云南省2015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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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德宏州 2016 年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德宏州教育局、德宏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芒市教育局、盈江县教育局、陇川县教育局 三、竞赛组别及年龄(一)小学组(男子队、女子队):2003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含 9 月 1 日)。(二)初中组(男子队、女子队):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含 9 月 1 日)。(三)高中阶段组(男子队):1998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含 9 月 1 日)。四、竞赛时间及地点(一)竞赛时间:7 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竞赛地点:小学组男女队:陇川县初中组男女队:芒市高中阶段组男队:盈江县五、参赛资格

2、(一)各县市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队、初中男子队、初中女子队、小学男子队、小学女子队第一名报名参加。州初级中学(男、女队)、州民一中、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参加州级赛。(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同一所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三)初、高中学生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四)经县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并持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赛。六、资格审核2(一)县市级比赛。参赛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名资格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二)州级比赛。参赛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报名资格由州教育局负责审核(从各县市教育局抽调)。(三)凡有争议的球员最后由州教育局确

3、认后,方可参加比赛。七、参赛单位县市级比赛: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均可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参加比赛。州级比赛:各县市、州直属学校按要求派队参加。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参加比赛(州直属学校)。八、参赛办法(一)阶段一:各学校组织校园足球班级赛、年级赛、校级赛。(二)阶段二:由各县市教育局分别举办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萌芽(小学)、幼苗(初中)、希望(高中,含职中)三个组别的预选赛。(三)阶段三:由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举办云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萌芽(小学)、幼苗(初中)、希望(高中,含职中)三个组别的选拔赛。参赛队必须是同一个学校的学生,不得跨地区和学校组队。(四)

4、阶段四:根据选拔赛的成绩,并结合运动员水平与德宏州实际情况推荐学校参加云南省总决赛。九、报名办法(一)小学组每队可报领队 1 人(须为校长或分管校长)、教练员 1 人、随队校医 1 人、运动员不超过 10 人;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 1 人(须为校长或分管校长)、教练员 1 人、随队校医 1 人、运动员不超过 13 人;高中组可报领队 1 人(须为校长或分管校长)、教练员 1 人、随队校医 1 人,运动员不超过 18 人。3(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应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其学籍必须纳入云南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

5、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凡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一律不得上场参赛。(四)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的不得补报。运动员一个学年内只能代表 1 所学校参加全省校园足球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学校及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全年比赛资格,所违规运动队相关参赛成绩按 0:3 判负。(五)小学参赛运动员就读小学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 4 届;初中参赛运动员就读初中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 3 届;高中参赛运动员就读高中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 3 届。(六)为落实教育部“一校一球一操”要求,各组别的参赛队伍,有条件的可配套本校

6、1220 人啦啦操队参加比赛。(七)各参赛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每名运动员的保单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八)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取消校园足球联赛成绩及特色学校资格,并全州通报批评。十、教练员资格(一)教练员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或学校聘请的教练员(聘请的教练员提供学校盖章的证明),外聘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有教师参加过云南省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的学校,必须选择参训教师并获得证书的教练员担任。(三)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注册事宜将与省厅汇报后另行通知。十一、竞赛办法4(一)本次联赛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7、二)小学组比赛用球为 4 号球;初中组与高中组比赛用球为 5 号球。(三)小学组采用 5 人制;初中组采用 8 人制;高中组采用 11 人制。(四)高中组采用标准足球场;初中组采用标准足球场的 1/2 场地,比赛场地长度在 60-68 米,宽度在 45-48 米,足球门宽度 5.5 米,高度 2 米;小学组采用标准五人制比赛场地,比赛场地长度 38-42 米,宽度 18 -22 米,球门高度 2 米,宽度 3米。(五)统一使用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指定用球(合一足球)。(六)替补席和技术区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2每队替补席由报名参赛运动员持证就座。

8、3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的区别。4技术区内每次只能有 1 人起立指挥比赛。5比赛过程中,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 5 名运动员在本方一侧的球门后或替补席后方进行无球热身,可有 1 名官员进行协助。6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运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七)各赛区承办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比赛形式(各赛区制定后报州教育局下发)。(八)计分和名次办法:县市级比赛(预赛)阶段:计分和名次办法由各县市(预赛)竞赛规程公布。州级比赛(预选赛)阶段:51小组赛阶段:每队胜一场得 3

9、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顺序决定名次:A 相互间比赛的胜负;B 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C 相互间比赛进球数总和;D 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E 同一阶段比赛进球总数多者;F 红牌数;G 黄牌数;H 抽签;2交叉赛阶段:若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踢罚球点球决出胜负。冠亚军决赛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进行加时赛,具体时间为高中组上下半时各加赛 10 分钟,中间不休息;初中组和小学组上下半时各加赛 5 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直接进行点球决出胜、负,高中组和初中组点球均为 5 轮次,小学组为 3 轮次。如果 5 轮(3 轮)罚球

10、结束双方仍未分出胜负,则采取“突然死亡法”进行加罚:即双方继续互罚,直到出现某一轮结束时一方罚进而另一方未罚进的局面,则由罚进的一方取得胜利。(九)比赛时间:15 人制比赛上下半场各 20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钟。28 人制比赛上下半场各 35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钟。311 人制比赛上下半场各 40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钟。(十)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延时或暂停 30 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比赛继续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

11、点球)。如不能在 24 小时内补赛,由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时一致;3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64比赛中止前或恢复后,换人名额合计为 11 人制的 5 人次,8 人制的 5 人次,5 人制不限。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十一)每队必须备有 2 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袜),全队(除守门员外)的服装颜色必须统一,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

12、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服装颜色、号码不符要求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十二)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十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男子组须穿带胶钉的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带护腿板。(十四)11 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 30 分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 11 名队员和 7 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可换最多 7 人次;8 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 30 分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 8 名队员和 5 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可换人次最多 6 人次;5 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 30 分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 5 名队员和 5 名替补

13、队员名单,换人次数不限。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十五)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赛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十六)每场比赛参赛队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视为罢赛;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 5 分钟之内恢复中断的比赛,视为罢赛;中途退出比赛,视为罢赛。如果参赛学校被认定有罢赛行为,所有在赛程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记 3:0 获胜。7(十七)如遇参赛学校被认定有弃赛、退出行为,本场次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记 3:0 获胜。(十

14、八)如遇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3 人(五人制)、4 人(八人制)、7 人(11 人制)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 3:0(五人制 5: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实际比分超过 3:0(五人制 5:0),以实际比分为准。(十九)比赛期间,1 张红牌或累计 2 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小学组小组赛红黄牌不带入淘汰赛,如有纪律处罚除外。初中组和高中组小组赛阶段红黄牌带入淘汰赛。十二、比赛礼仪1每场比赛开始时前全体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唱国歌。2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3如参赛球

15、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赛区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罚。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一)各个组别各个队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奖金。(二)各个组别各个队设一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队在 4 个及以上)。(三)其他奖项的设置将根据各赛区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州教育局讨论后确定。十四、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一)州级赛各赛区监督员、裁判长、裁判员、记录员和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名单须上报德宏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份备案。十五、纪律和诉讼8为端正赛风,严肃赛纪,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赛前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

16、赛资格,且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或赛后发现,胜场全部判负,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及获奖名次,该队 3 年内不允许参加该组别的比赛,并通报全州,取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各县市教育局、学校领导的责任。十六、经费及其他(一)州级预选赛各参赛队参赛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二)各县市教育局在本级联赛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图片资料各 1 份报德宏州教育局,资料名称格式统一为:德宏州 县市 2016年云南省校园足球联赛资料。州级赛各承办单位同样按以上要求报比赛资料。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李贵发,联系电话:2127617,15368663577。

17、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附表:德宏州 2016 年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9附表德宏州 2016 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参赛学校(盖章) 教育局(盖章) 组 别:姓名 手机号运动员服装(颜色)守门员服装(颜色)领队 上衣 短裤 长袜 上衣 短裤 长袜教练 A教练 B队医 学校地址(含邮编):序号运动员姓名场上号码场上位置身高(cm)体重(kg)身份证号码 学籍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注:1.以上报名人员身体健康且全部办理了校园足球险或意外伤害保险,适合进行足球竞赛活动。2.本表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后报州教育局,电子稿分别发至州教育局联系人()和相应赛区联系人邮箱。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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