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16917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海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北海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北海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北海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北海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北海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北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7 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 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全市肺结核病疫情平稳且略有下降,“十二

2、五”期间,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5666例,成功治疗率保持在 85%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基本持平,低于广西平均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出现下降趋势,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 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市级结防机构和定点医院人才缺乏,先进诊疗设备和设施缺乏,未建立医院信息系统,诊疗活动及患者信息收集方式简单原始,与外省相比差距甚大,严重制约结核病防控的发展,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 县区同样存在财政投入不足,现行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仍有待完善和加强,技术能力和防治所需设备不足,无法满足结核病防治需求。市辖三个城区无结防机构,城区的结防工作由市级代管

3、,不利于城区结防工作的开展。基层结核病防治力量薄弱,人员流动大,防治结核病工作人员待遇偏低,人才队伍不稳定的情况较为突出。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频发,耐多药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病意识普遍不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

4、、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北海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 与,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的落实。 (三)规划目标。 到 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基本建立,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

5、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较 2015年下降 20%以上。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 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 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 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 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6、达到85%以上。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影像诊 断能力进一步提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痰培养检测能力和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健全防治体系。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意向成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医院进行资格认定,并对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及归口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督。

7、全市结核病实行归 口管理,指定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为市级结防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并兼管市辖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合浦县要根据实际指定本级结防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卫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述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者构建成市结核病防治预防体系和治疗体系,各机构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结核病防治服务。其他各级医疗机构均为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市结核病防治院肩负双重职能,负责全市结核病预防体系和实验 室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同时负责全市结核病治疗体系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8、负责全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疗。市、县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呼吸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结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并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结核病发病水平适当调整防治工作人员人数。加强人员进修学习和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风险。建立健全 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改善和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薪酬待遇。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要落实关怀救治救助政

9、策,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3.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大结核病防治机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力度, 有关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尤其是要加大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力度,到2020 年,使市县级结防机构 和定点医疗机构 建成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 市级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痰涂片、痰培养检测、药敏试验、菌种鉴 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县级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痰培养检测能力和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各结核病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操作规范、质控制度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市结核病防治

10、院负责全市结核病实验室技术指导和质控。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独立的结核病患者住院区域,配备必要的感染控制设施、设备和医护人员,制定院感控制制度等,加强院感管理。 4.进一步落实防治结合。 继续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以及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反馈未到位患者信息进行追踪,确保患者及时到位诊治。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

11、、定期复诊检查、健康教育等, 县区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疑难重症和耐多药患者及时向市结核病防治院转诊 。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出院患者转介到结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 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结防机构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强化患者排查管理 1.加强日常诊疗中患者

12、的发现报告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 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认真做好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因症就诊的患者、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65 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以及流动人口的主动筛查工作。教育部门、公安及司法部门要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新生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

13、所等场所)入监(所)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疫情高 发的县(区)、乡、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 3.强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采集标本送至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筛查和菌种鉴定,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结核病诊疗管理

14、1.落实结核病诊疗规范。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加强医疗质 量控制。 各结核病诊疗医疗机构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

15、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结核病诊疗技术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接受自治区结核病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的结核病诊疗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3.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施全住院治疗。 加强肺结核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肺结核病疫情发展趋势。对全市所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尤其耐多药患者)采取住院治疗,痰菌阴转后可出院转门诊继续治疗。各医疗机 构要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帮助贫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申请困难补助或生活补助。 4.加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管理。 市结核病防治院负责全市耐多药肺

16、结核患者的诊疗,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的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结防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5.规范儿童结核病防治管理。 提高儿童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规范全市儿童结核病防治管理,指定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医院作为儿童结核病收 治单位,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安排结核科医生开展儿科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掌握儿科诊疗技术;如儿童医院作为儿童结核病收治单位,须设置独立的儿童结核病隔离病房,分区要明确,并要切实加强院感管理,防治院内交叉感染,同时要安排儿科医生开展结核病科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结核病诊疗技术,

17、规范儿童结核病诊疗服务行为。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四)重视抓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北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的通知(北卫发 201711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可疑症状者或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做到全程无缝衔接。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对肺结核患者上门访视督导。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要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移

18、动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 (五)落实保障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 、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结核病新诊断技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要因地制宜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和将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住院患者社保付费金额及比例,按时、足额拨付款项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快制定我市结核病诊疗技术收费标准。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健康扶

19、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 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因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 /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 /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 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

20、作。指定市结核病防治院为结核菌 /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收治单位,对筛查确诊的双重感染患者要进行抗病毒和抗结核治疗。 2.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转介和信息衔接,以便流入地结防机构做好后续的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医保跨区域异地结算系统的推进工作,实现全区范围内的医保互联互通,为流动性肺结核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保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 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 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2017 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学校在校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置,结防机构、定点医 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专业培训。 4.加强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控。 公安、司法部门督促落实 各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