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世纪 70 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适时提出“人与生物圈”计划,率先明确提出“人”是生物圈的组成部分,应该与自然协调相处,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生物与自然的主宰。 水生生物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财富,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重要的科学、生态和经济价值,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文明与进步提供了广阔空间。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实行科学、有效的保护,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落实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水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具有十分
2、重要的意义。 早在上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就开始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86 年颁布、2000 年修订的渔业法 ,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进行了规定,1988 年颁布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明确规定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1994 年,国务院颁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 ,使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97 年,农业部发布了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进行了具体规定,2006 年 2 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在系统总结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3、工作经验教训基础2上,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措施,结合我国国情和新时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要求,从国家层面和战略高度提出了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以及需要开展的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长期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200 多个,其中国家级16 个、省级 56 个、市(县)级 130 多个。总面积十几万平方公里。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增加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保护区的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保护
4、和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成为我国生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保护区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科研攻关,一些物种的驯养繁殖在技术上得到突破,为恢复、增殖保护区自然资源创造条件。如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驯养繁殖大鲵获得成功,从 2002 年开始,在保护区核心区累计放流大鲵5000 多尾。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上海长江口中华鲟保护区和长江水产研究所、葛洲坝中华鲟研究所等研究单位合作,开展中华鲟驯养繁殖和增殖放流工作,截止目前,已在长江放流中华鲟 800 多万尾。长江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成功实现了世界首例长江江豚迁地保护,保护区内迁地保护江豚数量
5、目前已达 30 头左右。广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 1985 年建立以来,共保护海龟蛋 7 万多枚,孵化稚龟 6 万多只,放流幼龟 5 万多只,保护区的工作受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3表彰,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多次到保护区考察、学习,成为中国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良好国际形象的宣传窗口。广东海龟保护区积极研究改进繁殖方法,使稚龟成活率从 40提高到 90。 各级保护区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 1998 年至今,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与保护区救护中心累计救治、放生大型鲸类、豚类、海龟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1 万多头(尾),
6、其间涌现出如江苏、四川白鲟救治等一批先进事例,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影响。 当前,我国处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关键时期,也是保护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尚未完成抢救性保护阶段,保护区的数量与规模远不能满足当前水生物种保护需要,许多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湿地和生态系统尚未建设保护区。目前,受保护区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已达 85,而受保护区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仅占 40,这与水生物种的重要地位和其目前的濒危程度极不相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任务非常艰巨。 人与生物圈计划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同时维护人类对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探索出许多有价值的理念和途径,对做好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随着我国水生生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人与生物圈计划所倡导的各种理念和方法将会得到更加深入的应用和实践,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