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视角下的少数服从多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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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庸视角下的少数服从多数摘要 中庸的中和主张与伦理理念,体现了对少数派的包容。 关键词 中庸;包容;少数 根据现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表决事项时,多数人的意见生效,而少数人意见失效,多数人将代表全体表决者将多数意见上升为包括少数人在内的全体表决者的共同意志。也就是说,多数人覆盖了少数人反对的声音。一般情况下,意见发表者所发表的意见总是代表自身或自身群体的利益,群众意见的统一集合,多是代表大众的共同利益。从这方面来讲,占了绝大多数的群众意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础地位稳定了社会公平,所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易被人接受,也常为社会各领域使用。但在“多数决”之后,少数者的利益是否受照顾?

2、少数者的意见是否该保留? 中庸“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儒家思想,相对于极端主张来说是折中的,它是一种调和社会或阶级矛盾的方式,还是一种伦理传统的核心理念,体现了对少数派的包容。 少数服从多数最初以人为单位计量,也就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后来衍生出以资产、以能力等为计量。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持有股份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具体在表决权上就是“一股一票” ,而非“一人一票” ,是按照“多数股”2形成决议。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 “多数决”的形式呈多样化,但是以人头算或以物权计的多数法则是否就代表真理?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依多数人的

3、意志来判定,所以,少数服从多数也未必代表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即时的看法,并不能对未来作出长远预测。历史上重大的真理都先由个人或少数人发现和掌握,然后慢慢转化为多数人和全体大众普遍接受,如果在真理发现之初由群众表决正确与否,大多数人仍会坚持原来观点反对新生意见,真理也必将胎死腹中而未成真理。 关于两派的对立意见,中庸提倡“和而不同” ,就是虽然和睦相处,但不要求意见一致,不必完全同一。在现实中,人们的意见绝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但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决策后, “和”的大局基本确定,中庸在维护总体“和”的前提下,允许“不同”的存在与表达。若强行要求所有的人在思想言论上保持高度的“同”

4、,而在表面的高度一致掩盖下的则是实际上的“不和” 。 中庸作为一种调和剂缓解了少数意见与多数意见的对立的矛盾,它以一种包容的态度接纳了来自双方的尖锐冲突,又在较长时间内慢慢消化,矛盾双方可以融合甚至过渡到对方去。在“和”思想的影响下,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对立的棱角越来越圆滑,人们本来难以接受的东西会被慢慢接受,当少数人持有的意见被多数人普遍接受,少数意见也将合法地成为全民意志。 中庸提倡的“三纲五常”的伦理学说,给封建社会的人际关系罩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反映了君、臣、百姓对伦理道德的认同。现在人们也许感觉“三纲五常”过于封建迷信,但至少它指出了长幼尊卑,使3社会大众拥有明确的身份和等级意识,

5、这样才不会乱了伦理。在这种伦理影响下,群众在表决问题时并非少数服从多数,而是集体遵从长者、势者,这类少数者便成了现代市场营销学所谓的“意见领袖” 。 众所周知,每一种新的理论都由精英首先掌握,若失去了思想上的包容和伦理上的遵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精英的新观点都会被嘲讽、谴责甚至颠覆,也只有等到这种观点由少数掌握转为群众认可时,新观点才成为“真理” 。在没有中庸思想依靠的历史上,真理由少数人向多数人转化的过程中,若要坚定少数者立场,必遭非人磨难。秦孝文公支持商鞅强制推行一套变法,富国强兵,商鞅本人也遭非难;宋神宗迫于宗室压力而中止了王安石变法,虽保全了上下平安却未图国强。历代为后人所遵从的真理,多是让少数人的意见在多数人中实行的。 这两种少数领导多数的方式从获取的渠道来看, “领袖”有中庸伦理依靠,较为讲究身份地位,即从社会的角度出发,以尊长、权贵的等级迫人屈从;精英属于首开先例,较为尊重客观事实,即从自然的角度出发,以丰富学识而高瞻远瞩。但这两种方式都有悖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从中庸的伦理观来看,中庸是偏向少数的:从中庸的中和观来看,中庸是包容少数的。中庸虽然没有打破少数服从多数多数的原则,但他在某种程度上站在对立双方的交接点,成为少数意见合法化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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