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北海市 贫困村科技 特派 员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 市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提高科技服务成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 32 号)和 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 2017 9 号) 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贫困村科技特派员 (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 ,是指经各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推荐或自荐, 北海市 统一聘任并 派 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的 科技 人员或科技能手。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和管理工 作由 市 委组织部牵头, 市 科技局 、财政 局、人社局
2、、 扶贫 移民局 负责 管理,县(区)组织部和县(区)科技、财政、人社、扶贫部门具体落实 。 第 四 条 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要求,本办法未提及的继续按文件执行。 第二章 年度 选聘 和调整 程序 第 五 条 年度选聘程序 。 在 2017 年选聘 76 名 “ 十三五 ” 脱贫攻坚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基础上, 2018-2020 年 ,每年根据贫困村产业科技需求和精准脱贫要求,由县(区)组织部、科技局经征求有关科技人员及其派- 2 - 出单位意见 ,进行服务对接后,提出当年需要选聘的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科 技局审批和统一选聘。 第 六 条 调整程序 。 每年印发选聘名单后, 因特殊情
3、况和工作需要,须 调整科技特派员服务地点、内容的,由科技特派员或贫困村村委会提出,经县 (区)科技局 审核后,报 市 科技 局 审批; 需 调换科技特派员的,由派出单位向 县(区) 科技局提出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 市 科技 局 审批,新的人选原则上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 需 增加科技特派员的,由贫困村村委会提出, 经 县 (区) 科技局审核后报 市 科技 局 ,按程序进行选聘。 第 三 章 管理 和服务 第七条 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县 (区) 科技局与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所服务的贫困村村 民委员会、第一书记沟通协商,根据贫困村及县(区)的产业科技需求,确定每位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方式和年度服务内
4、容、目标、绩效 ,以及重点服务的贫困村、企业、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基地等,据此签订年度科技服务协议书,由县 (区) 科技局存档备案。 科技服务协议书上的服务截止时间应不早于所服务贫困村的计划脱贫年年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年度服务绩效目标和重点服务对象。 第八条 明确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 。按照年度选聘文件, 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属县 (区 )及 乡镇的,仅服务指定的贫困村;属 北海 市级的,除- 3 - 服务指定的贫困 村,还应服从县 (区 )的 组织、科技部门的调度,为其它贫困村提供服务。 第九条 联合服务。每个贫困村由市、县 (区 )、 乡镇科技特派员共同提供服务,充分发挥
5、市科技人员的技术、信息优势及县 (区 )、 乡镇科技人员的近距离优势,日常服务以县 (区 )、 乡镇科技人员为主。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提高县 (区 )、 乡镇科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强化日常管理服务和保障。 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级出台的 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特派员不到贫困村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期间,仍在原单位工作。 各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同意科技特派 员按需要到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尽可能为科技服务提供充足的时间和各种便利条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列入本单位和相关领导、科技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鼓励跨县区服务。跨县区、跨乡镇服务,
6、即科技特派员应有关县(区)、乡镇邀请或市科技局调度,到年度选聘文件中指定服务贫困村所在县(区)、乡镇以外的县(区)、乡镇及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 第十二条 实地科技服务次数、天数要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属市级的,每年到全市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总次数、总天数应分别不少于 12 次或 24 天,属县( 区)、乡镇级的,每年到全市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总次数、总天数应分别不少 24 次或 30 天(含跨县(区)、跨乡镇的服务,下同)。 第十三条 发挥 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的 作用, 统筹协调全市各产业- 4 - 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和相关专家,共同为有服务需求的全市贫困村提供技术服务,实现科技资源
7、有效利用和服务覆盖全市,发挥科技特派员和相关专家的团队力量共同研究解决一些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示范推广的品种和技术等。 第十四条 加强科技需求的反馈沟通。科技特派员采取按需服务方式为主,各县(区)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科技特派员 联系信息,将科技特派员纳入扶贫联系卡,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第一书记的信息传递作用等,将贫困村的科技需求第一时间反馈给科技特派员,便于及时得到相应的科技服务。 第十五条 加强产业扶贫资源整合。市、县(区)应将科技特派员与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结对”、“捆绑”式对接,实现“带项目”服务,为产业扶贫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第十 六 条 做好日常科技服务绩效统
8、计。 各县 (区) 科技 局 应及时汇总 所辖 县 (区)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情况, 按月逐级上报 ( 具体要求见北 科字 2017 57 号 文件 )。 开展 跨县(区)服务的科技特派员,科 技服务记录单需统一交年度选聘文件中指定服务贫困村所在的县(区)科技局存档统计。 第 四 章 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 七 条 考核制度。对 科技特派员 实行年度聘期 考核 ,考核工作重心下移,以贫困村的辖县(区)组织部、科技局为主体。 跨 县(区)开展- 5 - 服务的科技 特派员,由重点 服务 的 贫困村 所在 县 (区)负责 考核。 第十 八 条 考核内容 。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次数、内容、时间等),约
9、定 目标 任务 完成情况(对照科技服务协议书) ,服务对象的 评价 意见及满意度等 。 年度考核的科技服务绩效数据统计截止时间统一为当年年底。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贫 困村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考核计分表。 第十九条 考核依据。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工作考核 以 其服务记录单(含到非指定贫困村的科技服务记录单)、个人总结以及 贫困村党组织 的评价意见等作 为主要依据 。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填写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 2,以下简称绩效情况表)及其表 1、 2,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每年 1 月 20日前报送给贫困村所在县(区)科技局,同时
10、发送电子文档及科技服务照片 2-5 张。 (二)县(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局组织 5 名或 7 名县级相关 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走访、咨询服务对象等方式,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填写附 1),并统计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得分和考核结果,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附 3),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档次。其中, 85 分(含 85 分)以上可评为优秀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 20%以内; 75 分(含75 分)以上至 85 分以内评为良好档次; 60 分(含 60 分)以上至 75 分以- 6 - 内评为合格档次;低于 6
11、0 分评为不合格。科技特派员派出 单位属市级和县乡级的,每年在全市贫困村 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总次数、总天数分别少于 12 次、 30 天和 24 次、 30 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年度实地科技服务的总次数、总天数分别少于 6 次、 15 天和 12 次、 15 天,或者不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或者考核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直接评为不合格档次(不用评分)。 (三)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核发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 科技特派员, 其 派出单位在年度考核
12、中直接 认定 为优秀档次, 不占本单位优秀档次指标。 (三)对获评为优秀、良好档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 10000 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获评为合格档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 8000 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良好档次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优先继续选聘,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时,市将在其它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及经费支持。 (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各派出单位对获评为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进行适当表彰。 (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继续选聘,由派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退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年度工作补助。 第 五 章 工作 经费 使用 - 7 -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管 理使用。 (一)市印发年度选聘文件后
13、,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按照市委组织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由市财政下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区)组织部门按照每位科技特派员的年度科技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作经费。 (二)市财政 安排专项经费。市委组织部及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中 给予 评选合格以上的科技特派员 8000-10000 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讲课费领取。科技特派员到年度选聘文件中指定服务的贫困村及贫困村所在的县(区)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服务,不得领取讲课费(专家咨询费 )。科技特派员开展跨县(区)服务,并作为主讲人开展科技培训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讲课费。 第 六 章 附则 第
14、 二十五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 二十六 条 本办法由北海市委组织部和北海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 1.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考核计分表 2.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3.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统计表 - 8 - 附 1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考核计分表 特派员姓名 特派员序号 考核日期 201 年 月 日 考核结果 ( ) 85 分评优秀;( ) 75 分但 85分评良好; ( ) 60 分但 75分评合格;( ) 60分评不合格 考核人员签名 序号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实评 分数 一 年度科技服务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15、30 分) 对照 科技服务 协议书,年度任务目标(包括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次数、天数和具体服务绩效等综合目标)完成 80%以上,评 25-30 分;完成 60%-80%,评 19-24分;完成不足 60%的,评 18-13 分。 二 服务绩效情况 ( 40 分) 累计开展实地科技服务天数( 8 分) 对照参加本县区考 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天数的平均数,达到平均数评 6 分,超过平均数评 7-8 分,低于平均数评 5-4 分,不到实地的不得分。 累计开展科技培训人次数( 8 分) 对照参加本县区考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培训人次数的平均数,达到平均数评 6 分,超过平均数评 7-8 分,低于平均数
16、评 5-4 分,不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累计引进、示范应用、推广优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新设备、新装备和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以及研发新产品的个 (项、台套 )数( 8 分) 对照参加本县区考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左栏累计数的平均数,达到平均数评 6 分,超过 平均数评 7-8 分,低于平均数评 5-4 分,不开展的不得分。 指导建设示范基地规模 ( 8 分) 对照参加本县区考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示范基地规模的平均数,达到平均数评 6 分,超过平均数评 7-8分,低于平均数评 5-4 分,不开展的不得分。 辐射带动规模和受益农民数以及服务综合效益情况( 8 分) 对照参加本县区考核的所有科技特派员的
17、辐射带动及综合效益情况,达到平均水平评 6 分,超过平均数评7-8 分,低于平均数评 5-4 分,不开展的不得分。 三 重点服务贫困村党组织 对科技服务的评价情况( 10 分) 按照很好、好 、一般三档,分别评 10 分、 8 分、 6 分。 四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 科技服务的评价情况( 10 分) 按照很好、好、一般三档,分别评 10 分、 8 分、 6 分。 五 科技服务创新、突出成效及亮点( 10 分) 按照很好、好、一般三档,分别评 10-9 分、 8-7 分、6-4 分。 六 加分项 科技服务突出成效、经验、模式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媒体(含网络)刊发、播放的,每项分别加 2 分、 4
18、 分(相同内容不累加),经验、模式得到自治区好评并在全区推广的,加 10 分。 七 扣分项 开展实地科技服务后超过 5 个工作日不按要求发送科技服务 记录单给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每次当月扣 1 分。 合计 - 9 - 附 2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 特派员序号: 填 报 日期: 201 年 月 日 特派员姓名 联系手机 派出单位 即工作单位: (加盖公章) 服务次数较多的贫困村 *县 *乡镇 *村 联系人 联系手机 一、科技服务绩效情况 累计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情况 A.科技 服务 总次数 其 中: B.开展 实地 技术指导次数 其中: C.开展 试验示范次数 D.实地科技 服务总
19、天数 E.开展技术培训人次 见附表 1:科技服务记录表 见附表 2:科技培训统计表 科技服务成效情况 引进、示范应用、推广 科技成果 I.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项) J.指导研发新产品(个) F.优新品种 ( 个 ) G. 先进适用技术( 项 ) H.新设备、新装备 ( 台套 ) 具体名称: 具体名称: 具体名称: 具体名称: 具体名称: 指导建设示范基地及辐射带动 P.贫困村接受服务对象 增加经济效 益 (万元) 示范规模 辐射带动 K.产业名称 L.计算单位 M.数量 N.数量 (规模) O.受益人数 示范基地具体地址: - 10 - 二、科技服务工作总结 (一) 年度科技服务预期目标完
20、成情况 科技服务 协议书规定的 年度科技服务预期目标 实 际 完成 (达到 )情况 (二)科技服务方式及创新做法 (三)科技服务突出成效及亮点 (三)主要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工作建议及要求 (六)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来源 交通费用 (元) 食宿费用 (元 ) 工作补助 (元) 培训费用 (元) 种苗等 农资费用 其它费用 (元) 支出合计 (元) 重点服务贫困村党组织对科技服务的评价 ( )很好;( )好;( )一般。 (此栏由 县区科技 主管部门 核查人员征求 贫困村党组织 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后,据实勾选其中 1 项)。 县区科技 主管部门 核查人员 签字: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 科技服务的评价情况 ( )很好;( )好;( )一般。 (此栏由 县区科技 主管部门领导与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人员商议 评价后,据实勾选其中 1 项 )。 县区科技 主管部门领导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