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海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 稿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 关于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问题, 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桂建管 2017 23号 )及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 有关 要求 , 结合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突出 “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 、 高效有序 ”的原则, 重点开展 建筑散体 (指 建筑垃圾、 渣土、 砂石、 土方 等
2、 散体 、流体物料 ) 密闭化 运输、 建设工地绿色施工 、 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 等 专项 整治 工作 , 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 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 持续 提升 我市城市空气质量。 二 、 治理范围 迎宾大道 (含迎宾大道) 以西 建 成区 。 合浦县、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 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克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苏矿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2 陈敬 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游君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林明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李逢春 市委督查室主任、办
3、公室调研员 李培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钟 林 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邓章辉 海城区副区长 周善琨 银海区党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副区长 陈润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万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瑞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 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 安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谢 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设在 “市提升办”) ,办公室主任由苏矿峰 同志兼任 ,副主任由 游君宇、 陈敬恩、林明豪 、 徐 坚 同志 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 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统筹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 办公 电话: 0779-22909
4、68 , 电子 邮 箱 :)。 四 、治理内容 (一 ) 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 1.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 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含工程泥浆运输车辆) 超限超3 载、非法改 (拼) 装、 违反管制时间 和区域规定行驶等行为 ; 重点查处 非法改(拼)装的 自卸 货车 从事 建筑散体运输 行为,督促车主 自行恢复出厂原状,并 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化措施运输 建筑散体 ; 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撒漏行为进行 调查、核实、 取证,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发布限行通告,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禁止 未采取 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化措施 的 建筑散体运输车辆 在 迎宾大
5、道 (含迎宾大道) 以西建成区范围内行驶。 外来建筑散体运输车辆进入迎 宾大道 (含迎宾大道) 以西建成区的,需携带相关手续向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电话:海城交警大队 0779-2092906;旅游区交警大队 0779-2092952)提出申请,经 审核 同意 后,领取通行证 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 2.市交通运输局 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北政办 2017 115号) 要求, 重点在北铁一级公路机场路口和迎宾大道太平洋 1 号执勤点设卡检查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建筑散体运输车辆,遏制违法超限车 辆 进入 迎宾大道 (含迎宾大道) 以西建成区 ,确保运输车辆外观干净整洁,
6、无洒漏污染公路和城市道路行为; 对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的 车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3.市城市管理局 市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局 对全市建筑散体运输 企业 进行摸底 排查 , 建立建筑 散体 运输企业名录 ; 在 全市 推行 建筑散体运输公司化运营制度 , 督促 需申请从事 建筑散体 运输经营的企业,4 2017年 10 月 1 日前到 海城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 申请备案, 纳入城管执法部门统一监管 。 建筑散体运输 企业 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 (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 2) 具有独立
7、法人主体资格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3)自 有 已 配备 密闭 化 装置 的 运输车辆不少于 20 辆。 4.海城区 政府 、银海区政府 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回填计划,依法核发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二) 推行 建设工地绿色施工 1.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 1)严格落实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 北建施 2015 9 号 ) ,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 2.0 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 , 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易产 生扬尘的物料 实施 密闭处理 ; 组织城管执法部门对 建设工地进出口设置高压冲洗设施及 安装 视频监控设备 情
8、况进行 检查验收 , 责令 未 设置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不符要求的建设工地 停止车辆 运输 , 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 运输 。 ( 2) 对 各类 建设施工 工地进行 摸底 排查,建立工地项目清单、台账 , 及时更新、重点检查 , 对检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限期整改, 处以罚款; 逾期 未按要求 整改 或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散装水泥办) 组织 混凝土运输企业签署 保证 书, 加强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5 土和 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 的 控制和管理 ,严禁超限超载 ; 督促企业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
9、置 , 实时定位监控、远程监控调度 ; 将 未签署 保证 书的 混凝土运输企业 名单 ,及时 书面通知交警、城管执法 、交通执法等 部门 ; 混凝土运输企业未签署保证书,车辆 超限超载、 运输 撒漏的,由交警部门实施扣车处理 。 ( 三 ) 加强 道路机械化清扫 和 洒水降尘 1.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 1) 增购主次干道 大型 清扫( 洒水 ) 车辆和宽度 小 于 6米的道路、人行道及退红线区域清扫保洁 小型机械车辆 ,扩大 城市道路 机械化清扫 保洁 和洒水 降尘作业 范围 ; 指导、 督促 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保 证清扫(洒水)车辆投入的数量, 增加机械化清扫班次 ,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
10、 。 ( 2) 科学调整清扫 保洁 车辆作业时间和次数 , 合理增加车辆清扫班次,主要道路日常清扫作业时间 为 4: 00-11: 00,14:00-17:00; 增加晚班清扫班次,时间为 18: 00-23: 00。 ( 3) 安排 洒水 车辆 每天对 主次干道进 行 至少 2次洒水 降尘 作业(雨天除外) , 作业 时间 为 4: 00-7: 30, 12: 30-14: 30, 每月对主次干道路面进行 1 次冲洗除污 。 ( 4) 在 本级 财政预算中安排大型 清扫(洒水)车辆、小型机械车辆 运行维护经费 ,确保机械 化清扫 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持续开展 。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控制新建
11、道路绿化项目的回填土规范施工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2008年 10 月 15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129 号)第 5.0.5 条的要求施工,绿化带、花坛(池)内6 的泥土土面要低于边缘石 10cm以上,树池周围的土面要低于边缘石 ; 对未移交的道路绿化回填土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整改,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3.市城市管理局 ( 1) 市园林 管理 局 对已接收管理的道路绿化带、花坛(池)、树池等回填土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整改,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对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树 位空缺 、绿化带黄土裸露 进行补植补种 。 ( 2) 市 环境卫生管理 处 对辖区环卫 保洁 部门 开展 道路
12、机械化清扫保洁 、 洒水降尘 等 工作 进行 协调指导 和 检查考核 ; 指导 辖区环卫 保洁 部门 做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的 收集、清运、消纳和管理 。 (四)开展建筑散体运输撒漏专项整治 1.市城市管理局 ( 1) 指导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分局 (大队) 依法查处 建筑散体运输 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 污染路面 等行为。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 年 7 月 1日起 施行 ) 的规定, 采取 扣押车辆 、 责令清除 被污染路面 、 处以罚款 等方式严管重罚 。 ( 2) 成立 市 联合执法 队(设在市城
13、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秦明松同志 兼任 ,副队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椿明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统筹开展建筑散体运输撒漏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 电话: 0779-2650031, 电子 邮箱: )。 市联合执法队 由 4 组执法人员组成, 依照属地 管理 原则, 海7 城区和银海区各 2组 。其中,海城区每组 由城管 执法队员 4人(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 人、海城区 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分局 3 人) 、 市交警支队 队员 1人、市交通执法支队队员 2人组成 ;银海区每组由 城管 执法队员 4 人(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
14、人、 银海 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 局 3 人) 、 市交警支队队员1 人、市交通执法支队队员 2 人组成 。 2.市财政局 为扬尘污染治理提供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各项整治费用; “数字城管”项目未建成前, 由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通信部门 在 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工地等 位置 安装监控摄像头,重点打击车辆运输撒漏行为,由此产生的安装费用、流量费用 等由市财政承担。 3.海城区 政府 、银海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 输局 落实 联合 执法人员,上报 执法 人员信息 , 并统一 到 市 联合执法 队 报到 ,共同 开展日常 机动巡查 和 定点设卡 检查工作 。 专项整治期间,执法
15、人员要 服从安排、 听从指挥, 不得无故缺勤 、不假不到 。 如需 请假的,须 提交 单位出具 的 同意 证明(加盖公章) 。 五 、 时间 安排 时间范围: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底 。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 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初。 各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全面开展 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 、建设工地绿色施工、 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 等专项 行动 , 开展联合执法,8 从严从重整治扬尘污染源,扎实 推进 扬尘污染 治理工作。 (二)巩固提升阶段: 2017 年 10 月 初
16、至 2017 年 12 月底。 各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要细化治理标准,深化治理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扬尘污染治理向纵深发展。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确保治理举措扎实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 2018 年 1 月初至 2018 年 2 月底。 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听取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验收整治成效,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果,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 六 、工作要求 (一)高 度重视,完善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 统一思想, 高度重视, 要 确定 1 名领导 和具体科室负责人 专职负责 , 调配人员 成立相应的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位职责和本方案的
17、任务 分工制订细化方案,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 ,全力推进 治理 工作 。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 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 的 宣传力度,对 各项 治理 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开辟专栏 重点 宣传 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 、公司化运营 等 新 举措 ,曝光存在问题 ,鼓励群众举报扬尘污染行为;各有关单位应当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利用单位或主次干道 上的 LED 屏滚动播放,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 各有关单位(含市联合执法 队 )在治理扬尘污染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帐,采取半月一报制度,即在每月 15 日和每月最后 1个工作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 “市9 提升办”汇总, 同时 建立各专项整治 微信群,方便工作。 (四)强化督查 由 市委 督查室 、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 定期或不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或暗访,跟踪落实领导交办、举报投诉 、媒体关注 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对 未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以及 慢作为、乱作为的 责任单位和个人 进行通报 ,确保措 施落到实处 。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