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北海市银海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 根据 国务院 及自治区有关会议 部署 ,为应对近年来我区 高层建筑 增速迅猛, 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 等新形式 给火灾防控工作带来 的 严峻挑战 , 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区政府 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特制订 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排查整治,准确掌握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依法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
2、好有效,严防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第 14 届中国 东盟博览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 年 9 月至 12 月。 三、治理范围 全面整治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 对在建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 四、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成立北海市银海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 完善 高层消- 2 - 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高层建筑,并督促整改; 加大经费投入,配置扑救高层建筑火灾 所需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 ; 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
3、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区政府副区长、银海公安分局局长梁科文担任组长,成员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银海区消防大队,由银海区消防大队教导员李永海担任办公室主任 。 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海区消防大队)要认真做好本辖区高层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消防业务上指导行业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及综治网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火 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及时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各镇政府要落实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 的管理责任, 明
4、确 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 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 加强 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 消防网格员对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进行排查 摸清 ,并及时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 区综治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并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治绩效考核内容,量化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综合整治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加强检查督导,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 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 3 - 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建立本辖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区住建规划局 要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物业
5、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其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推动老旧高层建筑在实施改造中,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增设消防设施,提升高层建筑物防技防水平。 区城管局要 对其管理范围内 , 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停车场 和违规设置 广告牌遮挡防火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等行为 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高层建筑违法乱搭乱建、 “住改非 ”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调解决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建筑增设室外楼梯的问题。 银海 工商分局要当对高层建筑内未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营业场所,以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抄告的存在消防
6、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及时采取不予年审、登记和不良信用信息公示等措施,督促整改 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应 加强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并及时向消防部门通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执法信息。 五 、工作步骤 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 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9 月 1 日前)。 召开 政府 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9 月 10日至 10 月 1日)。 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 4 - 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
7、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 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 阶段(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
8、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 12 月 21 日至 31 日)。 区高 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成立 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 合 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 银海区 2017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 各部门 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 制定有针对性措施 ,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和
9、可燃夹芯彩钢板构件。 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可燃夹芯彩钢板构件的高层建- 5 - 筑,结合改建、扩建 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可燃夹芯彩钢板构件,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和构件;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和可燃夹芯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二 ) 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 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故障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
10、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 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 三 ) 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 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 四 ) 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 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
11、令 “三停 ”、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 6 - 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 五 ) 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 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推广安装电动车集中停放 充电设施,在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
12、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场所要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并纳入单位视频监控范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应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装置。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24 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 “智慧城市 ”管理。 ( 六 )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 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系统,认真落实 “户籍化 ”管理和消防控制室 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
13、,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 “楼长 ”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七 ) 建强微型消防站 。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 7 - 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 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 “三知四会一联通 ”(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
14、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八 ) 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 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 LED 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 九 )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各单位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
15、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 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 十 ) 严格责任追究 。 治理工作期间,要结合绩效考核,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或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的,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凡高层建筑发生亡 3 人以下的火灾,由 区 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的火灾,由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8 - 七、 工作要求
16、(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 各有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吸取近几年国内外高层火灾经验教训,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将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担纲,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划定责任片区,组织制定操作性强的治理方案,及时调度指挥将整治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 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
17、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查实查清建筑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用好用足处罚、查封、三停等执法手段,存在问题及时抄告相应主管部门 ; 重大典型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政府协调解决。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成立督导组,采取 “四不两直 ”的方式,明查暗访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 “一票否决 ”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区消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开展
18、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 9 - 作情况 ,在 9 月 22 日前 报送 区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刘海燕 ;联系电话: 3213119; 地址: 北海市 公安消防 支队银海区大队 )。 同时,从 10 月起,每月 22 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 12 月 28 日报送 年终 工作总结。 附件:北海市银海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整治情况表 - 10 - 附件: 北海市银海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 排查整治情况表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排查内容 排查单项 检查情况 备注 建筑合法性 1.建筑主体及内部装修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设计备案、竣
19、工验收备案)合格手续; 2.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3.建筑改建、扩建、用途变更是否办理合法消防手续。 建筑使用外墙保温装修材料及彩钢板的情况 1.高层建筑外墙保 温及装饰层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建筑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高层建筑使用的彩钢板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防火分区与 平面设置 1.重点检查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用房、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等特殊人员密集场所层数、面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 建筑消防 措施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4.是否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安全疏散 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