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docx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169904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产的税务处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资产的税务处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资产的税务处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资产的税务处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资产的税务处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新名词,条例没解释,我认为就是以前我们所说的 “资产的计价”一、固定资产;(一)什么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原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

2、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解析:本次没有谈到“低值易耗品” ,也就是说:除固定资产外,的工具、器具使用期只不起过 12 个月,就可以一次计算费用。(二)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3、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附: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

4、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可采用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3、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

5、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残值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解析: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1 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 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区国税发200370 号规定: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 5%。国税函2005883 号:从国税发 200370

6、 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 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 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这次明确为: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5、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5)电子设备,为 3 年。解析:比原规定多了“电子设

7、备,为 3 年”6、特殊行业的折旧(折耗)年限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二、生物资产(一)什么是生物资产?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1、生产性生

8、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10 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3 年三、无形资产(一)什么是无形资产?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

9、、商誉等。(二)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三)无形资产的摊销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b3、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4、外

10、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四)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四、长期待摊费用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名词解释: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租入固

11、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此次对分摊期限进行了明确。(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 年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 (原 5 年)提示: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五、投资资产(一)什么是投资资产?所

12、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二)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六、存货税法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什么是存货?: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三)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提示: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建筑建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