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块控制指标:使用性质及兼容性、土地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配建设施和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体量、建筑环境等进行控制,其中前 10 项属规定性指标,后 5 项为指导性指标。规划采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地块控制规划图同时使用对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其中配建车位采用国家的相关条例实行通则式管理,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在“地块控制规划图”及“分图图则”上表达。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及其它环境要求在“分图图则”中“城市设计导引”一栏明确。总体规划 在规划方案中应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积极运用创新的理念和定位,同
2、时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项目的经济性,把适用性、经济效益与超前性、美观性良好结合以作为项目的成功要素,确保本项目的竞争有时和对市场的引导作用。 规划设计中应注意结构清晰、流线顺畅、联系便捷,重点开发建设购物场所(以中小型商业店铺为主)、风味美食广场、休闲总汇开放与围合式及功能岛想结合的特色商业街区。同时结合对地块内都天庙传统建筑的保护,注意营造富有文化特色的商业氛围。 具体规划中应重点根据环境、建筑形式和景观的美观协调,体现地块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等特点,重复发挥环境的优势2,结合地块形状考虑建筑布局的采光、景观视距和风向要求。 总体布置应符合科学、合理、经济、美观的要求,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有关
3、规范及文件规定。里面应该=同周遍建筑协调,结合本区域环境合理布置路网,便捷流畅,按规定配置好停车场、车库。 景观要求 景观设计应有明确的主题、绿化、环保、休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绿化应从纯观赏性向功能化转变,做到人与自然、建筑与环境在色彩、形态上的和谐统一,动静结合,同时考虑空间层次的丰富性。 结合现有河湖水域等组织生态和景观系统,突出城市化的个性特征,以完整的整体设计,使优美的自然环境同现代气息溶为一体,突显重点景观地段的城市形象特色。划定生态和景观系统控制的禁止建筑和中指建设范围界限,明确河道保护线和绿化保护线的具体位置,对控制建筑范围提出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控制要求。 在景观设计上要求
4、重复考虑立面和外观,注意建筑材料的选用,力求美观大方,但又相对经济实用 。城市规划法等三十一条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定点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定其位置3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是进行拟建项目总图规划设依据之一。现场勘察和征求消防、环保、给排水、电力电讯、园林绿化、道路交通、防洪、抗震等专项意见后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应当包括: (1)该建设用地的现状地形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形图) 。 (2)根据建设项目的性处地段条件提出的拟征用地范围(用地红线) 。 (3)综合向各有关部门征询的意见后提出的综合性意见。 (4)该建设用地的外部限制条件,包括
5、山、水地形和四邻的建设情况及空间环境要求等。 (5)提出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位置、路幅及其规划要求。 (6)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层数、高度、体量、红线退让要求和地下管线向、绿化要求以及他控制事项。 (7)对于综合开发区,还应提出公用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要求。 (8)有关的特别要求,如人防、净空限制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4(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3)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土地使用要求,周围环境的相互制约和影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
6、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就是将规划制定的成果体现在城市建设中,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编制成果具体化。申办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 、机构代码;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1 份(盖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单位印章) ; 3、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4、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 1:1000 或 1:500 现势地形图原件 2 份; 5、申办单位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还需出示拟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1 份,扩建或加层的项目,还需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1 份。 5申请通过后城市规划行政主
7、管部|门应用向建设用地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便据些此进行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 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土地使用强度
8、是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来控制的。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2、确定建设用地范图。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有五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3 个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6依据和结果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计划文件也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原则1、工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应尽量在组布置,形成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工业区、工业小区、工业街坊,以利生产,协作和提高经济效益。有污染危害的工业,应避开城市的上风向和水源的上游及风景名胜区。 2、生
9、产居住用地,应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较好地段。居住区的住宅布置,应符合日照、通风、防水、防空等要求。沿江河、海滨的城市应留出一定的生活岸线,为居民游乐提供方便。 3、大型公共建设用地,包括馆、剧场、展览馆、体育馆(场)、百货公司、集贸市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用地的选择与布局,应有便捷交通,有利于集散人流和车辆,并要有足够的停车场地。 4、铁路货场干线、大型货场、铁路编组站和过境公路不应当穿越和分割城市,以免影响城市的各项正常活动。 5、机场、电台、危险品仓库|、重要的军事设施用地应当避开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避免相互干扰,保证安全。 6、各项建设用地应当避开水源地、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保护地区,不
10、应当侵占风景名胜区和园林绿化用地。 77、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集中成片地紧凑发展,凡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多层建筑方向发展,以节约用地和缩短工程管网,提高用地效率。 8、各项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劣地、差地、坡地和弃耕地,尽量不占耕地和少用耕地。建设用地调整的规划管理 (一) 建设单位更改名称 建设单位更改名称是指不改变建设用地的位置、性质及规划条件的情况下,更改建设用地使用单|位的名称(含因土地转让而更改土地使用单位的名称),须到县城镇规划局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须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 用地更名申请报告。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加盖更改前后两建设单位公章)
11、。 (3) 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县有权机关批准更名的文件。 (5) 提供建设地段现状有效地形图二份(11000) 。 (6)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证及转让合同书等有关文件。 (二) 建设项目更改名称 8建设项目更改名称是指不改变建设用地位置、性质及规划|条件的情况下,更改建设项目的名称,须到县城镇规划局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须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建设项目更改名称的申请报告。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有权机关批准更名的文件。 5、提供建设地段有效地形图二份(11000)。 (三) 建设用地范围调整 凡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而
12、调整原用地红线的,建设单位需无条件服从;因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建设需要而要求调整原用地红线的,需向县城镇规划局提交调整用地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整用地手续,重新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须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县城镇规划局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通知;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已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提供建设地段现状有效地形图二份(11000); (四) 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规划设计要求 凡在城镇规划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改变其用地性质或规划设计要求时,须向县城镇规划局提出申请,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 91、须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 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的申请报告。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 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县有权机关的立项批文。 2、不予受理的范围 (1)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2) 公共设施用地,政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及文物古迹保护用地改变用地性质。 (3) 改变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非建设项目本身有特殊需要的,属于设计方案超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不符合城镇景观规划要求的; 影响城镇环境质量,造成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严重超负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