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业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基本条件设立 1.甲方指导乙方在 乙方本地区开展甲方的车贷业务,乙方必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人。 2.乙方能够自行维护团队及渠道,甲方予以监督。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任何资料,并配合甲方和客户签约。第二条 经营期限及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的业务为甲方的借款咨询业务,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地区经营借款咨询服务业务后,乙方有权经营本地区范围内的所有业务。 第三条 经营目标及利益分配 1.甲乙双方按照甲方批款额度的 1%向乙方支付利润(其它订好的利润不动) 。2.返利的方式及时间。乙方提交的借款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利润在 1-3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提供 3 辆车的批款或 30 万的额度,连续 2 个月完不成业绩合同自动取消。第四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一致承诺按照协议条款行使权利和执行义务,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