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核准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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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条件 核准业务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 条件核准。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470 号 。 三、 申请 条件 1.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 的,应逐年缴费至 60 周岁,也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

2、限的缴费部分 。 四、所需材料 符合领取条件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五、办理 地点 符合领取待遇 的 参保人 户籍地 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 。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 市本级: 2691815 玉州: 2893622 北流: 6396030 容县: 5137826 陆川: 7319116 博白: 8227516 兴业: 3766658 福绵: 2218301 八、办理流程: 九、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2、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十、相关附表: 附件:待遇领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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