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马游缰,漫无无际打辩论现象:不少辩手为了显示自己“修为了得”,海阔天空地跟对方针锋相对,全然不顾己方立场为何物。结果“辩论赛”成了“知识竞赛”,评委只能无奈地给出一个评价:“离题!”解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少辩手以为在辩论场上只要不回答对方的问题就意味着己方的失败,会被扣分。其实不然。对于明显超出讨论范围或者与辩题关联意义不大的问题完全可以不予回答,并且揭露对方离题的事实。所以,辩手在分析辩题时,首要考虑的就是辩题给双方设定立场的内在证明责任。比如,一个辩题是:“中国 应当/不应当 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 ”。我们暂不分析题目内容,单从题目内在设定的证明责任来看,正方(应当)要证明引进补
2、偿金制度的理由,而反方(不应当)的证明限度仅为不赞成引进该制度的理由即可。如果正方要求反方:“如果你不同意我的制度,那么请你提出一个更好的制度来比较。”此时反方提出一个新的制度来与正方的版权补偿金制度加以比较,那么辩题就引申为:“中国引进版权补偿金制度更好还是引进某新制度(反方所提)更好”。如此不仅偏离了原辩题,也缩小了反方立场。此时,反方完全可以拒绝,并指出对方偷换辩题的错误。因此,在准备辩论阶段,第一步就在于确定己方立场的证明责任,划定证明范围。而在赛场上,牢牢把握自己的证明义务限度,能够帮助辩手紧扣立场,不落对方圈套。引申:辩论场上的激烈交锋是人们期待的精彩赛况。但激烈交锋既有可能是一场
3、精彩的“辩论之战” 也有可能沦为耍嘴皮子的“口水仗”。二者的分界线在何处?我们可以粗略地将辩论语言分为两大类:进攻与防守。辩论场上的进攻就是问问题,包括根据己方立场发出的疑问、质问,归纳对方立场错误的反诘、归谬。防守就是回答问题或者阐述立场,包括根据己方立论逻辑和观点回答对方问题以及正面阐述己方理由。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己方立论这也便是“辩论” 与“口水仗” 的分界线。正如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队伍对同一个辩题就有一千种解读。辩论场上克敌制胜的关键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环节内,最大程度地让评委和观众理解和接受自己对辩题的解读。一个优秀的辩手,就像一个新闻发言人或者
4、外交官,无论面对怎样尖锐的问题都能在回答中回归自己的基本立场。因此,辩手在辩论时要思考两个问题:第一,我问答的内容与辩题立场究竟有无关联?第二,我问对方的问题能否证明我方观点?只有紧扣自己的立场,才能给身边的队友以继续衔接的可能,才能使自己的语言有的放矢,进而让评委和观众充分理解己方论证的理由,谓之“万变不离其宗” 。死缠烂打,一个问题问到底现象:突然发现自己准备的一个问题对方很难回答,于是欣喜若狂,自诩找到对方致命软肋,便整场死死追问,颇有“不逼死对方不罢休”之势。导致的结果是,在沾沾自喜地以为占尽便宜之时,不仅给评委和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得理不饶人”、 “过分纠缠 ”的负面印象。解析:就某一
5、个问题与对方穷追不舍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阐述自己其他理由的机会。在某场比赛中,正方发现了对方的一个逻辑漏洞,便死死咬住不放,乃至最后总结陈词时,正方辩手仍然狠狠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问题,最终败北。评委点评时说了这样一段话颇为精辟:“正方整场批驳反方的这个逻辑错误,最终只能证明反方逻辑推导的方式有误,而不能证明反方观点错误,更不能证明自己观点成立。”事实上,如果对方并不理会你的“穷追猛打”,哪怕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的无力回击,转而充分阐述自己其他的理由。就整场辩论而言,对方论点阐述的丰满将和己方一个问题的单薄将形成鲜明对比,评委的选择也便可想而之。引申:在辩论场上,追问是必要的,但过分的追问就变成了死
6、缠烂打。如何把握追问的度是令许多辩手头疼的问题。说不到位怕评委不理解,说过了又拖累了其他理由的阐述。往往一场比赛下来准备了三点、四点攻击点却只打出了一个或两个,留下遗憾。事实上,辩手在场下准备时就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己方的每个理由在辩论场上转换成问题进行攻击后,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什么?也即指我们每一个问题希望传达什么信息给评委和观众?这些没有绝对的标准,而需要在场下做足功课。在比赛时,辩手需要进行临场判断,如果觉得自己抛出的问题经过几轮的辩论已经向评委阐述清楚了自己的意图,便要果断转换至己方观点中的其他理由(战场)。穷追不舍,为了反驳而反驳现象:不少辩手抱着“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的心态将反
7、驳精神发挥到淋漓尽致。而往往评委会疑惑地问:“你方的立场和观点呢?”解析:对于辩论赛,最精彩的莫过于你来我往的针锋相对,出色的质问、反诘、归谬往往能赢来全场阵阵欢呼和掌声。但凡事过犹不及,如果抱着“驳倒对方自己就胜利的心态”往往适得其反。先分析一例,某次比赛的辩题:“高等教育应当严进宽出还是宽进严出”。此辩论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只抱着批驳对方就能取得胜利的心态辩论,那么必将导致己方立场的失败。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有四种模式:严进严出,严进宽出,宽进严出,宽进宽出。在此比赛中只挑选出其中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假设正方整场都在反驳反方“宽进严出”的模式不好,是错误的,那也不能证明己方观点“严进宽出”的正确
8、性,因为高等教育还有其他两种模式。可见,反驳对方不等于证明自己。因此,辩论中更重要的任务是证明己方观点的正确,一味强调反驳对方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引申:抱着这种心态容易造成另一种状况观点的极端化。许多辩手由于过分紧张与敌对对方的观点,就不由自主地产生了极端化的想法:对方观点没有任何可取之处,己方观点包揽一切。在比较型命题中,比如“谁比谁更有效,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等,这些辩题本身便包含了这样一个内在逻辑:而这都有效或有利有弊。辩手一旦打破这个平衡,就会将自己置于极端的立场,而极端思想引导下的言语就格外的刺耳和荒谬了。比如某辩题:“影视作品是否应当提倡方言化倾向”,作为反方,为了突出方言倾向对影
9、视发展本身的不利就必须对其负面的效果进行渲染,但是稍有不慎就导致极端:“方言电视剧处处充满地方粗俗的语言,提倡方言倾向怎么对教育负责?”显然,反方将方言俚语中的粗俗语言在电视剧中的地位过分夸张。此时,正方站起来自然地回应:“不说脏话就行了。”赢得满堂喝彩。可见,极端化的观点由于不符合生活现实,是脆弱不堪的。我们若想规避极端的倾向,就要把握两点:第一,辩手的心态要公正。优秀的辩手,在思考问题时不仅要对己方立场负责,更要对辩题本身所涉及的社会问题负责。辩手只有客观地对辩题所涉及的问题本身进行全面地分析,才能科学地把握己方立场,才能充分阐述己方立场的合理之处。第二,将自己的观点用生活经验加以评判。辩
10、论的题目往往紧密结合社会生活现实,那么辩论的观点就必须要经得起生活的检验。当你感觉到自己说出来的观点已经脱离的生活的现实,或者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甚至是荒谬的,那么就要及时思考,你是否已经走进了思维的极端。迷信逻辑,盲目究问逻辑关系现象:辩论场上最常听到的一句反驳是:“对方犯了一个逻辑错误”或者“您方的理由是证明观点的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导致的结果是评委莫名其妙,自己也恐陷入无法自拔的逻辑争论中,而与现实严重脱节。辩论沦为一场枯燥的逻辑游戏。解析:当今的辩论赛有社会化的趋势,即辩题从以前“知易行难”、“人是不是万物的尺度”这类纯粹的哲学命题变成紧扣时事的政策性命题。社会生活中是很少有“绝
11、对 ”、“必然”的事情,而一个社会现象的产生也往往是“多因一果”的关系。如此一来,那些“有之则必然、无之未必然”的逻辑关系具体到现实题目中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比如某辩题:“交管部门是否应当公布电子眼的位置”,对于主张不公开的一方提到:“如果公开了电子眼的位置会造成许多司机在电子眼区域守法,出了监控就狂踩油门。”正方如果追问:“是不是只要司机离开电子眼监控区都会违法?”好一个充分条件的逻辑追问,反方毫不示弱,回击一个全称判断的逻辑追问:“那是不是所有的司机离开电子眼监控区域都不会违法?”于是双方陷入了毫无意义的逻辑之争。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司机一辈子安分守己,不论是否受到电子眼的监督都会遵纪守法。也
12、有的司机躲避监督,在没有电子眼的路段违反交通规则。事实上,反方与正方在此问题上争锋的焦点不在于逻辑上的必然性,而在于事实上的豁然率。反方提出:“根据某项权威调查(该场比赛中我方提出的是在湖北交警总队取得的调查资料),在公布电子眼位置后,没有电子眼监督的路段事故率平均上升近一倍。”该数据材料虽然不能反映出个体行为与公布电子眼位置的关系,却实在地反映出了社会群体行为与公布电子眼位置后的普遍联系,符合生活经验,可以作为论证材料。因此,辩手过分纠缠逻辑的形式,对于论证己方观点而言,容易陷入枯燥和极端,使辩论大大失去其应有的意义。抛弃逻辑,全凭感觉自说自话现象:与迷信逻辑截然相反,有些辩手不屑于逻辑的结
13、构与要求,在辩论场上单凭个人的感觉侃侃而谈。结果是,评委在短时间内无法充分理解辩手的意图,一头雾水,分数也自然是一头雾水了。解析:我们在辩论中通常所说的“逻辑”指的是“形式逻辑”,是总结了人类思维的经验教训,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为核心,用一系列规则、方法帮助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工具,是人类认识发育到一定阶段后出现思维方法。可见,逻辑是帮助人们进行科学分析的思维规则,如果缺乏有效的逻辑形式推导己方观点,就难免导致自相矛盾和无法推论的结果。而对辩手而言,逻辑的作用有二:第一,在分析准备辩论过程中,逻辑帮助辩手穷尽观点和分析到位。比如前面提到的确定双方证明责任时
14、,首先考虑的就是逻辑范围(高等教育并非只有辩题提供的两种模式,还有另外两种),然后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第二,在进行辩论比赛过程中,逻辑帮助辩手更好地把握己方立场和阐述己方观点。在短时间内哪方观点更好地被观众评委接受,哪方就占据优势。由于逻辑本身是符合人类思维经验,符合逻辑的推论和阐述更容易被评委和观众理解和接受。因此,在辩论中,逻辑是辩论的内在推理形式,是论证得以成立的基础。而大量充分合理的豁然性的数据、事实材料是论证得以有效的基础。简言之,逻辑不是万能的,没有逻辑是万万不能的。引申:迷信逻辑和抛弃逻辑是两种常见的辩论方法上的极端。那么如何运用它们?在证明力度上,有两种大体的划分:第一种,事实
15、优于逻辑,价值优于事实。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任凭对方逻辑如何严密,只要通过对方的逻辑方式推导出的结果不符合现实或者荒谬不堪,就意味着对方逻辑的错误,这便是最典型的归谬法。而价值有在一定程度上优于事实。价值是知道人类发展的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元素,如正义、自由等等,这些包含着人类天然情感的价值元素时刻防止着人们不被物欲横流的功利事实所左右。所以,即便是客观发生的某些事实,如果经不起价值、伦理的检验,那么它也是错误的。第二种,数据优于个例,理论由于数据。个例往往只能代表特定的现实,佐证是有限的。数据反映了某事物某个方面的普遍特征,虽然数据也有有限的证明,但其显然比个例更有说服力。而理论,指的是那些经过公
16、众肯认的专家学者对此事物的观点。一个理论能够被社会广泛承认,必然是经历了反复的论证与事实的检验,因此其证明力度要大于数据,置于最强的地位。但是,理论过于抽象,不易被评委短时间内理解和接受,数据相对而言具体实在,个例最具生动性,往往一个耳熟能详的个例能够瞬时间激起评委和观众的情感认同。可见,个例、数据与理论是各有利弊,各有千秋的。辩手可以根据辩论场上的情势加以安排,一般在陈述环节,如立论、结辩多倾向于理论的阐述。而针锋相对的环节,如自由辩论、攻辩盘问,则多采用个例与数据结合的方式,让辩论赛更加生动精彩。后记:终于在截稿日期的最后一刻成稿付梓,思绪也暂告一个段落。说起辩论,总觉得有源源不断的念头在
17、脑中翻滚,却一时之间不知如何下笔。于是选择这样一个大杂烩式的体系“辩论场上的五点误区”。正如辩论场上没有绝对的真理,这五点误区也不过是我个人粗浅的见解,是对是错也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这五个误区的是按照准备辩论的一般思维顺序进行排序,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对于辩论是什么,我想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把尺子,我想以一则禅宗的故事作为起点与诸君探讨:某日,一方丈与徒弟丙在内堂打坐,听得屋外两和尚甲与乙对某一佛揭的意思进行辩论,二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稍时,甲和尚跑到方丈处,说明自己与乙和尚的争论,并问:“师父,我与乙谁对谁错?”方丈说:“ 你是对的。 ”甲和尚开心而去。又过了一会,乙和尚前来诉苦
18、,禀告了自己与甲的争论并问:“我与甲谁对谁错?”方丈说:“你是对的。”乙和尚开心而去。此时,在方丈身边的丙和尚不满地说:“师父,出家人不打诳语。甲乙争论,必有对错,你既然已经说甲是对的了,为何又说乙对呢?”方丈笑着对丙说:“是的,你说的也是对的。”故事讲完,言有尽而意无穷。我们在进行争论的时候,往往认为争锋相对的观点必然一对一错,但事实并非如此。道家认为,真理是不可能被明确化的,人们只有不断地去接近它。由此,往往看似对立的立场却最终在某个层面是共通的都是为了共同的目的和追求,而分歧仅仅在于所站的立场和角度有所不同,所以每种观点其实都是反映了真理的某一个侧面。真理往往不是简单地选择一个抛弃另一个
19、,往往是综合各种观点而得到的“中庸”之道。我想,辩论也是如此。辩手要做的,恰是把自己一方立场的合理之处最大程度地挖掘和阐述出来,而如果双方都最大程度阐述出了自己的立场,那么对于评委和观众而言才是一场有意义和启发的辩论。所以,在对“信马游缰”的误区进行分析时,我们先要明确“辩论场上克敌制胜的关键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环节内,最大程度地让评委和观众理解和接受自己对辩题的解读。”第二,辩论为了什么?如果您认同辩论一方的核心目的在于充分地阐述立场,那么就要思考,进攻的目的与防守的目的。在对“死缠烂打”和“穷追不舍”误区的分析中,最重要的表达这样的观点: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都有共同的目的证明己方立场。如此,才
20、能真正是自己的辩论有的放矢。但是,辩论赛不是报告会,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及观点交锋,这便需要辩手自行把握“观点阐述到何时便能到达效果”这样的尺度。第三,怎样组织有效辩论?在明确了自己辩论的目的后,辩手往往会困惑在逻辑证明与事实证明之间的平衡。正如“迷信逻辑”与“抛弃逻辑”误区反映的一样,过分注重任何一方都会造成论证力度的削弱,二者的平衡只能根据不同的辩题和赛场形式做不同的判断。对于语言十分花哨的队伍,不妨加大逻辑阐述,给评委以稳重、思路清晰、理论深厚的印象。而对于本身逻辑性非常强的队伍,则加大对事实材料的组织应用,给评委以轻松、活泼、思维开拓的印象。总之,二者皆是双刃剑,或是七伤拳,用好则天下无敌,不好则自废武功。具体的平衡点只能靠辩手自己的把握,而关于逻辑和事实的证明力度,也仅作为一个判断的参考罢了。【重要】 综上所述,准备一场优秀的辩论,划定证明范围是我们辩论的起点,紧扣己方立场是辩论的过程,达到预期效果是一次进攻的结点。而逻辑结构和事实材料是进行辩论的方式,他们如同武功招式和武器一样。逻辑就是武功的招式和心法,它指导习武之人运用手中的武器和体内的力量战斗,而事实材料就是手中的武器。熟练把握其间的奥妙,就需要辩手在场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推演,这也便是辩论赛场的“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