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我省现行生育政策。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中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子女且
2、为女孩的;(二)一方再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违法生育者的法律责任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粉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
3、生育证。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再生育证申办程序1、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子女审批表 ,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得件及复印件;、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含孕检证明)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弹无虚发复印件,免冠近照各 2 张(农村居民再生育政策的,还需提供“农村居民”4 个条件的证明) 。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双
4、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材料一起向乡(镇)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申办再生育证 。2、乡(镇)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将全部材料报送县级计生局法规科。3、县级计生局法局科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通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村(居)委公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办理再生育证 ,并由乡(镇)在 5 日内将再生育证和告知书送达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人口和计
5、划生育干部“八条”群众工作纪律 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一、不非法关押群众; 一、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二、不打骂侮辱群众; 二、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三、不损坏群众财产; 三、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四、不违规收费罚款; 四、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五、不强迫群众受术; 五、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不违背服务承诺; 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七、不刁难群众办事;不 七、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八、不借机以权谋私;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后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
6、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后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外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外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外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外应当查验婚育证明
7、,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每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
8、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待照顾。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了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外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行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 49 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
9、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在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 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政策规定生育。(二)1937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 60 周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近年来,面对老龄化加速、社会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和受社会舆论影响,都分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
10、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产生了“放松论”和“放开论”的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不少放松计划生育政策的违章也越炒越热。为此,在 2010 年 1 月 30 日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省长周强明确指出:“我省当前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口号不能改,政策不能变,工作不能松,一定要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突破农村、流动人口、后进地区、节育手术等重点难点,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公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1、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为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每一个子女为晚育。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优生优育知识进行遗传与优生咨询遗传与优生咨询是提高一个民族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将遗传与优生咨询作为新婚和育龄夫妇中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既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也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在婚前、孕前、产前男女双方及时进行遗传与优生咨询,最大程度的保证婚姻的幸福、孕期妇女精神愉快、生育一个健康的小孩,尤其是男女双方之一的家庭
12、中有遗传病史、已出生过异常小孩、男女双方有亲缘关系等情况更需进行遗传咨询。孕期避免接触致辞畸因素一、避免滥用药。1、某些抗生素药物。2、抗*药。3、治疗糖尿病类的药物。4、巴比妥类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物。5、抗癌类类药物。6、激素类药物。7、抗凝血药物等。二、避免病毒感染。风疹、流感、单纯疱疹、巨细胞病毒和水痘、风疹病毒均可引起流产、死亡。三、避免接触有毒物质。磷、铅、苯、砷、亚硝酸盐、油漆、农药、杀虫剂药物等化学物质都能导致胎儿畸形、致病,或影响胎儿正常发育。四、避免射线辐射。五、避免吸烟喝酒。六、避免噪音。避免近亲结婚如果两具亲缘关系很近的人结婚,那么他们所携带的一些有害基因的作用就会在后代中
13、表现出来,使后代出现各种类型疾患。因此,如果是近亲结婚,就不要生育,以免生育异常后代。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经市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
14、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男到独女有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市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七条 夫妻一主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规定。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
15、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条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领取生育证已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标准一、征收对象本省公民违反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二、征收标准(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来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16、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信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标准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事处责令限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保证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及时如数退还。服务指南办理一孩生育证1、有合法的结婚证,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2、再婚前双方均款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也没有收养子女;3、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杜志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生育证
17、发放表、 ,结婚证 (再婚夫妇还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 、 户口薄 、婚育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及免冠近照 2 乡,交村计生专干。由专干到镇计生办代领取生育证或由本人直接领取(我村杜志民因婚嫁定居于男方的、到男方所在单位或村申请) 。4、其它符合生育条件的证明。办理二孩生育证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村计生专干领取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因婚嫁定居男方向男方所在单位或村申请)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再生育审批表到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材料到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3、提供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18、、调解书) ;4、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5、女方近欺免冠近照 2 乡,小孩相片 1 乡;6、其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办理收养手续1、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2、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双方当事人写申请) ;3、收养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4、收养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不孕证明(写清病源) ;5、收养人户籍地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6、公安部门出具的弃婴证明;7、县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弃婴证明;8、村委会出典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9、镇计生办调查报告;10、其它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材料;11、
19、填定怀化市计划生育证明 (镇计生办、县人口庄重局签章) ;12、待县以上民政部门发布寻亲公告二个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妇,向村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后,带夫妻双方近期免冠一寸相片 2 乡,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到镇计划生育部门领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凡我村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我县外出务工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证件、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相片 2 张到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填写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以下简称申领表 ) 。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单人照片) 。2、村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示处罚到位的,则不是为其办理婚育证 。3 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委会、镇计生办各执一份。4、申领人或村专干持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 、两份流出育龄人口计生合同和申请人照片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