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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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 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博白 县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博白县 农机安全监理 站 8 咨询及监督电 话 咨询电话 0775-8321225 监督电话 0775-8222330 9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 的改装,应当经原注册登记 的农机监 理机构批准,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改装点进行改装。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

2、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10 实施对象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 企业或个人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2 权限划分 13 行使内容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 14 法定办结时限 15 日 15 处罚流程 见附件 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无 18 责任事项 1.立案环节责 任:农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控告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3、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告知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应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农机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4、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农 机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追缴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

5、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变处罚幅度、范围;或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未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好处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0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 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 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 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等。 中 严格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 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等规定。建立查处

6、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案件承办人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 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 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 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 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 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 当利益。 高 严格依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 行政处罚 程序 规定 等 农机 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 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案件承办 人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 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

7、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高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认真审核; 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单位负责案件人 4.送达执行环 节:未按规定送达; 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 严格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 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 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案件承办 人 备注 对擅自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处罚 制作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 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审 查 告知事由、

8、权利 不予处罚 决定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 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对处罚决定不服 对复议决定不服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同级 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审批立案 日常安全检查 接到举报 .控告表 依法公开 农机行政处罚案卷(空白) 当事人 案由 承办人 案号 处理 结果 立案 日期 结案 日期 本卷共 页 归档号 第 号 备注 卷 宗 目 录 序号 名 称 页号 1 农机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1 2 农机 行政处罚 询问笔录 2-3 3 农机 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 4 附件 (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5 5 农机 行政处罚 调查终结报告 6 6 农机 行政处

9、罚案件处理意见书 7 7 农机行政处罚告知书 8 8 农机行政处罚文书 送 达回证 9 9 农机 行政处罚决定书 10 10 农机行政处罚文书 送达回证 11 11 农机行政处罚罚款收缴通知书 12 12 农机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13 13 14 15 16 7 农机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罚案 字 第 号 案件来源 受案时间 案 由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年 龄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案 情 及 立 案 依 据 承办人 意 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意 见 备 注 8 农机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询问人 记录人

10、 :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9 笔 录 纸(续页)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笔录第 2 页共 2 页) 10 农机 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 时间: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检查(勘验)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被邀请的见证人(签名): 注:本页不够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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