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全科复习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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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全科复习指导第一章 导论一、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判例(在我国不是)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 概述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2、解释通则一、概述1、2000 通则修改的主要方面:A.在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B.明确了在 FCA 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C.扩大了 FCA 适用范围二、主要内容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运输 保险 运输方式 各组特点EXW 工厂交货 卖方工厂 交货时 买方 买方 各种方式 内陆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FAS 船边交货FOB 船上交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装运港船舷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各种方式海运内河海运内河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 法律教育网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运费保险费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承运人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舷交货

3、时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海运内河海运内河各种方式各种方式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DAF 边境交货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目的码头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DDP 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目的港船上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陆上运输海运内河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到货合同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贷款销售合同公约一、公约的适用范围1、不适用公约的合同:A.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

4、售F.电力的销售2、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A.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的问题B.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食物的所有权问题C.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3、公约的任意性A.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B.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4、我国的保留A.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教育网B.扩大适用的保留:仅适用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结国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1、要约A.要约构成条件:向特定人提出、内容十分确定、愿意承受要约约束B.要约生效C.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称撤回;送达受要约人后取消称撤销D.要约失效:因过

5、期、撤销、拒绝失效2、承诺A.有效承诺的条件: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期内、内容一致B.承诺生效时间:到达生效C.承诺撤回: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要约人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交货、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单据2、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接收货物四、风险转移: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1、合同中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写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转移给买方2、合同未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3、运输中的销售货物风险转移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4、在买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转移5、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

6、交货,风险从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五、违反合同补救办法1、卖方:要求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 法律教育网2、买方: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3、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履行义务、宣告合同无效4、免责条件:不能控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障碍所至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班轮运输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2、提单特征:A.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B.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C.是承运人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具有特权特性的凭证3、提单的种类:A.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

7、提单一般不能转让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4、提单内容:A.正面:提单记载事项B.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5、汉堡规则规定A.善意保函有效B.恶意保函无效 法律教育网C.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B.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C.为提货而出具保函: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区别善意与恶意恶意:承运

8、人赔偿收货人全部损失,且保函无效善意: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二、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1、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A.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钩至钩责任,船舷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C.承运人免责:疏忽、意外等 17 项D.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 100 英镑,已注明性质和价值的除外E.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托运人对提供货物不正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F.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3 日内提出,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H.公约的适用范围: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租船合同。不适用舱面货和活牲畜2、维斯比规则A.提单对于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

9、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B.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 1 万金法郎或每公斤 30 金法郎为限 法律教育网C.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适用责任限制规定,享受责任限制保护D.诉讼时效:1 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对第三者追偿诉讼 1 年满后有3 个月宽限期E.适用范围:提单在缔约国签发;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双方合意选择该公约3、汉堡规则A.承运人责任基础:完全过失责任制B.承运人的免责:对火灾引起损失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C.承运人延迟交货的责任:迟交货物应付运费 2.5 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总额D.责任期间:货物在装货港、途中、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E.

10、承运人责任限额:提高了最高赔偿限额F.关于保函的效力: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保函,则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之间有效G.货物适用范围:依协议有权在舱面装货H.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损害明显在收货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不明显在收货后 15 日提交,2 年时效I.两个不同国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不适用租船合同;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三、租船合同1、航次租船合同(提供部分舱位)主要内容:A.船舶说明条款B.预备航次条款C.有关装货条款D.装卸期间 法律教育网E.运费条款F.出租人的责任条款2、定期租船合同A.船舶说明条款B.租期条款C.租金支付条款:每隔半月预收一次D.停租条款E.运送合法货物条款F

11、.航区条款3、光船租赁合同:事先拟定格式条款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1、概述:A.种类: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B.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C.航空运单:不是货物的特权凭证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主要内容:A.航空货运单:初步证据,灭失不影响合同效力B.承运人责任: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整个期间C.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可免责D.承运人责任限额:每公斤 250 金法郎为限E.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7 日内提出异议,延迟交货 14 日内提出,两年时效 法律教育网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约主要内容1、运输

12、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7、诉讼时效:9 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 2 个月内提出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主要内容:(尚未生效)A.范围:约定地点、交货地点在一个缔约国境内B.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

13、人接管的初步证据C.责任期间: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D.赔偿责任原则:完全推定责任原则E.赔偿责任限额F.索赔与诉讼时效:次一工作日提出;损坏不明显 6 日内提出,2 年诉讼时效G.管辖:被告主营业所、订立地点、交付地点、载明的其他地点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1、基本原则:A.保险利益原则B.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教育网C.损失补偿原则D.近因原则2、合同的订立: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3、合同的内容A.当事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B.保险标的: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C.保险价值:投保的实际价值D.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E.保险除外责任:自

14、然损耗、意外、发货人引起损失等F.保险期间G.保险费:保险金额乘保险费率4、合同变更:前提是主体主变5、合同终止:自然终止、义务履行终止、违约终止、危险发生终止、事故外原则终止6、委付与代位求偿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A.平安险:单独海损(货物由意外原因造成部分损失)不赔B.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一切险:包括水渍险、由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2、保险除外责任A.由被保险人故意或意外造成B.发货人责任C.责任开始前已存在 法律教育网D.自然损耗E.战争险和罢工险除外3、索赔时效:全部卸离运输工具起 2 年4、险加险别A.一切附加险

15、B.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一、支付工具的种类:货币和票据二、票据的法律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三、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汇票 本票 支票付款人不限 付款人不限 付款人限于银行到期付、见票付 见票即付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收款人 需要办理承兑 远期本票不须承兑 四、票据行为1、出票:制作汇票并签名、交受款人2、背书:合法有效的背书使其成为票据的从债务人3、提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期限 1 年4、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汇票的主债务人5、付款6、拒付与追索:我国追索权从拒绝证书作成之日起 6 个月,日内瓦公约规定 1 年,英国规定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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