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广州地铁点币机采购 (第二次)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 年 11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4 三、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9 (一)总 则 .9 (二)招标文件 .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 (五)开标与评标 . 16 (六)授予合同 . 17 第三章 开标、评标办法 .18 (一)总则 . 38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 38 第
2、四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一、 价格标格式 . 38 二、 商务技术标格式 . 43 (一)商务部分: . 45 (二)技术部分: . 56 第五章 合同文件格式 .61 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 .70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 广州地铁点币机采购 项目 公开招标, 如 贵公司 对本招 标 项目感兴趣,请从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请注意: 1.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贵公司 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1 万 元(人民币) 的投标担保。 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室。逾期送 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4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 招标单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 1 号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 19 号楼 联系人: 曾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106985 招标代理: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龙飞大厦 2 楼 205-208 室 联系人: 易 小姐 、俞先生 联系电话: 020-6065726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
4、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 2.2.2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点币机采购 3 2.2.3 招标范围 见项目招标公告 4 2.2.4 资金来源 建设 资金 5 2.2.5 交货期要求 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供货,具体时间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6 2.2.6 报价方式 不允 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 ,固定价报价 。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7 16.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126.768万元 ; 投标总价不能高于上述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8 23.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
5、数: 1份 副本份数: 4份 唱标信封: 1份(含 CD-R电子文件二套) 9 22.1 投标有效期 18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0 20.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 1 万元人民币(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 天之前。 汇款或转账的银行及帐号: 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咨询电话: 28866000-4-0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
6、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1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12 28 开标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3 30 开评标办法 采用 价性比法,商务、技术标与价格标先后分别开启 14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5% 15 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6 附加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内所附复印件均须加法人公章。 说明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4 二 、 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H2011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下载查阅。 条款号: 1.( 1) 修改类型:修改 原 文: ( 1) “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 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现文: ( 1) “招标人”(即发
8、包人) 、“招标代理” 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条款号: 1.( 7)、( 8)、( 9)、( 10) 修改类型:增加 现 文: ( 7)“投标价” 是指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 ( 8)“评标价” 是指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 ( 9)“中标价” 是指 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 ( 10)“合同价” 是指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价格核定原则核定后,拟签订的合同金额。 条款号: 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2 工程名称 现文: 2.2 项目名称 条款号: 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 现文: 2.3 需求说明: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
9、书及图纸(如有) 。 条款号: 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合格的投标人 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 3.合格的投标人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条款号: 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4.合格的货物和服 务 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条款号: 10.3 修改
10、类型:增加 现文: 10.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 提出疑问的,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将视其为无异议。 条款号: 13.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3.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进行调整。 现文: 13.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按本招标文件第 37.1 条进行调整 。 条款号: 1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5.1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现文: 15.1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技术 标和唱标信封三部分组成。 条款号: 16.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 6)
11、“用户需求书”中列出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条款号: 19.3 ( 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工程进度表 现文: 项目进度表 条款号: 19.3( 3) 修改类型:删除 原 文: ( 3)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价格 。 条款号: 20.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0.2 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银行支票、现金、电汇、银行保函。 现文: 20.2 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银行支票、电汇。 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条款号
12、: 20.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0.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 现文: 20.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 条款号: 20.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0.5 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现文: 20.5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 条款号: 2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3.1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13、 现文: 23.1 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 技术标和唱标信封三部分组成。 条款号: 23.3、 2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3.3 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 ( 1)技术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23.4 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 (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6)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现文: 23.3 商务技术标 投标文件包括: 23.3.1 合格
14、投标人证明文件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文件(如适用) ( 3)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合同、经使用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复印件 ) ( 4)投标申请人声明 ( 5)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23.3.2 商务部分 (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7 (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6)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23.3.3 技术部分 (1) 技术响应文件(按
15、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条款号: 23.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3.6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 现文: 23.6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价格标”或“商务技术标” 。 价格标、商务技术标应分开装订,各自单独成册。 条款号: 2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正本和所有副本;独立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
16、务标”字样。 现文: 2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 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商务技术标”的 正本和所有副本 封成一个封包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 “价格标”或“商务技术标”字样。 条款号: 25.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25.5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条款号: 3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现文: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在招标
17、人按以下原则核定中标人的投标价后,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后投标价的核定原则: ( 1)若数量有误,以核准的数量为准; ( 2)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金额低者为准; ( 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 ( 4)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 ( 5)拟签定合同价按上述原则核定后,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当核定后的投标价小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核 定后的投标价;当核定后的投
18、标价大于原投标价,拟签合同价按原投标价 ,合同中修正价格差额部分按比例调整修正到存在偏差的相应项目单价中。 条款号: 37.4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37.4 招标人支付货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增值税 专用 发票。 条款号: 3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8.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 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现文 : 38.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
19、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条款号: 40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40. 招标代理 服务费 40.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代理 服务费。该 招标代理 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按货物类计算 招标代理 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交纳到以下帐户。 户 名: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0301014170031587(汇款时注明招标编号) 40.2 招
20、标代理 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 以人民币支付 。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9 三、 投标人须知 通用条款 (一)总 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 意义: (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厂商 或代理商 。 ( 3)评标委员会: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 ( 4)“
21、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文件。 (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 件。 (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 、电子邮件 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 交货期要求、报价方式等 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 资金来源 : 见前附表 。 3.合格的投标人 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 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