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新区综合执法局指挥中心运转流程(试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 xxx 新区综合执法局指挥中心工作运转,制定本流程。第二条 指挥中心是综合执法局执法运行的中枢机构,承担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发布执法指令、统计执法情况、评估执法质量、考核执法绩效、协调局内各科室执法纠纷、沟通与区内其他各执法主体的关系以及向市直部门报备执法案件等职责。第三条 指挥中心主要接收以下信息:(一)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督办的执法事项;(二)综合执法局领导指派的执法事项;(三)行政审批局推送的事后监管事项;(四)通过新市民热线、微信平台、百度贴吧、新区网站等平台收集的执法信息;(五)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执法信息。第四条 指挥
2、中心负责对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类、评估等工作。指挥中心应安排专人接收信息,并按照标准进行归类,建立登记台账。信息接收人员在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简单处理,形成报告单,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向局长汇报,给出处理意见后,由专人登记存档。第五条 指挥中心接收的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平台向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进行推送。指挥中心主任签完处理单报局长阅示后,第一时间由专人将此事项信息通过网上平台予以推送,并通过短信等方式予以提醒。第六条 指挥中心接收综合执法局科室推送信息的回复后,应形成报告单,向指挥中心负责人汇报,由其负责评估处理,并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逾期未收到回复的,指挥中心应通过信息推送进行提
3、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册。第七条 指挥中心对综合执法局各科室推送信息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将办理时限、办理情况、回复内容等各环节情况予以记录,作为综合执法局对各科室考核提供主要依据。第八条 指挥中心依照流程处理完信息后,对所推送信息的督办即告完成,应及时根据考评细则(见附件)对各科室进行考评计分,计分情况定期报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第九条 本流程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综合执法局指挥中心推送信息处理情况考评细则附件综合执法局指挥中心推送信息处理情况考评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执法局指挥中心对推送信息处理情况的考评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考评对象为综合执
4、法局各科室。第三条 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评科室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第四条 推送信息一般通过网上平台推送(为保证信息推送,在网上平台之外,指挥中心也会在 30 分钟内发信息提醒),综合执法局科室要指定专人接收信息,接收时限为网上平台推送 5 分钟以内,超时未接收按分钟计扣分。综合执法局科室要在接收信息 30 分钟之内通过网上平台反馈给指挥中心对推送信息的初步处理意见(包括回复时限、部门处理该推送信息负责人等)。一般事项要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个别急件以交办通知时限要求为准,急办事项要随时报告进
5、展情况。对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重要会议决定等信息,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须按期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没有明确期限的,按一般事项上报办理结果。第五条 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交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任务。确因难度较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向指挥中心及时反馈办理进度,说明原因,并制订相关措施,强力推进;如无合理理由,将按规定予以扣分。第六条 推送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由主办科室(指挥中心在推送信息中明确主办、会办科室)牵头办理,并负责回复办理情况;主办科室要主动与会办科室协商,会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推送信息处理工作。第七条 评估结果主要以积分形式呈现,包括基础分、额外加分、额外减分,基本要求
6、如下:(一)考核计分采取积分制,考核分基础分得分额外加分额外减分(基础分为100分计) ;(二)未被推送任何信息的科室得该项的基础分;(三)被推送信息的科室根据其完成或落实件数、质量、效率等情况,按照标准对其予以加分或减分,并对一些特殊情况考虑额外加减分;(四)适当考虑工作量大小,实行工作量调节考核;(五)如果出现某科室一年期内无任何推送信息的极端情况,那么就不参加排名,即不奖不惩。第八条 基础分评分细则包括:(一)时限分各科室信息接收时限为指挥中心网上平台推送五分钟以内,如果逾时未接收,按分钟计扣分,即每逾时一分钟,扣 0.05 分。各科室要在 30 分钟之内通过网上平台反馈给指挥中心对推送
7、信息的初步处理意见,每逾时一分钟,扣0.05 分,不足一分钟的四舍五入计。一般事项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每逾时一天扣一分;个别急件以交办通知时限要求为准,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只要逾时就扣 2 分;对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重要会议决定等交办事项,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须按期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只要逾时就扣 2 分;没有明确期限的,按一般事项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逾时一天扣 1 分。(二)件数分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推送信息的,计满分;否则,按所推送信息的未完成件数扣分(即未完成 N 件,就扣 N分)。这里的“完成 ”,仅指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不涉及事后的后遗症情况。涉及多科室推送
8、的,主办、会办科室各自按一件计算。(三)质量分主要针对信息处理后的群众满意度考核,如果在事项完成后出现了其他问题,指挥中心将会进行核查,除非不属实,否则一律扣 1 分,并将相关信息重新推送相关科室要求其重新办理和回复。后面的流程按照一般推送信息流程重新开始考评。第九条 额外加分评分细则包括:(一)推送多科室的信息,如办理较好、反馈良好的,主办科室加1分,其他部门加0.5分;(二)对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被推送科室提前高质量落实完毕或完成办理任务的,额外加1分;(三)被推送信息处理情况在各级报纸、刊物、网站等传播媒介中给予正面报道的,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区级加0.5分。如有会办
9、科室,相应加分为省级加1分,市级加0.5分,区级加0.25分;(四)年内所推送信息全部按要求落实完毕,没有出现退回重办现象的,本科室加 1 分;(五)被推送信息件数年内总排名为前 2 名的,额外加 1 分(此处只算件数,不涉及是否完成等情况)。涉及多科室推送的,主办、会办科室各自按一件计算;(六)被推送信息件数年内总排名为前 2 名且全部及时完成,额外加 2 分。涉及多科室推送的,主办、会办科室各自按一件计算;(七)上述加分标准中,属于同一事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第十条 额外减分细则包括:(一)推送多科室的信息,如执行不好、反馈不及时的,事后出现其他问题的,主办科室减 1 分,会办科室减0.5;
10、(二)对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被推送科室未及时保质完成的,或者事后出现其他问题的,额外减 1 分; (三)被推送信息处理情况在各级报纸、刊物、网站等传播媒介中被负面报道,造成较坏影响的,省级减 2 分,市级减 1 分,区级减 0.5 分。如有会办科室,相应减分为省级减 1 分,市级减 0.5 分,区级减 0.25 分;(四)年内所推送事项未全部按要求落实完毕,有 2 件及以上没有按时完成或者完成后又出现其他后问题的,扣该部门 2 分;(五)上述减分标准中,属于同一事项的按最高分值减分。第十一条 考评采取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指挥中心做好日常登记和管理,并根据推送事项完成情况,随时将加、减分记入有关单位得分,不定期通报;年终由指挥中心一并汇总核实后,得出各科室年度总分,经综合执法局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直接与科室评先、个人晋级、奖励挂钩。凡年终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不得评先和晋级,低于80分的科室要进行通报批评,低于70分的科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低于60分的科室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