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管护的实施方案为构建绿色馆陶,改善生态环境,推行道路绿化、公园广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环境,建设局拟将城区部分街道市政设施管护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有关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构建绿色馆陶、建设东部强县”的总体目标,完善健全园林绿化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要求,落实管护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网络,确保园林绿化建设成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管护、精细管理、提升档次、确保效果”的原则聘请具有市政园林资质企业,先期对部分街道绿化苗木、道路附道、路沿石、检查井和筑先
2、广场进行管理在城区建成网、带、片、环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功能的市政园林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公园标准化”的城市一体化格局。 三、道路管护权 1 文卫街,东起永济路,西至滨河路,全长 3280 米,道路面积 50860 平方米,附道面积 37780 平方米,路沿石长度 6560 米,检查井 82 个,收水口 164 个,管护费用共计8.5 万元。 四、绿化管护权 一)金凤大道东段南侧绿化带 东起永济路,西至新华路,全长 2200 米,绿化面积 22000 平方米,需绿化工人 6人,各项所需费用如下: 1、人工费用包括修剪、保洁,每人每天 40 元6 人=240 元2
3、40 天=57600 元, 2、施肥、浇水每平方 0.4 元22000 平方米=8800 元, 3、病虫害防治每平方 0.1 元22000 平方米=2200 元, 4、工具机械:铁锹、剪子、锄等工具,每人每年 200 元6=1200 元, 5、交通三轮车 2 辆600 元=1200 元。 以上五项共需费用 71000 元。 二)政府街东段绿化 东起永济路,西至新华路,全长 1620 米,树木 540 棵,需绿化工人 2 人,各项所需费用如下: 1、人工费用包括修剪、保洁,每人每天 40 元2 人=80 元240 天=19200 元, 2、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每棵 3 元540 棵=1620 元
4、, 3、工具机械:铁锹、锯、斧子等工具,每人每年 200 元2=400 元, 4、交通三轮车 1 辆600 元=600 元。 以上四项共需费用 21820 元。 三)新华路绿化 南起酒厂,北至金凤大道,全长 2100 米,绿化面积 12600 平方米,树木 700 棵,需绿化工人 6 人,各项所需费用如下: 1、人工费用包括修剪、保洁,每人每天 40 元6 人=240 元240 天=57600 元, 2、施肥、浇水每平方 0.4 元12600 平方米=5040 元, 3、病虫害防治每平方 0.1 元15400 平方米=1540 元, 4、工具机械:铁锹、剪子、锄等工具每人每年 200 元6=1
5、200 元, 5、交通三轮车 1 辆600 元=600 元。 以上五项共需费用 65980 元。 四)文卫街东段绿化 东起永济路,西至新华路,全长 1620 米,树木 540 棵,需绿化工人 2 人,各项所需费用如下: 1、人工费用包括修剪、保洁每人每天 40 元2 人=80 元240 天=19200 元, 2、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每棵 3 元540 棵=1620 元, 3、工具机械:铁锹、锯、斧子等工具每人每年 200 元2=400 元, 4、交通三轮车 1 辆600 元=600 元。 以上四项共需费用 21820 元。 五、筑先广场管理权 筑先广场,面积 20000 平方米,花灯 50 套
6、,绿化 1878 平方米,硬化 18122 平方米,管护费用共计 3.5 万元。 六、管护标准 一)园林绿化、行道树、绿化带、绿篱无死株、缺株现象,浇水施肥、治虫及时合理,生长健壮,死株、缺株补植及时,无危树、枯枝和吊枝,定期冲洗,枝叶繁茂,修剪合理、整齐平滑。 二)绿化生产垃圾随产随清,绿地,含树池,整洁,无杂草,无漂浮物或悬浮物,每日保洁不少于 4 次。 三)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四)绿地、树池无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植物体上无钉、捆、挂、贴、刻、画等现象。 五)道路附道无坑洼不平,路沿石无歪倒损坏,检查井盖无丢失损坏现象。 六)园路、牌示、景
7、石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园路、园林小品受损,十日内整改完毕。 七、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细则 1、卫生保洁:绿化带要做到全日保洁绿地内每十平方米为单位有垃圾、污物一处扣款五元,三处以上扣款十元。形成片状垃圾、污物按面积计算,1,5 平方米内扣款五元,超过五平方米按 5 元/m 扣款为单位累加。 2、浇水、施肥 1)浇水以浇透为宜。对漏浇或不透的按每 1 株,平方米,计算扣款 1 元对不按规定时间浇水,每逾期 1 天扣款 100 元。 2)冬季每发现一处有影响苗木生长和成活的积雪,罚款 100 元。 3)施肥以集中施肥为准,凡不按标准少施,漏施按每 1 株,平方米,计算扣
8、款5 元,逾期施肥按 100 元/天扣款计算。 3、中耕除草,及时进行中耕、除草,确保苗木生长。 草坪内出现杂草按 5 元/m 扣款,绿篱内出现杂草按 5 元/m 扣款,无草坪的绿地内片植花灌木下出现杂草按 5 元/m 扣款、片植乔木下杂草高度超过 5-8CM,按 5元/ m 扣款。中耕除草没按时完成的按未完成面积 5 元/m 扣款。对不进行中耕除草的扣款 10 元/m 4、病虫害防治:病虫害不及时或不合理,按每株,平方米,扣款 5 元,形成较大面积危害的按每株,平方米,扣款 10 元,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5、修剪:修剪应在园林处技术指导下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修剪。 1)修剪抹芽不及时
9、或修剪不合理对修剪不符合标准的乔、灌木每株扣款 10元。绿篱扣款 10 元/平方米。 2)死株、断株、枯枝、病枝,按规定时间清理,每逾期 1 天扣款 20 元/株。 6、绿化苗木、草坪 1)绿化苗木人为损坏或非低温死亡,按规定时间补植,费用自付,并按苗木成本价,苗木费、种植费,2 倍进行罚款。 2)草坪出现裸地或成片枯黄,扣款 20 元/平方米 7、绿地内随意摆摊放点停放车辆的每发现一次扣款 20 元。 8、绿地内树木上,拴挂绳索、晾晒衣物,每发现一次扣款 10 元。 9、苗木及时扶正,每逾期 1 天扣款 10 元/株。 10、树木冬季涂白,严格执行标准,否则每株扣 10 元。 11、发现一处
10、放牧现象扣款 100 元。 12、园路、园林小品受损,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恢复,每逾期 1 天扣款 100元。 13、道路附道:对破损、坑洼街道和附道要按规定完成修复,每处逾期一天扣款100 元。路沿石、检查井、收水口维修更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处逾期一天扣款 100 元。 二、考核组织形式 1、由建设局具体组织考核。 2、考核方式: 1)在每年的 3-10 月份,每周组织检查一次。 2)其余时间每 15 天检查一次。 三,考核奖惩办法 1、每次检查后,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按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执行。 2、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的按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规定数额两倍处罚。 五、本考核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八、养护费用包含: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养护工具、器具、机械、人工、补植、需保洁地段的保洁费用等多项因素。 九、因极端气候如冬季持续低温、暴雪、冰雹、飓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苗木死亡经政府和建设局认可后,苗木补植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十、付款方式: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承包方,但是必须有建设局出具的养护考核合格证明。 十一、管理期限:开始:2017 年 月 日,结束:2019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