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建设的规划管理,实施相关的建设用地、建筑物、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建设及公共绿地等的规划建设控制,特编制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中远期发展用地 2.66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其中包括近期发展用地 1.93 平方公里)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规划范围为:北至盈港路以北规划路;南至 318 国道以南河道及沪青平高速公路(A9 高速公路) ;东至新通波塘、徐乐路一线;西至嘉松公路以西规划路。规划期为
2、 5-10 年。第三条: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现状情况资料和发展计划为依据。第四条:规划文本与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第五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依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上海青浦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上海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第六条: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解释权以及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
3、,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二章规划功能布局和结构第七条:规划“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其功能布局在地区中呈“T”型构架。沿嘉松公路由南向北是近期地区发展主轴;沿规划中央大道垂直于嘉松公路并跨越新通波塘向东方向构成了地区远期东西向发展主轴。第八条:作为近期地区发展的主轴,嘉松公路西侧建设发展的重点是两个超大型的主题购物中心即超级地区购物中心;其次是跨越嘉松公路两侧的三大片专业市场,其中包括在建中的奥特莱斯品牌直销广场;此外南部的物流中心、假日酒店以及北部主题休闲娱乐城的设置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地区发展的总体构架。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九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
4、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大类性质一般不应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十条:本规划鼓励一定规模的整体开发,旨在构筑完整、统一的城市空间和形象以及购物休闲环境。在开发建设中,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在形态空间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上述公共开放空间包括:规划明确的公共绿地、规划明确的公共广场、所有河道两侧的绿带以及步行道。这些公共开放空间在分图图则中规划作了明确划示。第十一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道路走向及其相关地
5、块用地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地块中各类用地,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第十二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结合土地使用兼容控制表 (见附表 6)的规定。第四章建筑容量规划控制第十三条:本规划鼓励按规划划示的大地块整体开发,因此,开发强度及建筑容量应以该大地块建筑总量为准。其中的小地块开发量或净容积率可以在大地块中的相邻地块中进行转
6、让。第十四条:为了适应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可根据专家论证后的意见,可优化分图图则中相关指标,使规划原则与构想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第五章建筑建造规划控制第十五条:地块中建筑物应按图则所示后退边界线或规划道路控制线、河道控制线、绿地控制线等。建筑后退上述控制线以及建筑物之间所保持的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地块中建筑物的高度不应超过分图图则中所拟定的建筑物高度的上限。多、高层建筑物与城市道路构成的关系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地块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同时应该符合分图图则所划示的地块出入口的方位
7、。第十八条:商业娱乐建筑之间围合形成了各类广场绿地,并与水体河道一起构成了休闲购物环境。建筑物只有按照分图图则中划示的建筑界面,才能有效地构筑整体公共开放空间和步行系统。因此,在地块开发中可以对这些公共开放空间的形态作进一步研究,但其具体位置、所形成的大系统、规模大小不应有根本的改变。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第十九条:各地块周边的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场(库)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其中社会停车库可与商业兼容,但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该部分商业面积记录在图则中,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另行审批。第二十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
8、建不得占用道路用地(包括上空) 。第二十一条: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地块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第二十二条:大地块如果进行统一开发,地块内道路规划不再划示红线,但在分图图则中规划划示的地块内部道路包括辅道,其宽度及走向应按分图图则的要求实施,具体形式可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进一步调整深化。大地块如果进行分散开发,则必须按照分图图则中规划划示的地块内部道路进行地块划分。规划中的二个地区超级购物中心应实施人车分流。第二十三条:本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同时,必须配建停车场(库) 。配建标准参见附表 4。各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在分图图则中所标明的数值仅供参考
9、,具体数值可根据地块具体开发的内容、建筑面积按配建标准进一步核算。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按配建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四条:“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内的公交站、换乘枢纽以及游船码头、游客中心、区内购物巴士站点的安排应结合分图图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第二十五条:“上海赵巷超级商业中心”内设一轨道交通站点,目前拟建在盈港路、嘉松公路交叉口嘉松公路西侧盈港路以北绿带中。待轨道交通专项设计完成后,可根据设计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十六条:规划范围内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应布置自动扶梯。第二十七条:根据实际需要,在不
10、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在地块内适当地方增设适量的路边停车位,并统一做好管理工作,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第二十八条:规划拟在盈港路轨道交通站附近设一个公交枢纽点,方便轨道交通线与周边地区相关公交线换乘以及区内购物公交车之间的换乘。第二十九条:规划拟在盈港路嘉松公路交叉口结合轨道交通站设一人行平台,跨越该交叉口;此外规划拟在嘉松公路规划中央大道北部设一人行天桥;在 318 国道嘉松公路两侧设一人行地下通道。第三十条:规划区内设有公交购物巴士,统一管理、统一标识,以提高区内各地块之间的可达性。其站点的布置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但必须与游客中心、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站、游船码头等紧密地结合起来。第七章绿地及水
11、系规划控制第三十一条:分图图则中所示的城市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第三十二条:分图图则中所示的地块内部的开放空间,包括步行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在开发建设中应保持这些开放空间的特征、大小以及相互关系,可在具体形态上进行深化优化。第三十三条:作为通航河道新通波塘蓝线控制宽度为36 米,两侧河道控制线宽度为 86 米即在现有河岸基础上,向两侧保留各 25 米用地。在河道蓝线范围内的建设应符合上海相关法规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划范围尽可能保留现有的河道水系,并结合建设布局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其符合规划范围内整体休闲购物环境的要求。分图图则中在地块内划示的河道控制线,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这
12、些控制线以保持河道的连贯、畅通。河岸的具体形式以及局部宽度可根据开发的具体需求进行详细设计。第三十五条: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中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第三十六条: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带,尤其景观性的林荫大道。第三十七条:在规划区内近新通波塘一侧布置有游船码头和私家游船码头,使之将来成为青浦区乃至上海市水上旅游线的节点之一。第三十八条:规划区内自然水体应进行一定的处理以达到一定的环境标准。规划建议针对规划区内水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由相关科研机构进一步做专项研究。第八章景观风貌规划控
13、制第三十九条:传承地方传统文化特别是崧泽文化、以水为主基调、以江南水乡为特色,并结合现代休闲娱乐的需求创造出一个富有地域特色、舒适宜人的休闲购物环境是规划区环境风貌建设的主要目标。第四十条:规划范围内购物中心、市场等以多层为主,其总体高度一般不超过 24 米。商务办公、宾馆、假日酒店可以是高层建筑,一般高度不超过 70 米,标志性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 100 米,以打破地区内较为平淡的轮廓线。这些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二个地方,其一是318 国道、嘉松公路交叉口周边形成一个高层建筑群;其二是盈港路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并形成两组高层建筑群。高层建筑高度的具体分布及空间布局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进行深化。第四十一条:建筑结合水体并围合而成广场、绿地、构筑起步行道系统,是本次规划最大的特点之一。因此,尺度宜人的建筑外立面、品质一流的广场绿地、完善的步行系统是将这一特点落实在实处的基本保证。因此遵守分图图则中所划示的相关控制要素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