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二 O 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行业自律,维护 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市场秩序,保障设计和建造的质量,达到 节能减排的 设计效果,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指以太阳能热水、采暖、空调、干燥、种植养殖、太阳能海水淡化、工农业热利用和太阳能主被 动建筑以及太阳能热发电、 储热工程、 储热水箱容量大于 0.6M3。第三条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其所属的太阳能 专业委员会会员,应 当遵守
2、本办法。第四条 协会会员可以根据业务范围、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工作业绩等条件,经培训合格自愿申 报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第五条 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资质包含太阳能热利用工程 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设计施工资质划定为 A 级、 B 级、C 级,其中 A 级为最高 级,C 级为合格级。第六条 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认 定工作由协会负责 。经过认定的设计、施工单位,由协会颁发相应等级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第七条 协会的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认 定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第八条 申报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 A 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四)从事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人以上,其中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太阳能热 利用设计师” 岗位能力证书的专业人员 5 人以上,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 3 人以上(如:暖通、电气、 给排水、工程预算等)。(五)近二年设计、施工过不少于 6 项较大型的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完成的工程,应当经过竣工验 收合格。(六)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持“ 太阳能利用工”证书 )。第九条 申报太阳能热利
4、用工程设计、施工 B 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四)从事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6 人以上,其中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太阳能热利用 设计师” 岗位能力证书的专业人员 3 人以上,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 2 人以上(如:暖通、电气、 给排水、工程预算等)。(五)近二年设计、施工过不少于 4 项较大型的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完成的工程,应当经过竣工验 收合格。(六)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 8 人(持
5、“ 太阳能利用工”证书)。第十条 申报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 C 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四)从事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4 人以上,其中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太阳能热利用 设计师” 岗位能力证书的专业人员 2 人以上,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 2 人以上(如:暖通、电气、 给排水、工程预算等)。(五)近二年设计、施工过不少于 3 项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完成的工程,应当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六)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施工人员必
6、须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 5 人(持“ 太阳能利用工”证书)。第十一条 已取得住建、环 保部门工程设计、施工 资质证书的单位,符合第八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五款要求,经过认定可以直接取得相 应等级的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 资质。第十二条 从事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 单 位,严格遵守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和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自律公约。第三章 资质申报第十三条 申报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施工 设计资质 的单位,应当经过设计、施工资质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及相 应的电子文档:(一)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见附件 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
7、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三)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使用权或租赁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国家 职业设计师资 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与申报资质等级条件相对应的已完成设计项目的合同书、施工图、竣工验收证明。(六)下级资质单位申报上级资质时,还应提交原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第十四条 持有住建、环保部 门工程设计、施工 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提交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资质 等级条件相对应的已完成设计项目的合同书、施工图、竣工验收证明。第四章 资质认定第十五条
8、协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太阳能热利用工程 设计和施工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评审工作。第十六条 资质认定程序:(一)协会秘书处和太阳能专业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型式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评审,并签署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评审意见书(见附件 2);(三)评审结果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四)通过协会和太阳能专业委员会会刊、公众媒体公示 10 个工作日;(五)协会秘书处或太阳能专业委员会正式通知申报单位资质认定结果。第十七条 协会利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资质认 定的单位名单,并向各级
9、政府有关部门通告和推荐。第十八条 资质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 别于六月和十二月 进行。第十九条 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分为正、副本,正本 1 本、副本 4 本,由协会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 为三年。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协会对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取得资质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协 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 报违规行 为、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处分:(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二)涂改、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四)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工程安全事故;(五
10、)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核准的资质等级要求差距较大,且未能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的;(六)在审核年度内有不合格工程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二十一条 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在有效期 满三个月前,持证单位应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协会提出延续资质期限的申请。第二十二条 取得资质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事项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到协会办理资质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附件 1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报表编号: 单位名称办公场所地址营业执照号 批准
11、注册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批准经营范围性别 文化程度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工程设计人员情况技术人员 人。其中: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太阳能热利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 人,高级技术职称 人,中级技术职称 人;需提交人员证书复印件。工程施工人员情况工程施工人员 人。其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太阳能利用工” 人, “中级太阳能利用工” 人;需提交人员证书复印件。工程案例 近二年设计、施工的工程 项;验收情况: 项合格, 项不合格及工程申报的具体材料。甲 乙 A B C已获得的其它
12、资质级别 无 拟申请级别(划)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形式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 资质申报表编号由“ TRSE-一位罗马数字-年度-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TRSE :表示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报;罗马数字 A、B 或 C:表示申报 A 级 B级或 C 级;年度:表示提出申报时 的年度,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示例:TRSZ-A-2012-0001。附件 2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评审意见书单位名称 资质级别办公场所地址 资质编号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13、 日协会意见公 章(盖章) 年 月 日 注: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 资质编号由“ TRSE-一位罗马数字-年度-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SJ:表示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 资质;英文数字、 或、:表示 A 级、B 级或 C 级;年度:表示评审时的年度,由四位阿拉伯数字 组成;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顺序号。示例: TRSE-A-2012-0001。附件 3:获得不同资质企业可承接工程的权限:A 级资质企业可承接:a. 低温热水、采暖、空调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温度 90)。b. 工农业太阳能热利用工程。c. 中高温太阳能 热利用工程(温度 90)。B 级资质企业可承接:a. 低温热水、采暖、空调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温度 90)。b. 工农业太阳能热利用工程。C 级资质企业可承接:a. 低温热水、采暖、空调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温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