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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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 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 OO 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2、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 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

3、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

4、,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 (万人)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 小城市(20 以下)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3.0 3 大城市(50-100)2.5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

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

6、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 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7、 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阶段 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 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 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3 20000 2、3-10 15000 3、10-20 12000 4、20-30 10000 5、30-50 9000

8、6、50 以上 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2)城市一般阶段 序号用地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3 20000 2、3-10 18000 3、10-20 15000 4、20-30 12000 5、30-50 10000 6、50 以上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

9、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 城市重点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

10、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用地面积 (公顷)计费单价 (元/公顷)备注 1、1-10 12000 2、10-20 9000 3、20-30 8000 4、30-50 7000 5、50 以上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备注 1 小于 505000 250-1004000 3100-2003500 4200-5002500 5500 以上 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

11、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规模 (平方千米)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备注 1 小于 101.6 210-201.4 320-501.2 450-1001.0 5100 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规模 (公顷)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备注 1 小于 201.1 220-501.0 350-1000.9 4100-2000.8 5200 以上 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 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 20 万元时,则按 20 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规模 (万人)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备注 130-501.1 250-601.0 360-700.95 47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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