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 1、2、2b、3、4、4b、5、6 等 8 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 4 个等级。下面可以看下人防等级的划分的相关知识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久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搭配调节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讯信息. (2)中心医院同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2、;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食物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常用规范介绍(五)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 、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
3、、2B、3、4、 4B、5、6 八个等级,其中 5 级人防抗力为 0.1Mpa,6 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 4、4B 、5、6 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 5、6 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 200 以下,软土地基) ;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 沪防-561、 设备分册97 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
4、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 (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 (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5、;(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图 3.
6、3.3) 。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 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 配 36 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 1.3m2/人,房间净高2.4m ,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 1.0m2/人,房间净高2.4m ,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 3.0m2/人,房间净高2.4m ,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 25-45m2/台,中型车辆 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
7、的抗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500(图 3.3.4) 。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图 3.3.5) 。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可高出1.0m; (3)5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0.5m ,并在临战时覆土(图 3.3.7) 。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
8、,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需划出人防防护单元,当条件限制需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暖、空调冷媒等,直径不大于 75mm 的管道穿过,且应予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封堵图) 。三、人防口部设计 1人防口部是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连接部分,包括人员出入口、物资出入口、进排风口。 2清洁区和染毒区 有防毒要求的人防防护单元最内侧的一道密闭门以内,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为清洁区,此密闭门以外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的区域为染毒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可及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间。 (3)柴油发电
9、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室。 (4)汽车库停车部分。 (5)战时无需防毒的房间或通道。 3出入口的数量和要求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连通口) ,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不应采用竖井式。 (2)人员掩蔽部中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两者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其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抗力高的等级设计。 (3)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并保持最大距离。 (4)室外出入口敞开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5)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4、4B 级人防上部建筑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
10、时,倒塌范围为建筑高度;5、6 级人防上部砖混倒塌范围 0.5 建筑高度;5、6 级人防上部为钢筋混凝土不考虑倒塌范围。 (6)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宜采用单层轻型结构,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出入口应采用防倒塌栅架。 (7)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 1.0?1.0m,如有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栅架。 4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满足平时和战时的需要,并和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尺寸有关。 (1)门洞最小尺寸,人员掩蔽所门洞宽 0.8,门洞高 1.8,走道宽 1.2,走道高 2.2,楼梯宽 1.0;医疗工程和专业队员掩蔽所门洞宽 1.0,门洞高 2.0,
11、走道宽 1.5,走道高 2.2,楼梯宽 1.2。 (2)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门洞宽度之和按每 100 人 0.375m 计算,每入樘门通过人数不超过 500人。 (3)常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图 3.4.11) 。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毒通道和洗消间的设置 (1)医疗工程、专业队员、一等人员掩蔽所设主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二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二道密闭门。次要出入口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一道密闭门(图 3.4.14) 。 (2)二等人员掩蔽所、有防毒要求的配套工程设一道防护密闭门、一个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一道密闭门(图 3.4.15) 。 (3)汽车库等不需要
12、防毒的配套工程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4)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密闭门与密闭门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前提下缩小通道容积。 (5)人防门设置由外向内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6)洗消间设置位于防毒通道一侧,由脱衣、淋浴、检查、穿衣室组成。从室外至内部的顺序为防护密闭门、第一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第二防毒通道、第二道密闭门。医疗救护工程: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每一淋浴器 6m2。其他工程:脱衣室、检查穿衣室、每一淋浴器 3m2,淋浴室每一淋浴器 2m2。 (7)简易洗消间设
13、置宜在防毒通道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 510m2,亦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6进、排风口、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扩散箱、滤毒室和进风机房 (1)进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2)设有洗消间或者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置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5、6 级人防室外确无进风条件时,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进风口,但防爆波活门外侧等采取防堵塞措施(图 3.4.19) 。 (3)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4)进、排风口、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
14、设施(表 3.4.21) (5)门式悬板活门的嵌入深度(图 3.4.22)正面冲击波嵌入 200;侧面冲击波嵌入 300。 (6)扩散室横截面净面积9 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7 倍悬板活门通风面积,净宽与净高 0.4bs/hs2.5,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侧墙上时应设在后三分之一,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在后墙上时应设有弯头中心距离后墙后三分之一(图 3.4.23) 。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表3.4.23。 (7)扩散箱宜采用不小于 3mm 的钢板制作(图表 3.4.24) 。 (8)滤毒室设置在染毒区,滤毒室门宜为密闭门,设置在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进风机室应设置
15、在清洁区。150 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滤毒室和进风机室可合并布置为滤毒风机房,滤毒风机房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图 3.4.25) 。 7洗消污水集水坑 防护密闭门外,防爆波活门外应设洗消污水集水坑。 四、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包括顶板厚度(包括覆土) 、外墙顶部防护角、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内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厚度。 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戈瑞)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0.1GY;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部位 0.2GY;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存放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 5.0GY
16、。 24 以及 4 级以下室内剂量为 5.0GY 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旱期核辐射验算。 3防空地下室覆土厚度 防空地下室上部为地面建筑时,hfhs-2d1(hf-覆土最小厚度; 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 (表 3.2.3) ;2-材料换算系混凝土和石砌体 1.4/砖砌体 1.0;d1-顶板混凝土厚度和上部地面面层厚度) 。 4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时,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覆土。 (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顶板满足 dg=(hs-21d1 )/2g(dg-顶板或外墙最小厚度;21-地下室顶板材料转换系数;2g-管道层顶板材料转换系
17、数) 。 (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厚度算法相同。 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 ts 应满足(图表 3.2.5) 。 6非全埋式 6 级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以上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 250mm。 7室外出入口的 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6 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或拐弯数可按建筑需要。 (2)5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室。 (3)5 级防空地下室,当具有一个 90拐弯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 (4)4 级和 4B 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 90拐弯、净宽不大于 2m 时,应满足(表 3.2.7)规定,如通道宽度大
18、于 2m 时,按表 3.2.7 规定的长度乘以(0.8?通道宽度-0.6) 。 8室内出入口的 90转弯数量和最小长度 (1)5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 90拐弯形式。 (2)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 90拐弯时,其内通道(防护密闭门至最后一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图表 3.2.8) 。 9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 3.2.9)规定。 10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图(表 3.2.11) 。 11室内出入口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 3.2.10) 。 12当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加大钢筋混凝土墙厚度或采用增加砖砌复合墙体,砖
19、墙复合墙体折算厚度乘 0.7 系数。 13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 五、平战转换 1平战转换的要求应根据人防使用性质和当时人防部门的要求决定。 2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计包括平时功能设计,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设计。 3平战转换设计包括使用功能转换设计、防护功能转换设计和内部设备系统的平战转换设计。 4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孔口的防护设备必须按防护要求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安装到位。 5上海地区转换要求 (1)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设备安装口、采光窗等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等要求,在施工时应做好将预留预埋构件。 (2)平时不使用的内部设备、设
20、施和除尘滤毒装置应做到设计到位,可暂不安装,做好隐蔽工程和预埋预留。 (3)二等人掩蔽所、物资库和汽车库内的贮水间(箱)平时不使用时,可采用装配式水箱在战时构筑,但需事先做好预留预埋。 六、附图 1图表和示例 2中国电信人防施工图 3江苏大学人防施工图人防工程分类与项目划分标准一、工程分类按建筑形式分类人防工程按建筑形式分为掘开式人防工程和暗挖式人防工程,其中掘开式人防工程又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两种,暗挖式人防工程又分为坑道式和地道式两种。(1)、掘开式人防工程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掘开方法修建的工程,即在施工时先开挖基坑,而后在基坑内修建工程,主体建好后再按要求进行土方回填。掘开式工程按其建筑
21、形式可分为:单建式人防工程,是指人防工程独立建造在地下土层中,工程结构上部除必要的口部设施外不附着其它建筑物的工程。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一般受地质条件限制较少,作业面大,便于施工,平面布局和埋置深度可根据需要确定。附建式人防工程,也称结建人防工程,是指按国家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是其上部地面建筑的组成部分,一般同上部建筑同时修建,不需要单独占用城市用地,可以利用上部建筑起到一定防护作用,同时对上部建筑起到抗震加固作用。(2)暗挖式人防工程暗挖式人防工程是指在施工时不破坏工程结构上部自然岩层或土层,并使之构成工程的自然防护层的工程。暗挖式人防工程按其所处地形特征的不同可分
22、为:坑道式人防工程,是指在山丘地段用暗挖方法修建的人防工程。这种人防工程有较厚的自然防护层,因而具有较强的防护能力,适宜修建抗力较强的工程,岩体具有一定承载作用,能抵抗核爆炸动荷载和炸弹冲击荷载,主体厚度可大大减薄,因而较之掘开工程节省材料,如采用光爆锚喷技术,则更加节省,降低造价。工程室内外一般高差较少,便于人员车辆进出,口与口之间一般具有一定高差,有利于自然通风。工程室内地坪一般高于室外,也有利用自流排水。凡有条件的城市应尽量修建坑道工程,坑道工程由于作业面少,一般建设工期较长。地道式人防工程,是指在平地采用暗挖方法修建的工程,这种工程具有一定的自然防护土层,能有效地减弱冲击波及炸弹杀伤破
23、坏;在相同抗力条件下,较掘开式工程经济,且受地面建筑物影响较小。地道工程由于受地质条件影响较大,工程通风、防水排水都较困难,需要采取可靠措施。人防工程按照结构材料的不同,还可分为钢筋混凝结构工程、混凝结构工程、砖结构工程、砖混结构工程、锚喷支护工程。按项目建设性质分类人防工程建设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续建、扩建、加固、改造、口部处理和维护管理等项目。(1)新建工程是指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新建项目应包括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在使用功能上有内在联系,实行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和各单项工程。(2)续建工程是指以前年度已经正式开工(包括停建、缓建项目),而跨入报告年度内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3)扩建
24、工程是工程为扩大工程战备、社会或经济效益,而增建的工程面积和增建的单项配套工程等。(4)加固工程是已建工程为提高防护等级和防护能力,或对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的工程消除隐患等原因,而对工程结构进行和加固处理或采取的其它加强措施。加固工程一般不改变原工程规模。(5)改造工程是指已建工程为提高其战备、社会或经济效益,对工程局部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一般对工程原结构形式和规模不做大的变动,改造项目新增加的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一般不超过原工程建筑面积的 10%,500 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一般不超过 50 平方米,超过上述范围时,应列为扩建工程项目。对尚未竣工的停建、
25、缓建工程项目进行的续建、改建不属于改造工程范围。(6)口部处理是指已建工程经上级批准工程决算后遗留的未完口部工程,新、续建项目中的口部工程不属于口部处理工程范围。(7)维护管理是指对已完工程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修补吊顶、墙壁、地面和处理一般渗漏水、排水排污、防潮除湿,修补工程外部的防洪、排水和伪装设施等。已进行过工程决算的停建,在其维护现状阶段,对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也属于工程维护管理范围。按战时使用功能分类人防工程按战时使用功能可分为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五大类。(1)指挥通信工程:即各级人防指挥所。人防
26、指挥所是保障人防指挥机关战时能够不间断工作的人防工程。(2)医疗救护工程:医疗救护工程是战时为抢救伤员而修建的医疗救护设施。医疗救护工程根据作用不同分为三等:一等为中心医院,二等为急救医疗,三等为救护站。(3)防空专业队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是战时保障各类专业队掩蔽和执行勤务而修建的人防工程。防空专业队是按专业组成担负防空勤务的组织。他们在战时担负减少或消除空袭后果的任务。由于担负的战时任务不同,防空专业队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和治安等七种专业队组成。(4)人员掩蔽工程:战时供人员掩蔽使用的人防工程。根据使用对象不同,人员掩蔽工程分为两等。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是为战时留城的地
27、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用于集中办公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是为战时留城的一般人员提供掩蔽的工程。(5)配套工程类:战时用于协调防空作业的保障性工程。此类建筑主要有:区域电站、供水站、生产车间、疏散干(通)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人防工程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分为若干不同防护等级的工程,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应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规定进行确定。按项目投资规模分类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按其投资规模分为大、中、小型项目,各类型工程投资规模限额按照人防工程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并实行分级管理。(1)大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2)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28、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3)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二、项目划分标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下列标准划分:(一)大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二)中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600 万元(含)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三)小型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含)以上,6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四)零星项目:投资规模在 200 万元以下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