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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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学习要点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已于 2011 年月发布,2012 年 8月日正式施行。本次修编共形成条文 218 条,其中强制性条文 65 条,占29.8%。强制性条文较 2003 年版增加了 41 条,其中有多处增加、修改的条文,将对住宅施工图设计产生重大影响,设计和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新增的几个基本概念【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指安装在外墙体之外与窗洞口的上下挑板结合,突出主墙面的外凸形窗体,通常也叫飘窗。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

2、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住宅单元】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附建公共用房】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2. 被取消了的几个基本概念取消了“单元式高层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 “通廊式高层住宅”等用语。3.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 200

3、3 年版规范适用范围是“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新规范修改为“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4.强制性条文新旧规范变化情况内容 2003 版规范(条)新规范(条) 增加(条)套内空间 9 8 -1 建共用部分 101923411322筑 室内环境 - 10 10一般规定 - 2 2给排水 - 7 7暖通空调 5 9 4设备电气 -5 624 619总计24 65 415电梯选用6.4.2 条:12 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原规范: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分析:该条文与现行的 2003 年版住宅设计规范第 4.1.7 条“其中

4、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比较,明确了担架电梯应设置。新、老版本中都要求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注意不是每单元),主要是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因此,电梯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保障病人安全、能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担架乃至较大型家具等需要。6.4.3 条:12 层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原规范 4.1.8 条: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6.4.4 条:12 层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

5、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分析: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在电梯维修期间,会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只能通过联系廊或屋顶连通的方式从其他单元的电梯通行。当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其他单元只能通过联系廊到达这电梯运输担架。在两个住宅单元之间设置联系廊并非推荐做法,只是一种过渡做法。在实际操作中,联系廊的设计会对住宅的私密性、安全性和建筑立面效果带来很大的影响,实施难度较大。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所

6、以,理想的方案是设置两台电梯,且其中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由于担架电梯井道较深,井道净空尺寸(宽*深)约为 1800*2600,造成电梯间布置发生很大变化,与电梯相邻户型平面布置也发生变化,应当在方案阶段就加以考虑,如若忽视,经审图中心审查后再要求修改,将会造成致命硬伤。因此提醒设计人员特别注意执行。对于一栋 12 层的住宅,各单元联通的屋面可以视为联系廊;对于一栋 18层的住宅,联系廊的设置可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在 12 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根据联系廊的间隔不能超过 5 层的规定,17 层必须设置第二个联系廊;方案二,在 14 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各单元的联通屋面即可以视为第二个联系廊。近来,有

7、些一梯两户的方案将 12 层以上相邻单元的两户住宅北阳台连通,这种做法也能起到紧急疏散的目的,但需要相关住户之间认可。这种做法从设计上不属于联系廊的做法。6.电梯布置6.4.7 条(强条):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原规范:电梯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分析:本条对电梯在住宅单元平面布局中的位置,提出了相关的限定条件。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共振和撞击声对住户干扰很大,尤其对最需要安静的卧室的干扰就更大。新规范将不允许电梯与卧室紧邻布置,当与兼起居的卧室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措

8、施,且电梯应尽量靠近起居部分。以前电梯与卧室紧邻布置再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的做法将不再被允许。-待续-7.阳台设计5.6.5 条: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5.6.7 条: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2)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分析:以前顶层阳台不做雨罩的做法将不再被允许,有洗衣机的阳台不管封闭与否,楼地面均应做防水。因为有洗衣机的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如出现洗衣设备跑漏水现象,容易造成阳台漏水,所以,本条规定该类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另外为防止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将给排水管线冻裂,本

9、条规定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8.凸窗防护5.8.2 条: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分析:本条规定的依据是:窗台净高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凸窗台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高度应从凸窗台面起算,高度不应低于净高0.90m;调查表明,当出现可开启窗扇执手超出一般成年人正常站立所能触及的范围,就会出现攀登至凸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如可开启窗扇窗洞口

10、底距凸窗台面的净高小于 0.90m,容易发生坠落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严寒和寒冷地区凸窗的挑板或两侧壁板,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施工困难,普遍未采取保温措施,会形成热桥,对节能非常不利。所以本条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原规范:规定笼统含糊,实际做法混乱)。9.入户门宽5.8.7 条:户门洞口宽度应1m(原规范:洞口宽度应0.9m)。明确入户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m,以前有些住宅项目入户门洞口宽度取0.9m,今后不在允许。10.楼梯平台6.3.4 条:剪刀楼梯休息平台净宽不得小

11、于 1.3m(原规范:楼梯休息平台净宽应1.2m) 剪刀楼梯是目前许多住宅常用的型式,设计人员应注意将休息平台净宽相应加大。11.卫生间布置5.4.4 条(强条):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原规范:未提及餐厅上方)。12.公共出入口6.6.1 条: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明确7 层住宅应对建筑入口、侯梯厅、公共走道等进行无障碍设计,不再要求“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6 层住宅,即便设置了电梯,也不用再进行无障碍设计。6.1.2 条(强条):公共出

12、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05m。6.1.4 条: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 0.10m,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当高差不足 2 级时,应按坡道设置;台阶宽度大于 1.80m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 0.90m。规范明确了出入口台阶不应少于 2 级(不足 2 级时应按坡道设计),以前一步台阶的做法将不再被允许,高差较大的侧面临空台阶明确了必须做防护措施。12信报箱的设置6.7.1 条(强条):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本节为新增

13、内容,而且设置信报箱列为强制性条文。信报箱作为住宅的必备设施,其设置应满足每套住宅均有信报箱的基本要求。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位置。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施工图设计时,应标注选用的信报箱产品图集、国家标准及格数,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13. 住宅通风、采光新增强条7.1.1 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7.1.3 条: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7.1.5 条(强条)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7。7.2.1 条: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

14、然通风。7.2.3 条: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5%。14. 住宅楼层数计算4.0.5 条: 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 3.00m 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 3.00m 时,应对大于 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 3.00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 1.50m 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 时,多出部分应按 1 层计算;3)层高小于 2.20m 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4)高出室外设计地

15、面小于 2.20m 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分析:新规范为了与住宅建筑规范一致,取消了住宅按层数划分的规定,条文中不再出现“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等用语,统一用“几层及几层”来表述,并明确了住宅楼层数计算的规定。15.新规范未明确的几个问题1)担架电梯井道尺寸;2)担架电梯候梯厅深度;3)联系廊最低应从第几层起设置。分析: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其电梯和候梯厅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考虑住户搬运家具和担架病人等需要,新规范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每栋楼最少应设置一台担架电梯,但对担架电梯的最小尺寸未做出明确规定,参照 2003 版规范第 4.1.9 条说明,担架电梯井道内部尺寸(宽深)最小应为 18002600,轿厢内部尺寸(宽深)为 11002100,担架电梯候梯厅最小深度应为 2100,新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要求不宜小于1500m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 1800mm。新规范第 6.4.3 条和 6.4.4 条规定了从第 12 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但条文解释中列举的范例又说可以从第 14 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这就有个疑问,可不可以从第 15 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或从第 16 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呢?以上内容仅为博主个人理解,有不同意见之处以规范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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