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JLR 1-20091伊 通 砌 筑 专 用 粘 结 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通砌筑专用粘结剂的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伊通砌筑专用粘结剂(以下简称粘结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5101 烧结普通砖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2、( ISO 法)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C/T547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3 命名3.1 粘结剂的代号、型号及含义如下所示 Y QZ 为粘结剂型号为砌筑的汉语拼音缩写为公司代号3.2 本产品为固体粉末,按产品说明书的使用方法加水经机械搅拌均匀后使用。4 要求粘结剂应符合表 1 所规定的技术要求。Q/TJLR 1-20092表 1序号 项 目 要 求1 外 观 均匀、无结块抗压强度 7.015.02 强度,MPa抗折强度 2.2原强度 1.03 压剪胶接强度,MPa耐冻融 0.404 保水性指标,mg/cm 2 85 流动度, mm 150180注:当粘结剂不用于风化严重地区(见 GB
3、/T5101-1998 附录 B 规定)时,可不进行耐冻融试验。5 试验方法5.1 外观用目测法。5.2 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参照 GB/T17671-1999 中有关强度试验的规定进行。5.2.1 胶样制备胶样制备参照 GB/T17671-1999 第 6 章进行,但应注意:配合比要求:胶样由粘结剂和水拌合而成。其质量配合比应为 4 份粘结剂和 1 份饮用水(水料比为 1:4)5.2.2 试件的养护应参照 GB/T17671-1999 中第 8 章的规定执行,但养护为空气养护,条件为 232,相对湿度为 45%75%,养护时间为 28d。5.2.3 试验程序应符合 GB/T17671-1999
4、中第 9 章的规定。5.3 压剪胶接试验5.3.1 胶样应符合 5.2.1 配合比要求。5.3.2 压剪胶接强度试验按 JC/T547-1994 中 6.3.4 的规定进行。耐冻融性试验按 S 级要求进行,要求试件在-15下冻 4h,在 20水中融 4h,共循环 7 次。5.4 保水性指标a) 准备工作:准备一个不吸水的塑料或玻璃板、电子称(精确到 0.01g) 、刮刀、游标卡尺(精度 0.02mm) 、一张快速滤纸、五张慢速滤纸、圆筒(塑料或金属制成,高 50mm,直径为 45-60mm) 。Q/TJLR 1-20093b) 用游标卡尺测量圆筒内径三次,求得平均值 d(以 cm 为单位) 。
5、c) 托板上放五张慢速滤纸,并称量 m0(以 mg 为单位) 。d) 将托板及五张慢速滤纸置于水平桌面上,在上再放一张快速滤纸,再把圆筒置于快速滤纸上。e) 胶样按 5.2.1 的要求制备,5 min 后倒入圆筒内,用刮刀小心刮平,不能污染圆筒外的滤纸。f) 静置 15 min 后,取下圆筒和快速滤纸。重新称量慢速滤纸和托板的重量(m 1)g) 用慢速滤纸的每平方厘米吸收面积所吸收的水分重量表达为粘结剂的保水性指标(单位为mg/cm2) 。计算公式为:(m 1m0)保水性指标= d 2/45.5 流动度按 5.2.1 制备试样,参照 GB/T2419-1994 的规定进行试验。6 检验规则6.
6、1 出厂检验6.1.1出厂检验项目外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吸水性指标和流动度。6.1.2 抽样方法6.1.2.1 同一生产时间,同一配料工艺条件制得的产品为一批。以月为单位,每 200 t 为一个批次,不足 200 t 为一个批次。6.1.2.2 从每一批中随机取样,分作三份;一份作检验,一份留作复验,一份保存备用。6.1.3 判定规则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2 型式检验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结束,批量投产前;
7、b)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c) 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产品主要原材料、配方、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 出厂检验出现不合格品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 4.1 所列项目。Q/TJLR 1-200946.2.3 抽样方法在合格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6.2.4 判定规则进行型式检验时,若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对同一批产品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如仍产生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 标志及使用说明7.1 标志7.1.1系统及组成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标
8、志内容:a) 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商标;b)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c) 产品规格、等级;d) 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e) 检验部门印章、检验人员代号。7.1.2 产品合格证应于材料使用前提供。7.2 使用说明书7.2.1 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7.2.2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b) 产品特点及选用方法;c) 产品结构及组成材料;d) 使用环境条件;e) 使用方法;f) 材料贮存方式;g) 成品保护措施;h) 验收标准;i) 安全及其它注意事项。7.2.3 应标明使用说明书的出版日期。8 包装、运输和贮存8.1 包装规格为 25kg 或 40kg 袋装
9、,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8%;随机抽取 40 袋或 25 袋总质量不得少于 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必须符合上述有关质量的原则规定。包装袋可采用编制袋包装,但应注意密封,严防受潮或外泄。8.2 运输Q/TJLR 1-20095应将产品摆放平整,运输中应避免材料的挤压、碰撞、雨淋、日晒等,以免影响使用。8.3 贮存8.3.1 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内,防止与腐蚀性介质接触,远离火源,存放场地应干燥通风、防冻及不宜露天长期暴晒。8.3.2 所有材料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材料保质期 6 个月。若贮存期超过 6 个月或出现结块现象,则应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