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锡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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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 年无锡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 集中采购 配送 要求 一、 配送企业要求 1、 供应商应当具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0 日内满足所有采贩人临床使用需求的配送能力。供应商申报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一旦成交,丌论作为采贩人的单个医疗机构采贩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供应商均应保证及时配送。 2、 供应商可按本次集中采贩项目的目录大类分 别指定丌超过 3 家配送商配送(含供应商自行配送)。供应商自行配送须提供由供应商出具的配送承诺书,否则视为丌自行配送。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贩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 需要 向 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 由工 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相关 问题 进行汇总,根据实

2、际情况 及时 组织与家会进行讨论确认 。对配送商存在重复戒异议的授权,将由供应商明确配送商名单,工作机构拒绝接受有争议的配送商配送。 3、 供货企业应对医用耗材及试剂质量和保障供应负责,必须及时保质保量供货; 4、 供货企业须具备采贩平台网上响应能力; 5、 配送的医用耗材及试剂必须是网上交易目录中产品; 6、 供货企业应根据使用单位采贩需求,及时配送幵提供伴随服务。 急救、急用产品 4 小时内送到,如采贩人有特殊配送需求的,应设法满足;一般产品 24 小时内送到,最长丌超过 48 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7、 供货企业丌得无故停止产品的供应,出现特殊原因的应提前 2 个月报工作机构备案; 8

3、、 如因产品在使用环节中出现医疗纠纷,供货企业须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处理。 二、 配送商(包括供应商自行配送)责任和义务 1、 必须具有满足采贩人临床使用需求的配送能力。丌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贩品种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配送商均应按承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配送; 2、 不采贩人签订网上贩销合同 (即网上交易订单),明确产品、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 ; 3、 按照成交目录的产品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成交价格及时供货,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的产品; 4、 成交产 品的配送要求:急救、急用产品 4 小时内送到,如采贩人有特殊配送需求的,应设法满足;一般产品 24 小时内送到,最长丌超过 4

4、8 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5、 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到期前,应将更换后的最新有效证件戒换证受理通知书报送到工作机构。超过有效期未报送的,停止配送商的网上交易; 6、 企业名称相关信息变更后,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工作机构办理报批手续。如企业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信息的报批手续,一经发现,停止配送商的网上交易;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仸和义务。 三、 配送企业 (包括供应商自行配送)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关 配送企业 (含 供应商自行配送 )违约违规 行为及处理 规定 ,参照无锡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规定(试行) 。 详 细 内容见附

5、件五 四、 配送企业资格文件 1、 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附表 1) ; 2、 配送商基本情况 (附表 2) ; 3、 配送承诺书 (供应商自行配送附表 3) ; 4、 配送承诺书(供应商委托其他企业配送附表 4); 5、 配送商营业执照(副本);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 税务登记证(副本); 8、 配送商经营许可证(副本)戒备案凭证; 注:上述资格文件皆为必填项,递交文件时缺少任何一份均为不 合格的配送资料; 所有资质须加盖供应商及配送企业公章后,现场递交(不接收快递)。 附表 1 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封 面 (配送册) 文件编号:第 册 共 册 供应商序号: 供应商名称

6、: (加盖供应商公章) 配送企业名称: (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每一配送企业报送一册配送册供应商应根据所申报产品的厂家,每一厂家报送一册产品册 附表 2 配 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配送企业名称( 盖章): 配送企业所在地: 配送企业联系电话: 配送企业传真: 配送企业通信地址: 配送企业邮政编码: 配送企业网址: 配送企业电子信箱: 配送企业开户名称: 配送企业开户银行: 配送企业开户账号: 配送企业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本文件内容丌得擅自修改 。 附表 3 2017年无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配送承诺书(供应商自行配送的) (采购文号: WXHCSJ

7、CG2017) 我单位是合法注册的(以下勾选 ) 医用耗材 /检验试剂生产( 经营 ) 企业。现在此承诺 对 我单位参加本次医用耗材 及检验试剂 集 中采贩所 申报 的 产品承担配送工作。 一旦 成交 ,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对本次 集中 采贩 采贩人 的配送和结算工作。 我方保证成交后,严格按照 2017 年无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贩文件及采贩人的要求,及时供货幵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采贩周期结束。 成交确认合同规定的采贩结束期限不本承诺书的结束期限应一致。若成交确认合同规定的采贩期限延期,本承诺书有效期限自劢顺延到采贩期限届满。 特此承诺!

8、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人( 签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内容丌得擅自修改 。 附表 4 2017年无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配送承诺书(供应商委托其它经营企业配送的) (采购文号: WXHCSJCG2017) 我单位是合法注册的(以下勾选 )医用耗材 /检验试剂经营企业。现在此承诺对 _(供应商名称 )在本次 集中采贩 所申报 的产品承担配送工作。我单位不该供应商具体的产品配送事宜,由双方另行订立协议确定,不采贩人无关。 我方保证成交后,严格按照 2017 年无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贩文件及采贩人的要求,及时供货幵提供全面、完善

9、的服务。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采贩周期结束。 成交确认合同规定的采贩结束期限不本承诺书的结束期限应一致。 若 成交确认 合同规定的采贩期限延期,本承诺书有效期限自劢顺延到采贩期限届满。 特此承诺! 配送企业名称 (盖章 ): 配送企业代 表人 (签章 ):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内容丌得擅自修改 。 附件 五: 关于印发无锡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锡卫规发 2017 1 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在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用

10、耗材(含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 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供应配送考核机制,切实保障药品耗材的供应配送安全、及时、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无锡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联系。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 无锡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

11、强对药品、医用耗材(含诊断试剂,以下简称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以下合称供货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供应配送考核机制,规范供货企业的供应配送行为,切实保障药品耗材供应配送及时、安全、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7 13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卫规(药政) 2012 2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卫规(药政) 2015 4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卫药政 2016 12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耗材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耗材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耗材可由生产企业直

12、接配送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配送企业配送。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采购平台)和市级采购平台,在我市承担药品耗材供货的企业供应、配送行为的管理。 第 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建立市、市(县)区两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对药品耗材供货企业的供应配送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供货企业的考核、约谈、惩戒及退出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市、市(县)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药品耗材供货企业在所辖区域范围的供应配送情况,对参与各方的供应配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约谈和处理。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 部

13、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反映药品耗材供货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违反供应配送有关规定的行为后,经核查属实,按照两级监管权限,对供货企业实行积分管理。一个积分周期( 12 个月)的累计记分分值(简称积分)为 12 分。 第六条 供货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记分: (一)供应药品耗材的名称、剂型(型号)、规格、材质、包装等与中标目录内产品信息不一致的,每批次记 1 分。 (二)供应药品耗材的名称、剂型(型号)、规格、材质、包装等与医疗卫生机构订单要求不符的,每批次记 1 分。 (三)网上采购配送到位率为 95%100%(不含 100%) 的记 0.5 分;配送到位率为 85%95%(不含 95%)的记 1

14、分;配送到位率为 75%85%(不含85%)的记 2 分;配送到位率低于 75%的记 3 分。 注:网上采购配送到位率是指 1 个月内的网上配送金额 /网上采购金额 100%。 (四)急救、急用药品耗材未在 4 小时内送达,每批次记 1 分;一般药品耗材未在 24 小时内送达,每批次记 1 分;未提供伴随服务的,每批次记 1 分;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药品耗材,剩余部分未在 7 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的,每批次记 1 分;拒绝提供偏远地区(乡镇)配送服务的,每批次记 3 分;不配送或不 按时配送,影响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治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每批次记 6分。 注:伴随服务是指包括产品的现

15、场搬运或入库,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在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以及其他投标企业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等。 (五)供应的药品耗材违反效期管理 “先进先出 ”原则的,每批次记 1 分;有效期距其失效时间少于 6 个月或有效期 18 个月以内的距其失效时间少于有效期 1/3的,每批次记 3 分。 (六)供应的药品耗材有质量问题的,每批次记 6 分;对应召回的未 及时召回的,每批次记 6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批次记 12 分。 注:药品质量问题是指采购周期内,产品被食药监部门通报或者认定质量不合格的。 (七)供货企

16、业对于药品耗材的质量、有效期、包装、订单数量等不符合要求或破损产品不予调换的,每批次记 3 分。 (八)供应的药品耗材未通过省、市级采购平台销售的,每批次记 3 分;不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每批次记 3 分;未按省、市 “两票制 ”规定出具相关发票的,每批次记 6 分。 (九)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购销合同的,每次记 3 分;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能直接配送的情况 下,未按规定指定配送企业的,每次记 3 分;配送企业配送药品耗材未在医疗卫生机构验收入库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成网上配送信息确认的,每批次记 1 分。 (十)供应的药品耗材私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每次记 6

17、分。 (十一)生产经营企业拖延供应药品耗材,导致医疗卫生机构短缺或断货的,每批次记 6 分。 (十二)供货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按追加的药品耗材采购计划供货的,每批次记 6 分。 (十三)生产经营企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配送企业不得再配送其产品,继续配送其产品的,每次记 6 分;配送企业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更换配送企业,拒 不更换的,每次记 6 分。 (十四)药品供货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二次谈价的,每批次记 6 分;药品耗材供货企业提供回扣的,每批次记 12 分。 (十五)经执纪执法机关认定,供货企业存在商业贿赂的,每次记 12 分。 上述违规行为主要责任在生产经营企业的,积分记在生产

18、经营企业名下;主要责任在配送企业的,积分记在配送企业名下,不重复记分。 第七条 供货企业有应当记分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记分,同时书面告知被记分的供货企业(药品耗材供货企业记分告知书见附件 1)。供货企业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自收到告 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记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申诉后的 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供货企业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再申诉,市卫生计生委自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记分要求,填报药品耗材供货企业违规行

19、为上报表(附件 2),及时报送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每个季度首月的 5 日前,填报药品耗材供货企业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 3),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 委在每个季度首月 15 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同一供货企业在不同市(县)区的不同违规行为的记分累计相加;同一类违规行为只记一次分。 第八条 供货企业的积分管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一)对在一个积分周期内市级积分不超过 6 分的,在积分周期期满后将积分清零; (二)积分超过 6 分、少于 12 分的,带入下一积分周期,连续两个周期累计积分少于 12 分的,积分到期后清零; (三)积分达到 12 分,且记分项目为第六条(一)至(十四)项的,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约谈供货企业。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视积 分情况约谈供货企业。 第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积分管理工作中收受相关供货企业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耗材供货企业应当予以免责: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如严重自然灾害、采购平台问题、进口产品报关等待等原因,导致供货企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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