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标准相关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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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用较短时间拥有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

2、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目前已达 121 万余人。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 20 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 45 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 6.7 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约 1.5 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近年来,一大批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回到祖国,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以留学人员

3、为主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业平台和发展空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围绕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更宽广的眼界、更宽广的思路和更宽广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二、分层次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进行。中央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千人计划”),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

4、、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从 2008 年开始,用 510 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若干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 40-50 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5、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百人计划”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三、坚持重在使用,切实为海外高

6、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热情关怀、放手使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环境和氛围,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

7、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

8、解除他们回国(来华) 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千人计划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千人计划标准的,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可纳入千人计划。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抓紧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利时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

9、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将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联系专家的范围,完善联系办法,建立服务机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和表彰。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的有效

10、渠道,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加强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为他们回国服务、来华工作牵线搭桥。各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 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

11、国科学院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三条 “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 2008年开始,用 5-10 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 2000 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第四条 实施“千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一)突出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

12、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四)统筹实施。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第二章 工作体制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 “千人计

13、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科技部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国资委、人民银行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第八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

14、体工作。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第十条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十一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 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一)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今后 5-10 年的人才需求,用于引进人才

15、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主要内容是各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第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第十四条 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第十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

16、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第四章 条件保障与日常服务第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第十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凝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第二十条 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专项办协调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人民银行、中科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外专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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