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sk****8 文档编号:3175655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 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周围建筑影响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书

2、,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窗 户等发生改 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书。第四条 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一)覆盖本规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包括场地,下同),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1000 现状电子地形图。(

3、二)规划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各部分标高、0.00 处绝对标高等)。(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第五条 日照分析必需资料的获取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规划建筑电子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二)分析范围内其它规划建筑、在建建筑或场地,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 绘制。第六条 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软件要求:经建设部、科技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4、检疫总局鉴定认可的专业日照分析软件。(二)日照分析参数要求1、地理位置:唐山市区,东经:11812 ,北纬:3936。2、有效 时间带 :大寒日为真太阳时 8 时至 16 时,冬至日为真太阳时 9 时至 15 时。3、时间统计方式: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 5 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日照标准为 1 小时的,最长连续日照时间不得少于 40 分钟;日照标准为 2 小时及以上的,最长连续日照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4、时间间隔:不超过 5 分钟。5、采 样点间距:不超过 1 米1 米。分析受日照影响的 现状住宅建筑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 0.5 米0.5 米。6、分析方法:采用“沿线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可

5、附加“单点分析”等;对现 状住宅建筑 进行沿线分析后当发现有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的情况时再对日照有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 。7、分析的计算高度:采用距室内地坪 0.9 米高的外墙位置。首层没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计算高度从有日照要求的窗台算起,以实测为准。日照分析时,应将建筑室外地坪差考虑在内。第七条 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一)建筑高度低于 100 米的高层规划建筑,其计算分析范围采用该建筑高度 2 倍的扇形阴影区域作为计算分析范围;建筑高度高于或等于 100 米的规划建筑,采用 200 米的扇形阴影区域作为计算分析范围(详见图示一)。图示一(二)高层规划建筑为多个时,被遮挡建筑的

6、计算分析范围采用所有被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三)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被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分析。(四)在上述范围内确定被遮挡建筑包含:现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规 划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的规划建筑、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镜像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五)被遮挡建筑的性质应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现状建筑或场地以该建筑或场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的法律文书为准;规划建筑或场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镜像建筑或场地的规划性质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被镜像建筑的规划性质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六)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

7、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现 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卧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即可。第八条 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确定:(一)以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以 200 米为半径的扇形区域作为计算分析范围(详见图示二)。图示二(二)被遮挡建筑为多个时,遮挡建筑的计算分析范围为所有遮挡建筑计算分析范围的合集。(三)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计算分析。第九条 遮挡建筑的确定:(一)在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

8、内,排除不影响被遮挡建筑日照的建筑,明确影响被遮挡建筑有效日照的具体对象。(二)在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内,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建筑或在建的建筑须纳入遮挡建筑一并分析。(三) 小房、 实体围墙应 作为遮挡建筑予以考虑,镂空透光的栏杆等可忽略不计。(四)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电梯间 、屋顶造型等)均应纳入分析。(五) 镜像建筑。(六)建设项目内的拟拆除建筑不作为遮挡建筑考虑。第十条 除国家规范中有“满窗日照”要求的进行窗户分析外,其余均采用“多点分析 ”、“等时线”和“沿线分析” 结合进行计算分析。第十一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当 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日照

9、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确定:1.1 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 角直角窗户、 转 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 1)1.2 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 0.9 米的高度计算。1.3、两侧 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1.4 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 2);1.5 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2、

10、 窗户 有效日照的计算按如下标准: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 2.4 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 2.4 米的,按 2.4 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 1.2米为计算范围;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第十二条 规划地块日照分析为维护 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亦应进行模拟叠加分析。1、南 侧为拟 建高层 建筑,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卫生用地时, 应保证地界以北 15 米地坪处的日照时数满足相应日照标准;南侧

11、为拟建低、多层 建筑, 拟建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的距离按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间距系数法确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控制,且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规定。2、北侧为拟建建筑,且性质为居住、教育、 卫生建筑,南侧为规划地块时, 拟建建筑退后地界不少于 15 米,且满足退让道路红线规定。3、规划建筑 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第十三条 日照计算分析 时,被遮挡建筑由于自身建筑构件的遮挡所造成

12、的影响不予考虑。第十四条 有关日照时间及标准的规定(一)被遮挡建筑累计日照时间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新建建筑不应使其累计日照时间减少。(二)被遮挡建筑现状最长连续日照时间不满足本规定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仍按被遮挡建筑现状最长连续日照时间控制。(三)镜像建筑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标准与新建项目日照标准一致。第十五条 日照分析技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 围;2、规划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 层数、高度等);3、遮挡建筑阴影覆盖范围内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 层数、高度);4、参与日照分析的本基地外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等);5、以上资料的来源;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二)日照分析结论计算出被遮挡建筑在规划建筑建设前的有效日照时数及规划建筑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并注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编号及具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