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范围为了规范公司起重吊车司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本操作规程。本规程规定了吊车司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包单位。2 职责2.1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管理,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和综合管理。2.2 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租赁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司机的安全培训管理,项目部负责司机的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2.3 司机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2.4 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特
2、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的要求。2.5 凡理论、实际及体检合格人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吊车进行作业。3 安全要求3.1 吊车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3.2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3.3 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 。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
3、3.4 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3.5 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3.6 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运行。3.7 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道木垫实。3.8 提升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吊起。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3.9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操作 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
4、突然变换方向。3.10 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3.11 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3.12 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3.13 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须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3.14 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可勉强使用。3.15 吊车一般不
5、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3.16 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3.17 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上。3.18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3.19 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3.20 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3.2
6、1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3.22 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3.23 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3.24 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3.25 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3.26 严格遵守“十不吊 ”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7、;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隐暗 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易燃易 爆危险品不吊。3.27 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气温低于-20(含-20)及瞬间最大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大风时,汽车吊应停放在避风处;履带吊应将上机放在与履带纵向方向,机械背面向风,且把起重臂降至地面或者将吊钩落到地面封到物体上,锁紧回转制动。3.28 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3.29 发生吊装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
8、措施抢救伤者及设备,并立即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工程部和安环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4 汽车吊与轮胎吊4.1 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4.2 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4.3 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4.4 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4.5 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4.6 轮胎吊在运行时,不得改变柴油机转速。4.7 在添加燃料时
9、,禁止吸烟和有明火。4.8 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5 履带吊车5.1 行驶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5.2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5.3 吊装物件就位必须行车时,道路应平整坚实,一般重物最好在履带侧前方,离地面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被吊物件,缓慢行驶。(吊车应避免带载行走。如必须带载行驶,起重 臂仰卧角应限于30-70,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以慢挡速度启动、转动和制动,吊物应 接近地面,用绳索拉住吊物,防止吊物晃动摇摆;在行驶中,不要操作其他动作,回转、卷扬的制动器必须处于制动位置。)5.4 起吊物件时,司机
10、应时刻注意控制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发生翻车事故;更须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其达到顶点。5.5 两台吊车同进抬吊一件重物时,应根据吊车吊装能力合理分配负荷,一般不应超过吊车在该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值。吊装时提升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受力应力求均匀。如超过吊车的允许负荷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5.6 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5.7 起吊重物时,要尽量避免吊杆升降,如必须升降,一定要检查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荷重不得超过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禁止 吊杆在落稳前变换操纵杆。5.8 吊杆上应装置吊杆角度指示器。5.9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杆放在4060度,各部制动器刹住,操纵杆放在空档档置 ,锁好驾驶室门窗。5.10 自行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20至30度,并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 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 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5.11 通过桥架、水堤、排水沟等地时,必须先查清其负荷量再通过,必须铺设木板保护,禁止在这些物件上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