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纸内部审核及流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设计文件质量,规范技术部各岗位工程师工作行为,确保设计文件无重大问题出现,确保施工图审核顺利进行。第二条 范围(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审核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三)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四)审核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三条 宗旨(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三)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和公众利益。(四)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施工要求。(五)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2、。第四条 备注(一)本细则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二)本细则未包括景观、室内装饰设计文件的审核,景观、室内装饰设计文件的审核可参考执行。第二章 建筑专业内部审查要点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1 编制依据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2 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3 施工图深度(1) 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
3、程建设标准。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节能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防水设计: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巻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巻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潮
4、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建筑防火: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巻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室内外装修做法。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2) 图纸基本要求 总平面图: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明确新建工程(
5、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4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02 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6、。5 建筑设计重要内容(1) 室内环境设计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第3.0.5(附录 A)条。结合本地区节能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确定建筑耗热量指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 4.7.1(三)条。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浴室,特别是公共厕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设施。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减振措施。(2) 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第 3.3.1 条、4.3.4 条、4.4.6 条。地下
7、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第 3.0.1 条、4.1.4 条、4.3.6 条及 5.3.4 条、6.1.1 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 4.4.2(二)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择。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3) 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JGJ50-2001 第 5.2.2 条、7.2.4 条、7.5.1 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低层
8、、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室内外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无台阶入口,如入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合最大限值的规定;从三级起台阶应设扶手。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通行要求。(4) 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 2.1.1 条、3.1.7 条、3.1.8(表 3.1.8)条、3.7.3(一)条、4.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0.6m 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 1.3m 内不应设平开
9、窗。(5) 中、小学校中、小学 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 2.3.4 条、 3.2.1(二) 、(三)条、4.2.3 条、4.2.11 条、7.1.1 条、7.3.2 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域或分单元布置。(6)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第 3.2.12(三)条。大、中型商店 应设顾客卫生间。(7)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第 3.3.7(二) 、 (三)条、3.4.1 条。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排气设施。
10、(8)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第 3.2.1 条、3.2.11 条、4.1.7(表 4.1.7)条、4.1.8 条、4.1.9 条 、4.1.13 条、4.1.19 条 、4.2.14 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9)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第 3.1.5(二) 、 (三)条、3.6.5(三)条。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2m;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
11、殊要求。(10) 住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第 3.2.4 条、3.8.1 条、4.1.8 条、4.5.2 条、5.1.4 条、5.1.5 条、5.3.3 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6 建筑防火重要内容(1) 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006 年版)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
12、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 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第 5.2.3 条。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 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第 6.0.1 条。街区内
13、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m 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第 7.1.1 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 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 0.4m 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 0.5m 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第 7.1.
14、5 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第 11.4.4 条。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 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15、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4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2) 高层建筑防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年版)第 3.0.1 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第 3.0.8(2、3)条。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第 4.1.4 条。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
16、的安全出口。第 4.1.9 条。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第 4.3.1 条。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 ,其距离不宜超过 80m第 5.2.1 条。防火墙不宜设在 U、L 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0m;当相邻一侧
17、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第 5.2.3 条。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第 5.2.8 条。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 30kg/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第 5.4.4 条。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h。第 6.2.7 条。除本规范第 6.1.1 条第 6.1.1.1 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
18、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第 6.3.3(2、3、6、11)条。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0。消防电梯前室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第 7.5.1 条、7.5.2 条。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设防火隔墙,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消防
19、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3) 内装修防火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第 3.4.1(表 3.4.1)条,有关地下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的规定。(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 5.3.3 条。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或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第 6.09 条、6.0.10 条。汽车疏散坡度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不应小于 7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毗邻设置应设防火隔墙。(5) 中
20、、小学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 6.2.1 条。中、小学校教学楼走道最小净宽的规定。(6)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第 6.2.7 条。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成,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7)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第 8.1.1、8.1.2 条、8.1.3 条、8.1.4 条、8.1.5 条、8.1.7 条、8.1.8 条、8.1.9 条、8.1.10 条、8.1.11 条、8.1.12 条及 8.2.2 条。剧场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剧场舞台与后台部
21、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周围的墙体均应采用防火隔墙,主台通向各处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水幕;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燃气装置时应设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前室及甲级防火门;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有关宽度、踏步设置等规定;观众厅吊项、检修马道及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8)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62-90 第 4.0.4 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应有 2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9) 商店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第 4.2.4 条、4.2.5 条。大型商店
22、营业厅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 2 座直通屋顶平台的楼梯间;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应按规定计算,并以此确定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7 国家及地方法令、法规(1) 国家法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严禁使用淘汰技术与产品的技术与产品公告 。(2) 地方法令、法规 由各省市自行补充。第三章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02 年版(具体条款略)2 设计依据(1) 工程建设标准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