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规划阶段的任务分析规划用地的地形、坡度,评价建设用地条件,确定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防洪排涝及排水方式;确定防洪堤顶及堤内江河湖海岸最低的控制标高;根据排洪通行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的控制高程;确定城市主干道与公路、铁路交叉口的控制标高;分析城市雨水主干道进人江、河的可行性,确定道路及控制标高;选择城市主要景观控制特点.确定其控制标高。(2)分区规划阶段的任务除了包括总体规划的用地属项工程规划的内容外还有:确定主、次道路范围的地块的排水走向;确定主、次道路交叉点、转折点控制标高,道路长度和坡度;补充总体规划用地竖向规划中缺少的控制指标。(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内容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范围的全部地段的排水方向;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控制标高,道路长度和坡度;确定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规划控制标高;补充与调整其他用地的控制标高。(4)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内容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及控制指标;确定建筑是外地坪规划控制标高;进一步分析、落实各级道路标高等技术数据;落实街区内外联系道路的控制标高,保证车道及步行道路的可行性;结合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工程管线敷设,进行街区其他用地的竖向规划,确定各区用地标高;确定挡土墙、护坡等室外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规模、估算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