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 矿开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 环评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 2735 号 建设单位: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七年 十 月 目 录 1 概 述 . 1 1.1项目由来 .1 1.2项目概况 .2 1.3评价程序 .2 1.4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 1.5主要结论 .4 2 总 论 . 5 2.1编制依据 .5 2.2评价目的 .8 2.3环境影响要素及影响因子 .9 2.4环境功能区划 . 11 2.5评价标准 . 12 2.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 15 2.7污染物控制
2、及环境保护目标 . 21 3 工程概况 . 24 3.1工程概况 . 24 3.2矿区开采 . 29 4 工程分析 . 42 4.1气型污染源分析 . 42 4.2水型污染源分析 . 43 4.3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 . 45 4.4噪声污染源分析 . 46 4.5生态破坏影响分析 . 47 4.6服务期满污染物核算 . 47 4.7“三废”汇总 . 48 4.8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优化建议 . 49 4.9工程“三废”采取的处理措施 . 50 4.10清洁生产 . 50 5 区域环境概况 . 53 5.1自然环境 . 53 5.2生态环境概况 . 55 5.3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5
3、5 5.4东山峰管理区 . 60 5.5区域居民饮用水情况 . 61 6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62 6.1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62 6.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63 6.3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66 6.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 测与评价 . 71 6.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72 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73 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73 7.2生态 环境影响分析 . 73 7.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74 7.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78 7.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80 7.6固 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85 7.7声环境影响分析
4、. 86 7.8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 . 88 8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 90 8.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 90 8.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 92 8.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分析 . 93 8.4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 94 8.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 94 8.6环境保护工程措施一览表 . 95 9 环境风险分析 . 96 9.1风险源项分析 . 96 9.2风险应急预案 . 98 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01 10.1经济效益分析 . 101 10.2社会效益分析 . 101 10.3环境效益分析 . 101 10.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 103 11 环境管理与监测
5、 . 104 11.1环境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 104 11.2环境管理要求 . 104 11.3环境管理计划 . 104 11.4环境监测计划 . 105 11.5总量建议指标 . 106 12 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 107 12.1工程建设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 107 12.2工程与湖南省、常德市和石门县等有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107 12.3环境敏感性分析 . 108 12.4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 109 12.5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 109 12.6选址可行性分析 . 109 13 结论与建议 . 111 13.1结论 . 111 13.2建议 . 115 附件
6、: 附件 1:委托书 附件 2:执行标准函 附件 3:质保单 附件 4:营业执照 附件 5:采矿许可证 附件 6:废石出售协议 附件 7:石门县矿产资源规划证明 附件 8:项目原环评批复 附件 9:项目与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证明 附件 10:检测报告 附件 11:补充检测报告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评价范围图 附图 3:四至范围图 附图 4:监测布点图 附图 5: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6:项目与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 7: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8: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9:水系图 附图 10:水文地质图 附图 11:地形地质图 附图 12:采掘工程
7、平面图 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 述 1.1 项目由来 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石门县东山峰管理区。矿区位于石门县城西北方向,直距 75km处,东距壶瓶山镇 5km。矿区北面有省道 S303线经过,往西通往湖北鹤峰 、恩施;往东南至石门火车站,经石门站可达全国各地,交通方便。 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矿区内曾开采过磷矿和滑石矿,均因开采规模小缺乏选矿加工而致效益不佳,先后于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末停办。 滑石矿经过加工成滑石粉后广泛用于陶瓷、油漆、油毡、纺织、电缆等工业部门。滑石粉加入陶瓷配方中,可生产特种陶瓷,大大改变了陶瓷性能,扩大
8、了陶瓷的使用范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建材行业兴旺发达,为作为建筑陶瓷的重要辅助原料的滑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方针的实施,预 测今后若干年,建筑陶瓷应用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相应的滑石的市场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本项目为 “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3万吨滑石 矿 项目”扩建项目,该建设项目已于 2011 年已取得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石环项字 201113号) ,并于 2012年取得石门县环保局验收批复 。根据石门县国土资源局有关石门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其总体规划。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建,将原年
9、开采 3万吨滑石矿扩建为年开采 5万吨滑石矿,目前已取得采矿许可。因此,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就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课题组对本项目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实地踏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概况 湖南省石
10、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石门县东山峰管理区,开采矿种为滑石矿 ,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 5万吨 /年,矿区面积 0.2986平方公里,属于改扩建项目。 本矿 目前 保有资源储量( 122b) 29.1万 t,设计利用储量为 23.3万 t。采矿回采率为 75%,故可采矿量为 17.5万 t。矿山服务年限为3.9a。 本工程开采为滑石矿,开采规模为 5 万吨 /年。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修正版,本工程不属于其规定行业鼓励、限制、淘汰类中的任何一类。因此,工程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相关要求。 1.3 评价程序 我单位于
11、 2017 年 7月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工作 小组,收集并研究了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环评报告进行的时间节点见表1.3-1。 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表 1.3-1 环评时间节点表 时间 内容 2017.7 接受委托 2017.7 实地勘察、收集及核实有关资料 2017.7 监测布点、采样 2017.8.1 取得检测报告 2017.8 对地下水进行了补充监测采样 2017.9.15 取得补充监测报告 2017.8 业主方完成公众参与调查 2017.9 完成内审 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进
12、行,工 作程序见图 1.3-2。 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图 1.3-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图 1.4 本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距离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 2km,项目污水入岩板溪处距渫水距离约 4700m,壶瓶山镇取水口距岩板溪入渫水处距离约 1100m。 本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项目开采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对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和外排废水流入渫水流域对 渫水、壶瓶山镇取水口及引用水源保护区的 影响,以及目前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从而提出整改措施。 1.5 主要结论 湖南石门县丰
13、石矿 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滑石矿开采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以配套建设部分相应环保设备,综合利用矿山资源。项目符合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相关矿产规划,项目建设能加速当地经济发展。本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显示本工程能够被公众认可,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评价认为,本工程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可行。 湖南省石门县丰石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2 总 论 2.1 编制依据
14、 2.1.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 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5.4.2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 2016.9.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9.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7.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4.29。 2.1.2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令第 682 号), 2017 年 10 月 1日;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046号), 2010.12.21; 3、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 591号), 2011.12.1; 4、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37号), 2013.9.10;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