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辑于:2015-12-31】外地在咸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1-14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外来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咸经营行为,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本办法所指外地建筑业企业是进入咸宁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咸宁市或非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总 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中介机构是: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咸宁市的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项目代建企业 及检测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外地企业。二、咸宁市住房
2、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负责外地企业在咸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受市住建委委托全面负责外地企业在咸管理工作。三、外地企业进入咸宁市辖区从事建筑有关经营活动必须按规定提供企业信用档案基本信息,提交外地企业在咸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并领取企业执业诚信手册。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企业初始登记随时受理,延续登记实行集中办理制度,办理时间为每年度 1 月份和 8 月份,受理办结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并在网上公开在咸企业信用档案年度基本信息。通过招投标发包方式承接业务的企业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办理信用档案初始登记。通过直接发包方式承接业务的企业应于合同签订后 7 日
3、内办理企业信用档案初始登记。五、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初始登记资料由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受理,核对合格后将原件退回,留存相对应复印件备查。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延续手续时,只须持企业执业诚信手册到初始登记机构办理。其中,在咸成立分公司的建筑业企业须向主管部门提供分公司在咸施工年度统计报表。六、外省企业办理在咸信用档案信息初始登记或延续手续前必须先办理进鄂备案手续,如省厅已审核相关证件的不再重复审验相关证件原件。七、登记企业的资质、在咸主要人员、地址等相关信息情况变更的,须在变更后 7 日内持外地企业在咸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到登记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八、外地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入咸承接业务须接受我市各级行业招投标、造价、质量、安全、检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从业,不得扰乱建筑市场。九、 市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外地企业在咸经营活动与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咸宁市住建委将定期开展外地建筑业企业与中介 机构在咸从业活动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企业出借和借用资质、违法转包与分包、质量和安全违法行为、合同备案、中标项目承诺兑现、年度诚信信息登记与 延续等,检查结果网上公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拒不办理年度诚信信息登记与延续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出咸宁市建筑市场,至少一年内不得
5、参与咸宁 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将外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统一报送咸宁市住建委,由咸宁市住建委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诚信平台,并抄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一、外地企业诚信档案基本信息登记要求:(一)建筑业企业登记要求:(1)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2)企业信誉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水平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出现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3)拟进入咸宁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近三年内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述十一种情形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十三种行为的;(4)外省
6、企业已办理进鄂投标或施工备案手续。(二)建筑业企业提交资料:(1)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业务)(3)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在咸宁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在咸负责人、在咸技术负责人、在咸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7)在咸项目管理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咸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
7、、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上须加盖执业印章(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等);(8)已办理进鄂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应表格(本省企业除外);(9)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三)中介机构登记具体要求:1、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2、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本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四)中介机构提交登记资料:1、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项目代建机构提交资料:(1)与企业资质相对应的企业在咸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一式 4 份;(2)企业营业
8、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咸宁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业务)(4)在咸负责人、在咸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5)在咸业务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已办理进鄂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应表格(本省企业除外);(7)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检测机构提交资料:(1)外地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一式 4 份;(2)工程检测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合格书原件及复
9、印件(如在咸宁市范围内设立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业务)(4)在咸负责人、在咸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在咸检测人员职称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7)检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检测业务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8)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9) 已办理进鄂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应表格(本省企业除外);(10)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十二、本办法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
10、实行,原外地进咸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附件 1: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 附件 2:外地招标代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 附件 3:外地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 附件 4:外地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 附件 5:外地项目代建机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 附件 6:外地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附件 7:咸宁市外地建筑业企业执业诚信手册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附件 8:咸宁市外地中介机构执业诚信手册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办理地点: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咨询电话:0715-81262965附件 1: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登记表(
11、年 月)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6本公司郑重承诺_(企业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咸承揽工程若发生以下行为将自愿退出咸宁市建筑市场,并愿接受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相
12、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10、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1、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1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14、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1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16、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17、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8、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19、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
13、具和安全防护服装;2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2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2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2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24、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2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27、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
14、资;28、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29、未办理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7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分公司固定电话 联系人分公司营业执照号注册经济类型主项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本人手机在咸负责人 职 务 本人手机在咸技术负责人 电 话 邮 编在咸办公地址有职称人员总数 人,其中中级职称 人、高级职称 人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人,其中中级职称 人、高级职称 人建造师总数 人,其中一级 人、二级 人、三级 人企业在咸人员情况施工员 人,质检员 人,材料员 人,安全员 人8二、企业在咸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证号 管理岗位岗位证书号(注册编号)注:1、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等。2、项目经理须填写注册编号,技术负责人须填写职称证书号。9三、企业意见企业申请意见 (章)年 月 日四、登记结果咸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编号:年 月 日登记有效期及延续10附件 2:外 地 招 标 代 理 企 业 信 用 档 案信 息 登 记 表( 年 月)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