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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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 生 体 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吉医改办发 2017 11 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 年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台账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医改办,各县(市、区)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 年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台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工作要点 2.吉林省 2017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门重点 任务台账 3.吉林省 2017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州)、 县(市、区)重点任务台账 吉林省医改办 2017

2、 年 8 月 10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医改办 2017 年 8 月 10 日印发 附件 1 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 年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要求,结合吉林省工作实际,明确 2017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按照 “ 2235” 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即: 贯彻国家、省两个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

3、见两个文件要求,围绕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改革,力争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五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 破。 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一)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 6 月底前出台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建立分工协作和考核评价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组建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试点建设中医专科医疗联合体。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增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省卫生计生委、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 二)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省医改办等 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市(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 2017 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 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继续

5、实 施吉林省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提升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流动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建设 116个“中医馆”。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 (四)积极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 搭建省级医疗远程会诊平台,横 向贯通 5 家大型三甲医院,纵向链接 43 家县级医院,贫困县和边境

6、县延伸到中心乡镇卫生院。完善医学远程会诊运行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持续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 完善并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比例提高到 20%以上。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按照国家推荐的 43 种目录,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 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等 5家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省

7、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落实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检验项目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合格的 125家二级、三级医院实现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达到质量、诊断等要求的影像资料均予以互认。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全面 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七)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制定吉林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017年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8、),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省军区后勤部负责) 选择 1 个城市开展省级示范。 6 月底前,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辽源 市、白山市完成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8 月底前,全面启动综合改革。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县域内全部公立医院都要实施综合改革,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落实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

9、务价格调整办法。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2017年要抓好省级示范县建设工作,培 树 1个国家级示范县。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九)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完善基层机构收支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基础上,收支结余通过绩效考核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连续服务满 10年且年满 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

10、岗位后按照每月 300 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60%,县财政承担 40%。 (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 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制定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力争达到 35%。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一)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现代医院

11、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落实措施 ,在四平市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选择 3 个公立中医院 开展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能力提升项目试点。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成立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实行评价结果与财政投入、奖惩挂钩。推动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二)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在市(州)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 (省编办负

12、责)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 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和人员招聘权限下放至县级。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长春市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意见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落实 吉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 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

13、 , 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 10%以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低到 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 20 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力争降低到 30%左右。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体系 (十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2017 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 450 元,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

1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在通化市、四平市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省医改办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五)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采取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提高 大病保障水平,选择主要产生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的病种,将其治疗所需的目录外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

15、厅、吉林保监局参与) (十六)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医保支付政策,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优化调整新农合“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补偿政策。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 2016 年基础上各提高 5 个百分点。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七)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制定吉林省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

16、件,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定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临床路径病种,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s)付费试点,与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 2017 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 30%。城市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少于 100个、县级公立医院不少于 50个。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八)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推进省际间医保信息联网系统建设,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对接,实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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