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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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 吉农 园 字 2010204 号 关于 开展 2012 年人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特产、人参)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 (吉政发 201019 号) 精神 , 根据 吉林省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围绕 2012 年全省人参产业 “ 提质量 、 增效益 、 抓品牌 、 促加工 ”的 中心工作 ,结合人参产业实际, 加快做大做强我省人参产业,实现人参产业升级和可 持续发展, 经省农 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 , 组织开展 2012年

2、人参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 项目 申报工作 ,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 2 (一) 人参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 1.项目内容 ( 1) 省级 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在省政府确定的人参标准化 种植重点发展 区域内,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良种繁育生产示范基 地、绿色人参生产示范基地、 绿色 西洋参生产示范基地、林下参生产示范基地及非林地人参生产 示范基地 等五种类型的 示范基地。 ( 2) 省级 人参综合生产示范基地。 启动 人参质量提升计划 ,从源头抓起 ,在 省政府确定的 人参重点产区 县(市 、区 ) 建设 若干 个 省级 人参 生产 综合示范基地。 重点开展人参新品种

3、、 人参专用肥、 人参 专用农药和 规范化栽培 新技术 的示范 推广应用。 ( 3) 省级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 在已经建立 的 集安 、 敦化非林地种植人参生产示范基地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类型、不同气候条件、各具代表性的 省政府确定的 人参重点产区 县(市 、区 ) 再 建立 若干 个 省级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 重点 开展 非林地种植人参 的 关键技术、品种选育、土壤调节剂等物化成果的 试验基地 建设。 2.申报条件 ( 1) 申报主体。 人参 良种繁育生产示范基 地、绿色人参生产示范基地、西洋参生产示范基地、林下参生产示范基地 、 非林地种植人参生产示范基地 , 要求 在

4、 省政府 确定的重3 点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 申报 ; 人参综合生产示范基地和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要求 在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依托单位。 ( 2) 财务管理。 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 。 ( 3) 生产管理。 按照人参安全优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 , 要有详实的 建设地点 ,合法的手续及证明材料 ,并具有健全的人参生产档案 。 ( 4) 技术成果。 良种繁育项目 必须 具有经省以上品种审定部门审定的优良品种,完整的良 种繁育、种源去向档案 。省级 人参综合生产示范基地 必须具有 自主

5、知识产权的 人参新品种、人参专用肥、 人参 专用农药 、 规范化栽培 新技术 的成果 。 省级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必须具有 开展 非林地种植人参 的 关键技术、品种选育、土壤调节剂等物化成果 。 ( 5) 质量检测。 有 2011年以后 的人参及其种苗和土壤检测 合格 报告 。 ( 6) 基地 面积。 绿色人参生产示范基地、西洋参生产示范基地、 人参综合 生产示范基地面积 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人参 良种繁育生产示范基地、 非林地种植人参 生产 示范 基地和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 林下参生产示范基 地 占地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 4 ( 7) 建设目

6、标 。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人参单产提高 15%以上,优质率达到 80%以上,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良种繁育项目繁育的优良品种性状稳定,种子产量较普通品种提高 20%以上,二等以上种子占 80%以上;种苗产量提高15%以上,二等以上种苗占 85%以上。省级人参综合生产示范基地繁育的 人参新品种 繁育品种 2 个以上,试验示范 人参专用肥 2种 以上 ,人参 专用农药 5 种 以上 。 省级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人参产量达到 2 公斤 /平方米以上,病虫害发病率在 10%以下,优质率 70%以上,产品质量全部达到人 参相关 国家标准。 ( 8) 其他条件。 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

7、技术和人员。 3.申报要求 ( 1) 资金额度。 省级 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省级 人参综合生产示范基地,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 70 万元; 省级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 50万元 。 ( 2) 省级 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 人参 良种繁育生产示范基 地项目由 抚松县、集安市申报, 绿色人参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由 长白、抚松、集安、通化、安图、敦化、珲春、汪清县(市)申报, 西洋参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由 汪清、靖宇县申报 , 林下参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由 抚松、集安、安图、5 桦甸、辉南、和龙县(市)申报, 非林地

8、人参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由 敦化、集安市申报。 每个县(市、区)只能申 报 1项 。 ( 3) 省级 人参综合生产示范基地和 省级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项目。 省政府确定的 人参重点产区 县(市 、区 )均可申报,每个县(市、区)只能各申报 1 项。 ( 4) 实施方案。 申报 省级 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省级 人参综合生产示范基地和 省级 非林地种植人参 试验基地 项目 ,必须具有包括建设目标、技术措施、项目进度、资金用途、 管理等内容的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 ( 二 ) “长白山人参 ”品牌产品开发项目 1.项目内容 “长白山人参”品牌 系列 产品开发 生产。 2.申报条件 ( 1

9、) 具有“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准入证,符合 “长白山人参 ”品牌产品质量和产品包装要求。 ( 2) 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 2011年销售收入 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 3) 品牌产品单品种生产年产值达到 500 万元以上。 ( 4)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长白山人参”品牌商标的企业不允许申报。 ( 5) 有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 6 3.申报要求 “长白山人参 ”品牌产品开发 生产项目 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省人参产业园区内企业和人参食品生产试点企业在

10、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 人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项目 1.项目内容 重点 支持 在 人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 人参专用肥、专用农药 及人参生产新技术,并 在“ 十一五 ”以来 获得 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 的 推广及转化。 2.申报条件 ( 1) 申报主体。 大专院 校、科研单位和 生产企业 ;科研、教学单位申报的,必须具有成果应用、转化的协作企业,有 完备的 成果应用、转化协议 和实施 方案 。 ( 2) 成果要求。 必须推广和 实施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并经过成果登记 的人参 新品种、 新产品、新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及实际应 用价值较高,当前人参产业急需、

11、作用较大、转化推动较快的科研成果。产品工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励、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以上奖励 及国家发明专利 的科研成果 优先考虑。 7 ( 3) 协作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在 500万元以上, 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具备成果转化应用必需的资金、设备、技术、市场等保障 条件 。 3.申报要求 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项,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申报项目不超过 2项, 每个 项目 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50 万元。 ( 四 ) “长白山人参 ”系列 标准制定项目 1.项目内容 制

12、定 “ 长白山人参 ” 品牌系列产品、 人参生产环境及 人参新型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等标准。 2.申报条件 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人参产品检测部门,具备必须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具有从事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和人参产业相关工作 的科技人员。 3.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 2012 年制定标准申报 指南( 详见长白山人参网 ,网址: http:/www.cbsrs.org/) 申报 。人参 新型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项目,每个 项目 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 15万元;其他标准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此项目仅限省 内大专院校、省 (中) 直科研单位或经过8 国家和省双重认证的人参检测单位 申报。

13、 ( 五 ) 人参文化 宣传 和 普及、 “长白山人参 ”品牌 宣传 推介 、 人参 质量 安全监 测 及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1.人参文化 宣传和普及 开发有影响力的吉林 “ 长白山人参 ” 文化产品,开展 人参文化传播工程 , 通过 人参 动漫、 人参歌舞、人参 影视 、 人参 文学 等多种形式 的 作品 , 展现 推广 人参文化成果 。 利用多种 渠道,深入挖掘、整理、创新、普及人 参文化 。 此项目 由省文化厅组织 申报 , 申报内容必须是推动和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 60万元 。 2.“长白山人参”品牌宣传推介 ( 1) 实施品牌战略,全力打造 “ 长白山人参

14、 ” 品牌,开展“ 长白山人参 ” 品牌总体策划和系列 推介 招商 活动。拟在长春 举办国际人参大会 、在台湾举办中国 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系列推介招商活动 等 。 ( 2) 开展 “长白山人参 ”商标的保护和开发, 申报 “长白山人参”为“ 中国驰名商标 ”。 ( 3)印制宣传资料,录制人参宣传专题片, 利用 多种媒体开展人参 养生保健 、 人参专题讲座 、 人参的科普宣 传专栏 。 支持“长白山人参” 品牌专卖店 开展“ 长白山人参 ” 品牌 系列产品宣传,统一制作 品牌专卖店 标识、标牌等。多种形式开展 公益广告宣传, 宣传普及各种人参知识,形成 全 社9 会 “ 了解人参、认识人参、

15、宣传人参、服用人参、投入人参 ”的氛围,实现人参 “ 从医院到 商场 , 从药房 进 厨房 ” 的 根本转变,尽快使人参成为普通大众 的保健 消费品,引导消费潮流,促进人参产业发展。 此项目 由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不需申报。 3.人参 质量 安全监 测 全面 实施 人参质量提升计划 , 建立“ 长白山人参 ”品牌产品原料认证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把关 , 加强对人参 产前 、产中 、 产后 的 生产环境、生产过程 和 产品质量 的全程 跟踪和 监测。 一是 召开人参规范化生产现场会,举办新型农药推介会等。 二是 对省级人参生产示范基地 ,开展 人参产品及 种子种苗 、 土壤农残 等

16、进行 定期监测 。 三是 开展“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认证,并对原料生产基地的 人参 产品和 种苗 进行 定期监测 。 四是 对“长白山人参”品牌 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测 , 建立“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的可追溯制度。 此项目 由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不需申报。 4.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的标准和要求 , 开展对 人参种植者的 职业技能培训 , 加强对人参 安全优 质生产技术、 人参 规范化种植 及 相关政策 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培训和普及,为我省参业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奠定基础。 2012 年计划培训10 30 期,培训人员 2000 人。 培训经费 主要用于: 教材费、专

17、家讲课费、考评员和督导员费用、培训设备费、差旅费及培训组织费、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成本费 等。 此项目 由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不需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 按照属地化管理 的 原则,由 市(州)、县(市、区) 人参 主管和 财政部门负责 组织 申报。 市(州)、县(市、区)农业(特产、人参)局(办) 和 财政局 将申报项目汇总后, 以 联合 正式 行文的方 式 分别报 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 省属单位 直接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 各项目单位同一项目 内容 不 得重复和多头申报。 ( 二 ) 申报 时间 。 2012 年人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于 5 月 15 日前申报 , 逾期不予 受理 。 , ( 三 )申报材料 。 项目申报单位视其所报项目的申报条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2012 年人参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电子版) 。 2012 年人 参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表 可 在 长 白 山 人 参 网(http:/www.cbsrs.org)下载。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 3.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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