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航行警(通)告申 请 书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应使用钢笔,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所列各项内容。二、申请人应按规定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三、填写说明:1、“作业内容和作业方式” 是指从事何种类 型的作业(如拖带、设置航标等)及施工作业所采取的方式。2、“作业起止日期和每天作业时间” 是指施工作 业实际开始、预计结束的日期和每天作业的起止时间。从事拖带作业的应在此栏中写清起拖时间和预计到达下一辖区的时间及到达目的港的时间。3、“参加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名称”是指参加本次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参加作业单位的名称。拖带作业应在此栏填写拖船、被拖船或者被拖物的名称、
2、拖带总长度、航速。4、“作业区域”在海上 时因用经纬度表示。拖 带作业应在此栏填写启拖位置、终点位置及主要转向点位置。5、“所挂信号”是指本次作 业按规定需悬挂的信号。6、“安全措施”是指作 业者为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行动。四、申请作业项目、地点、范围、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五、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后分别由批准机关和申请人保存。六、同一作业重新办理申请,或作业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留存在批准机关的原申请书不退还申请人。申请内容 详细情况作业内容 沉箱出运、 储存作业起止日期和每天作业时间 2010.7.
3、31 至 2010.10.31参加作 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名称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船舶:交工 1、交工 24、半潜驳 9#作业区域港航预制厂(以下四点为沉箱储存场区域)A:3955 58N, 11939 52 EB:3955 57N, 11939 53 EC:3955 56N, 11939 50 ED:3955 55N, 11939 49 E(以下四点为下潜坑区域)A:3955 57N, 11939 49 EB:3955 54N, 11939 51 EC:3955 53N, 11939 48 ED:3955 55N, 11939 46 E所挂信号 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安全措施1. 遵守港口规定,服从海事主管机关指挥;2. 认真做好安全、防污染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并确保设备状态良好;3. 施工中保持 VHF71 频道 24 小时听,按规定显示相应信号灯号型,明示作业性质;4. 船舶作业中如有其它船舶需避让时,提前 1 小时联系;5. 储存场沉箱上设置橙黄色警戒灯。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时间:2010-07-20联系人:褚守国 传真:0335-3419553 地址:秦皇岛海滨路 47 号电话:3413581 邮编:066000 E-mail:主管机关审核审批意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