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
2、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 术语2.0.1 保温浆料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2.0.2 凸窗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2.0.3 外门窗建筑围护结构上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2.0.4 玻璃遮阳系数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 3mm 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2.0.5 透明幕墙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6 灯具效率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7 总谐波畸变率(THD)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
3、含量的方均根植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植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8 不平衡度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2.0.9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 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1 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
4、12 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2.0.13 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14 核查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对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15 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