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资源网 1 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 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 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 天 -104 天(休息日) -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 天 季工作日: 250 天 4 季 62.5 天 /季 月工作日: 250 天 12 月 20.83 天 /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 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 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 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 天 -104 天) 12 月 21.75 天 三、 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智汇资源网 2 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 8 号)同时废止。 更多优质资源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