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资产管理职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修订本规定。2 管理范围2.1 资产范围该制度资产范围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具体包括购置、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下简称资产。2.2 资产定义2.2.1 固定资产的定义(1)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方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同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不含税单价在 2000 元(含)以上;具有独立使用功能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2投入市场的冰柜、冷柜,无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对于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
2、的附属设备及配件,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后续更新时,不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分类如下:房屋及建筑物:指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池、井、塔类、棚类、建筑沟槽、绿化工程等;管道及沟槽:服务水、电、气各种输送管路、电缆电线及相关工程等;机器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如采掘设备、提运设备、排水设备、通风设备、动力设备等;运输设备:指公司购入的各种车辆,包括办公车辆、工程车辆;电子设备:IT 类行 业相关设备及检验检测类设备;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工器具:指为生产直接服务使用年限比
3、较短的工具、器具等设备。2.2.2 在建工程的定义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33 管理职责公司财务投资与股权管理部负责出具公司一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牵头组织全年集中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编制中国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各财务中心及职能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具体管理行为包括制定二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出售、闲置利用、报废、定期盘点和抽点、资产增值建议等日常管理行为,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追踪落实盘点问题。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购置、报账、验收、保管、调拨、
4、出售、闲置利用、报废、运营效率提升等工作。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资产的核算、记录、及时准确入账,保证资产数据的准确性。4 管理规定4.1 资产购置4.1.1 预算管理(1)资产购置要列入年度资本支出预算;(2)资产购置不超出年度资本支出预算。(3)制定资产购置计划时,优先考虑利用、改造再利用现有资产,或考虑租赁、低速机置换高速机,最后考虑购置。4.1.2 审批管理4资产购置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规定。4.1.3 招采管理资产购置招采执行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规定。4.1.4 合同管理资产购置合同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资金支付及提供发票要求。4.1.4.1 资金支付(1)预付款:执行
5、中国预付款管理制度规定;(2)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要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原则上进度款支付不能超过项目实际完工量;(3)质保金:质保期至少为一年,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IT 类设备和办 公类设备中有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限的以及质保金低于 2000 元的资产采购,无需留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无遗留问题,质保金可以一次性付清。4.1.4.2 发票资产购置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不得低于已实际付款额。4.1.5 进口设备5购置进口设备时,因涉及的安装调试费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为避免税务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注意事项如下:方式一:设备价款与安装调试费用分开列于同
6、一合同中:应在合同内将设备款与服务费金额分开,且合同中必须有“卖方必须支付中国税务机关就该服务费用征收的所有税款和附加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及所得税),并由我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按时间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卖方应负担并自行缴纳与服务费用相关的可能产生的所有所在国家税款。 ”的条款;方式二:设备价款与安装调试费用分别签订两个合同:对于国外供应商只销售设备,由国内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分别签订合同的同时,并在与国外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说明“不提供与此设备相关的安装、调试等服务”;方式三:实际不需要安装的合同:在购销合同中明确说明“此设备安装、调试简单,可由买方参照说明书自行安装,合同金额只包含
7、设备采购金额” 。4.1.6 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投资额的 10%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的抵免规定执行【财税 200848 号】文件( 见附件 1)。如果财税文件条款有变更,执行最近有效文件条款。4.1.7 固定资产验收固定资产到货后或具备使用条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办理验6收手续,并按财务共享中心的核算制度规定填写资产验收单,资产使用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4.2 资产调拨4.2.1 资产调拨原则(1)资产调拨先在 CE 系统办理调拨手续,然后再进行实物调拨;(2)闲置资产尽量通过调拨盘活利用,原则上同一项资产两年
8、内不允许连续调拨,特殊情况需要说明调拨原因;(3)未过海关监管期的资产、未过监管期的国产退税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调拨;4.2.2 资产调拨要求(1)资产调拨价格按调出方资产净值计价;(2)资产调拨产生的调拨费用原则上由调入方承担(例如土建费、调拨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因处理调拨费用所涉及的特殊事项由双方协调解决;(3)内部借用资产必须双方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大于 3个月的,需要办理调拨手续;(4)如果调拨资产需要补交关税,需要提交审批,并由调出方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补交关税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进行调拨。4.3 资产出售4.3.1 责任部门7(1)资产出售由各部门自行负责;(2)IT 设备统 一由
9、信息技 术部负责。4.3.2 出售原则(1)资产的出售价格要公开公允;(2)资产出售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3)资产出售方式、价格确定由各业务单元在二级管理制度中明确;(4)资产出售价格低于资产净值或评估值,需由资产出售部门负责出具原因分析说明;4.3.3 资产评估(1)出售的资产净值在 5 万元以上时必须由内部小组进行资产评估;(2)资产评估需成立资产评估小组,成员包括业务财务、设备、生产、纪检人员,各业务单元内部部门分工及评估人员职级要求由各业务单元在二级管理制度中明确; (3)资产评估内容:设备整体性能、功能、运维成本、可使用年限、再利用价值、当前技术水平状况、当前价值、未来
10、可利用机会等。 (4)资产评估表:现场评估的当日出具资产评估表,要明确评估后的当前价值、未来可利用的机会,同时明确是否出售。参与评估的人员要在评估表签字。评估表要附带评估当天所拍设备照片(全景、设备铭牌及电柜部分),照片需体现拍摄日期。无8法现场评估的人员,需设备所在单位拍照片评估(全景、设备铭牌及设备关键部位),评估人员依据设备使用年限、闲置年限、市场行情进行评估。4.3.4 资产置换资产采用以旧换新模式进行置换,应采取“卖旧买新” 方式,旧设备卖给厂家做出售账务处理,新设备按照新购做账务处理。4.3.5 资产租赁与出租4.3.5.1 承租资产管理:(1)资产租赁申请必须说明租赁目的、方案、
11、租期、租金等;(2)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登记备查账;(3)资产租赁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4.3.5.2 出租资产管理:(1)资产出租申请必须说明出租方案、租期、租金等;(2)出租后的固定资产单独登记备查账,并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到承租方查验资产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运行有效;(3)资产出租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4.4 闲置资产(1)闲置资产是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六个月、投产后六个月未启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9(2)各必须对闲置资产进行定期统计管理;(3)各及时盘活或处置闲置资产;(4)针对没有再利用计划的闲置资产,要及时处理,盘活资金。4.5
12、 资产报废4.5.1 资产报废条件资产报废条件如下:(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经过专业技术部门确认的资产可以申请资产报废。折旧已计提完,但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报废。使用期限未满 3 年的电脑,原则上不允许报废,通过维保解决,属于人为因素造成报废的,责任人承担损失。4.5.2 资产报废鉴定(1)资产报废需要由相应部门做出技术鉴定,具体如下:序号 资
13、产类别 技术鉴定部门 备注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沟槽附属设施、管道线缆主管部门 有关要求内部自行规范102 机器设备和工器具 有关要求内部自行规范3 检验检测类设备 各生产中心 有关要求内部自行规范4 电脑 信息技术部信息部门现场鉴定或委托相关 IT人员进行鉴定;有关要求内部自行规范;5 其他资产 各业务单元及部门自行指定部门 有关要求内部自行规范表 1 资产报废鉴定职责表(2)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明确鉴定时资产原值及净值、建议报废或建议维修后继续使用等明确意见,此单作为更新设备购置的必备附件,按照报废程序进行线下报批。报废鉴定额度及权限由各业务单元二级制度明确;(3)经鉴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坏而报废的,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按固定资产净值予以赔偿;(4)公司所属固定资产均已投保,固定资产报废优先考虑理赔,如果属于可获理赔范围,执行公司保险制度相关规定。4.5.3 资产报废审批资产报废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有关规定。4.5.4 报废资产处置4.5.4.1 报废资产回收通过审批报废的资产(电脑除外)必须于 7 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应管理部门。报废的电脑在领取新电脑后移交。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