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 保 职 工 个 人 历 史 更 正 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代码: 申报时间: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更正项目 更正前信息 更正后信 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备 注 1、本表仅用于更正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93 年临界工资、工龄工资、用工形式、个人身份、职工岗位、特殊工种类别和月数、视同缴费帐户、地方养老金、专业技术职称等项目。 2、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印章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涂改无效。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 经办: 审核: 审批: 参保职工个人历史信息变更须知 参保职工有关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
2、间、视同缴费年限、临界工资、用工形式、个人身份、职工岗位、视同缴费账户、地方养老金等信息有误或发生了变化,单位应向省社保局申请变更。 一、所需资料 (一)填报参保职工个人历史信息更正表; (二)根据需更改的内容,分别提供档案(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和单位公章(失业人员盖档案挂靠部门的公章 ): 1、更改出生年月的,提供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材料。 2、更改用工形式的,属调动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的工作调令、主管部门的批文,属毕业分配的提供报到证。 3、更改个人身份的,提供劳动合同书(合同文本必须明确职工岗位是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失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失业证。 4、修改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93 年临界工资的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和 参保职工个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 。 5、城镇合同工改为农村合同工的,提供身份证 和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