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032012 版次:A/0 发布日期:2012 年 5 月 18日1 目的安全生产事关员工的身心健康,事关企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目标和最终目标。根据中铝总部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中铝办字2011504 号)及公司责任事故管理办法 (山铝计字2011125 号) ,经第二氧化铝厂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二氧化铝厂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工伤事故的管理。3 职责3.1 厂长对工伤事故、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考核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3.
2、2 生产副厂长对工伤事故、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考核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3.3 工会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3.4 厂安全健康和环境委员会负责审定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3.5 安全环保科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4 工作程序及要求4.1 工伤认定及申报4.1.1 工伤事故及申报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 375 号令,2010 年修订)执行。4.1.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安全、工会、生产、机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责任单位 3 天内写出事故经过及调查处理报告,15
3、 天内准备好申报工伤所需全部材料,上报安全环保科审核。安全环保科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4.2 事故报告与调查4.2.1 工伤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分类a)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b)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c) 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l05 日的失能伤害。d)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无死亡的事故。e) 死亡。4.2.2 发生工伤事故后,现场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生产区(班组、车间、科室负责人) 、安全环保科、生产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安全环保科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报告厂部领导,在 1 小时内报
4、告公司安全环保部。4.2.3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负责人需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032012 版次:A/0 发布日期:2012 年 5 月 18日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好标志、记录和拍照。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勘查同意后,方可清理。4.2.4 按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a) 一次轻伤 1-2 人(含 2 人)的事故,由分厂负责组织。b) 一次轻伤 3 人以上的事故和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c) 死亡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
5、行。4.3 事故分析4.3.1 职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a)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b)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c) 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处理。d)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责任事故。4.3.2 分析责任事故,应从直接原因着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原因分析要从三个方面进行:a) 物质技术原因(即物的不安全状态);b) 人为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c) 管理原因(即管理缺陷)。4
6、.3.3 事故分类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86执行。4.3.4 事故经济损失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86执行。4.3.5 事故分析要求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管理责任者等,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处理意见。a) 直接责任者:指由于本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误操作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b)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负主要原因的责任人员。c) 领导责任者:指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d
7、) 管理责任者:指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及领导。4.3.6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a)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主要责任。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032012 版次:A/0 发布日期:2012 年 5 月 18日b)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主要责任。c) 因制造、施工、安装、检修方面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d) 因违章指挥或组织安排不当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e) 因
8、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而引发的事故,由有关管理者负主要责任。 f) 因未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由执行者、组织者和现场安全监护人共同负主要责任。g)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主要责任。h) 因违反规定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i) 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由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者负主要责任。4.3.7 凡发生下述工伤事故,首先追究管理责任a)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管理性违章造成的事故。b) 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的事故。c) 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员工
9、冒险作业造成的事故。d) 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的事故。e) 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的事故。f) 劳动组织不合理,员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的事故。g)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的事故。h) 新、改、扩建工程或流程技改项目以及含有技术更新内容的大修项目,未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或不及时整改隐患,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造成的事故。i)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的事故。l) 各种危险作业中,没有制定安全措施而发生伤亡的事故。r) 安全卫生措施未落实造成职业伤害的。4.4 事
10、故处理4.4.1 轻伤4.4.1.1 事故直接责任人造成自身伤害的自医疗期满上班之日起(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立即)脱岗培训 0.5-1 个月,扣罚 1-3 个月绩效工资;复岗前按公司规定由安全环保科和事故单位进行教育培训,经专业科室考核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4.4.1.2 对事故班组班长、班组安全员、互保联保责任人视事故性质各扣罚 30%-100%月度绩效工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032012 版次:A/0 发布日期:2012 年 5 月 18日月内发生 2 人次及以上,累计扣罚。4.4.1.3 对事故单位按事故性质及管理责任大小扣罚事故单位正职、副职、五
11、级工程师、安全员 20%-100%月度绩效工资,月内发生 2 人次及以上,累计扣罚。4.4.1.4 对专业管理科室及管理人员,实施专业管理安全问责,严格落实专业管理责任,扣罚专业领导、主管 10%-50%月度绩效工资,取消安全专项奖励,扣罚单位当月 1%-5绩效工资;月内发生 2 人次及以上专业责任事故,考核加倍,取消全员安全专项奖励。4.4.2 重伤以上事故,按中铝公司或分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执行。4.4.3员工严重违章作业但未造成工伤事故的,一经发现,立即脱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扣罚50%-100%月度绩效工资,经考核评价合格后上岗。4.4.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罚1
12、00%月度绩效工资。4.4.5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未遂伤害事故,按照“轻伤”事故考核规定的50%处理。4.4.6员工个人在发生工伤事故一个月内未申报工伤认定,1个月后至一年内认定工伤的,对事故单位及个人按瞒报工伤事故以轻伤事故考核的2倍处理。4.4.7年度发生一人次工伤责任事故,取消所在班组及直接责任人月度和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发生二人次及以上工伤,取消事故单位(集体)及相关管理人员(个人)月度和年度评先树优资格。4.4.8年度发生三人次及以上工伤事故的单位,党委厂部将对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处理。4.4.9因工伤事宜处理不当致使越级上访及维稳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
13、领导责任。4.4.10工伤事故涉及二个单位,负主要责任的单位按上述规定考核执行,负次要责任的单位按负主要责任的单位考核的50%执行。4.5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4.6本办法以前的相关制度或规定同时废止。4.7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以上级规定为主。4.8 本办法自 2012 年 4 月 28 日起发布执行。5 流程指标工伤事故管理流程指标序号 关键流程环节 对应的流程指标 指标值 备注1 事故报告 及时率 100%2 事故处理报告 准确率 100%3 工伤认定 准确率 100%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CHALCO-SD31AQA032012 版次:A/0 发布日期:2012 年 5 月 18日6 流程运行时间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完成事故处理报告。7 相关记录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快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淄博市企(事)业职工工伤报告表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