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就 2016 年及以后“异地中考” 有关要求 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 根据国家和省的 “异地中考 ”政策规定,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4 月 3日公布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主要内容为: 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 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 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2、。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为方便家长了解相关资格认定的条件及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时间 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 4月 1日至 4月 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认定条件 2016 年及以后 “异地中考 ”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 8 月 31 日止,即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 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 亲或 母 亲 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
3、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可向在读学校索取)。 (二)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 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当年申 请资格并不得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情节严重的,- 2 - 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特殊情况说明 如随迁子女 的 父 亲或 母 亲 为东莞户籍,但随迁子女本人为非东莞户籍。可由申请人填
4、写好申请表,并向在读学校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需出示 以下任意一种证明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县级 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县级 或 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DNA 检验鉴定书),具体办理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通过认定后,按随迁子女同等待遇报考。 如随迁子女户籍在参加中考当年的 5 月 31 日 前迁移到我市,将按照本地户籍待遇报考 ,不再属于异地中考政策范围。 温馨提示:为便于你小孩将来在我市参加高考,请严格按照异地高考政策办理,否则后果自负。详细请查阅“异地高考”相关文件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5、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考院 20137 号)、转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 2016 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教考 2015 1 号),并按照文件要求 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附件: 1.2016 年 及以后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 2.2016 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 申请表; 3.家长阅读回执; 4.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东莞市 教育局 2016 年 1 月 31 日 - 3 - 附件 1: 2016 年 及以后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
6、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 指引 审核内容 具体情况列举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 随迁 子女的亲子关系 需出示以下证明之一: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县级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DNA 检验鉴定书 。 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 三年 或以上 1 随迁子女 的父亲或母亲 在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 8月 31 日 以前已 在我市 办理居住 证的。 提供申请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 2 截至 随迁子女 参加 中考当年 8 月 31 日, 随迁子女 的父亲或母亲 持有 在我市办理的(含在本省外市办理后改签至我市
7、的)的 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累计时间不足三年的 ,且在在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 8 月 31 日 之前未办理居住登记的 。 提供申请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 ,还 须 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购房合同 (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或房产证;( 2)自建房土地证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 ;( 3)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 1) ( 3) 证明都须是在 其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 的 8 月 31 日及以前的)( 4)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或 村(社区) 加意见,并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证 明满 3 年的居住证明。 3 随迁子女父母属境外人员(含港澳), 其中 一方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且初次办理日期为随迁
8、子女入读初一当年的 8 月 31 日 以前的。 提供申请人的居住登记证明。 4 随迁子女父母属境外人员(含港澳), 其中 一方初次办理居住登记日期为随迁子女 读初一当年 8 月 31 日 以后的 。 提供申请人的居住登记证明,还 须 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购房合同 (已在房管部门备案) 或房产证;( 2)自建房土地证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 ;( 3)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 1) ( 3) 证明都须是在 其随迁子女入读初一当年 的 8 月 31 日及以前的) ;( 4)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加意见,并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证明满 3 年的居住证明。 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
9、保险费累计满 三年 或以上 1 计算到 中考当年 的 8 月 31 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 任意一方在我省缴纳社保累计满 3 年(即 36 个月)或以上,且目前处于参保状态。 在本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在本省外市参保的,需提供申请人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见附件 4)。 - 4 - 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 三年 完整学籍 1 随迁子女在小学毕业后,从初一开始在我市初中 就读,中途没有在外市初中就读 。 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1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 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备注: 1.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全
10、省已实施广东省居住证制度,原暂住证不能代替广东省居住证 ; 2.社保保险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参保任一险种均可累计年限。在我省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即农保),亦可累计年限; 3.如果缴纳社保累计月份未足 36 个月的,建议随迁子女父母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市补缴纳社保至满 36 个月。- 5 - 附件 2: 2016年东 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 普通 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 学生个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 生 照 片 (一寸彩照) 学号 准考证号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初中阶段 就读情况 _年 _月 - _年 _月就读于 _市 _镇 _中学
11、初中 _年级 _班 _年 _月 - _年 _月就读于 _市 _镇 _中学初中 _年级 _班 _年 _月 - _年 _月就读于 _市 _镇 _中学初中 _年级 _班 申请人 信息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或第一监护人) 母亲(或第二监护人) 申请条件 办理居住证 年限 ( ) 以父亲(或第一监护人)资格申请 ( )以母 亲(或第二监护人)资格申请 依法缴纳社保 年限 ( ) 以父亲(或第一监护人)资格申请 ( )以母 亲(或第二监护人)资格申请 ( )在东莞市内参保 ( )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保 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自动
12、放弃申请。 学生 签名: 申请 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 /否)一致。 审核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6 - 填 表 说 明 一、 填表 人要按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黑色或纯蓝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 部分填表项目说明 : (一) 学生个人信息 1.姓名: 需 与户口簿 或身份证 登记一致。 2.身份证号码: 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登记一致 。 如 未入户口,可不用填写。 3.学号:共 19 位,指学生在 “全国学籍平台 ”上的学号,可向在读学校查询; 4.准考证号:共 8 位,指学生报名参
13、加 中考 的准考证号,可向在读学校查询。 5.学生照片:为 学生三个月内 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6.初中阶段就读情况:列明初中阶段就读情况,如曾转 学 则需分行写明具体时间段各校就读情况。 (二)申请人信息 1.姓名 :指申请人 的身份证上的准确姓名 。 2.身份证号码:指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此项为重要信息,填写后请认真核对)。 ( 三)申请条件 1.办理居住证年限:如父亲(或第一监护人)满足居住证年限条件,请勾选“以父亲(或第一监护人)资格申请”;如母亲(或第二监护人)满足居住证年限条件,请勾选“以母亲(或第二监护人)资格申请”。两者只选其一。 2.依法缴纳社保年限:如父亲(或第一监护人)满足
14、依法缴纳社保年限条件,请勾选“以父亲(或第一监护人)资格申请”;如母亲(或第二监护人)满足依法缴纳社保年限条件,请勾选“以母亲(或第二监护人)资格申请”。两者只选其一。 如申请人在东莞市内参保,请勾选“在东莞市内参保”;如 申请人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保,请勾选“在广东省内非东莞的其他地市参保”。两者只选其一。 - 7 - 附件 3: 家长阅读回执 作为 学生的家长,我已认真阅读东莞市教育局发来的有关“异地中考”政策告家长信,知晓有关中考招生要求。 家长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注: 除政策调整外,自 2016 年起以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各小学和初中都须将此致家长一封信印发 给 非东莞户籍的 六年级学生和家长及 非东莞户籍的 初一年级学生和家长,家长阅读后填写好回执交回学校。学校按照班级排好收齐回执后保存备查。 - 8 - 附件 4: 参保证明 经查实,参保人(身份证号: ,姓名: )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意其中一个险种的累计时限为 个 月(大写: 个月)。 特此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