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7b5ec5d771483682869257a04b1202_宝安区微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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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2 31附件 3宝安区微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评估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备注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400 分)1.1 建立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和安全责任制90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工 业企业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管理岗位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1.(50 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粘贴上墙的,扣 20 分;未配 备安全主任或者未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扣 30

2、 分。注:依法可以聘请兼职安全主任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企业,以工业区、街(路)等相对独立区域为单位, 总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的,可以共同聘请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40 分)各管理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签订安全责任制或不完善的,扣 20 分,一般从 业人员未 签订安全责任制的,扣 20 分。1.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50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新进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如 实告知员工有关企业的危险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持 证上岗,

3、并按规定参加复审。1.(20 分)无教育培训制度文本的,扣 20 分。2.(15 分)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和培训记录的,扣 10 分;有培 训教材但无培训记录的,扣 5 分;有培 训教材和培训记录,但其内容未如实告知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设备 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扣 5分;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 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 岗位未经企业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扣 2 分,最高扣 10 分,本项最高扣 15 分。3.(15 分)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参加复审的,扣 15 分。1.3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601结合单位实际,建立重点针对用电、防火、防爆、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疏

4、散、违章作业、危化品管理等重点场所和隐患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1.(20 分)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 10 分;未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或不完善的,扣 20 分。2.(20 分)未开展自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的,扣 10 分,对自查发现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扣 10 分,1.1.1.1.1.2 32评估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备注度及落实情况 3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 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

5、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如存在区或街道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扣完本项 50 分,同时列为否决项。3.(20 分)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扣 10 分;未按要求 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的,扣 10 分(区安全生 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开通前, 暂 不报送)。1.4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601.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高危作业,如高空作 业、 动火作业 、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人。2.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使用和废

6、弃等环节有明确管理规定。1(20 分)对所存在的高危作业 无制度文本、未落 实安全措施的 监管责任人或监管责任人不明确的,扣 10 分;未粘贴悬挂可能出现 的高危作业有关制度的,扣 10 分。2.(40 分)(1)存在危险化学品而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0 分。(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登记记录 ,未按制度执行的,酌情扣 510 分。(3)危化品仓库无专人管理的,扣 10 分;每天未对危化品仓库进 行安全检查或无记录的,发现一处扣 10 分。1.5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401.建立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7、、 设备和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特种 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 规程张贴于设备设施附近的明显处。2.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定期检验。1.(30 分)无维修保养制度文本的,扣 10 分;安全操作规程未 张贴于设备设施明显处的,每发现一台设备 扣 2 分,最高扣 10 分;无维 修保养记录的,扣 10 分。2.(10 分)特种设备无证运行,或到期未 办检验手续的,扣 10 分。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40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建立事故管理档案。1.(20 分)无制度文本的,扣 10 分,制度文本的内容未 规定 发生事故后要求在 1

8、 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的,扣 10 分。2.(20 分)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的,扣 10 分;对轻伤级别以上的安全生 产事故无内部通报、安全教育等有关 记录的, 发现一宗扣 5 分,最高扣 10分。1.7 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40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应急救援 处置预案。2.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0 分)未建立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扣 20 分。有建立但内容无逃生演习、灭火演习、用电安全的,每缺一项扣 5 分。1.1.1.1.1.2 33评估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备注2.(20 分)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习,一年内无演 习记录(必须 包含签到表和相片)的,扣

9、20 分。1.8 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201.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电脑和相机等办公设备。2.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与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1.(10 分)未配备电脑的,扣 5 分;未配备相机的,扣 5 分。2.(10 分)无单位负责人主持的安全会议记录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该会议的,扣 10 分。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500 分)2.1 机械设备安全 120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2.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危险部位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3生产区域的危险处、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4所有重要操

10、作设备、岗位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51.2m 以上高度的平台临边、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62.0m 高度以下的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7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 动车辆、工业气瓶等)及安全附件安全运行,安全装置 齐全,检测合格。8移动风扇网孔过大时应有有效防 护。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为否决项,同时扣 50 分。2重点检查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破碎机等危险机械设备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发现一 处不合

11、格扣 5分。3生产区域的危险处、危险设施、设备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的,酌情扣 5-10 分。4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 项的,酌情扣 5-10 分。51.2m 以上高度的平台临边、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未装设防护设施的,每处扣 5 分。62.0m 高度以下的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未安装防护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的,每 处扣 5 分。7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 动车辆、工业气瓶等)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 发现一处扣 10 分;安全装置缺 损, 发现一处扣 10 分;未经定期检测的,扣 10 分;使用自制特种 设备的, 发现一处

12、扣 20 分。8. 移动风扇网孔过大时无有效防护的, 发现一处扣 5 分。以上最高扣 120 分,不计负分。2.2 电气安 150 1.车间低压配电系统必须有 PE 进线和出线。 1.第 1 项为否决项,同时扣 50 分。1.1.1.1.1.2 34评估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备注全 2.类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应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 护接地极可靠连接。3所有电气机械设备金属底座和外壳,均应接地。4.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及和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必须安装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 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

13、关),PE 线连接可靠,且采用完整的(无破损接头)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5.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 、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6.配电室有 PE 线输入、输出,配有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等。7.配电箱(柜)前方 1.2 米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外露 带电部分屏护完好,PE 线连接可靠,必须安装有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8. 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应套钢管(或蛇皮管)保护。9. 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 蚀性等物品。10.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

14、接、压 接、螺栓 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11.必须配有电工使用的绝缘手套、 绝缘棒、 绝缘鞋等防护用品。2.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时,金属外壳或构架未可靠接地,或插头插座内保护接地缺失或不良的,发现 一处扣 5 分,最高扣 15 分。3所有电气机械设备金属底座和外壳,未进行接地保护,发现一处扣 5分,最高扣 30 分。4.对 2.4 米以下照明、手持式电动 工具、移 动电器等未采用完整的 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 PE 线连接不可靠,同时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 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 发现一处扣 5

15、 分,最高扣 20 分。5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电缆沟未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发现一处扣 2 分,最高扣 10 分。6.配电室无 PE 线输入、输出,未配备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等,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7.配电箱(柜)前方 1.2 米的范围内有障碍物、外露 带电部分无屏 护、 PE线连接不可靠、无二级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装置,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 分,最高扣 15 分。8.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套钢管(或蛇皮管)保护,发现 一处不合格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9.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未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发现一处

16、不合格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方堆放可燃物 质,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10.对机器外壳、配电箱未连接 PE 线或连接不规范以及电缆( 线)中的绿/黄双色线用作相、零线使用,发现一处扣 5 分,最高扣 15 分。1.1.1.1.1.2 35评估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备注2.2 电气安全1501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 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且插座回路应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 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13局部照明行灯

17、、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36V 以下电压)。11.未配有电工使用的绝缘手套、 绝缘棒、 绝缘鞋等防护用品的,扣 5 分。12.插座未连接 PE 线或接线连 接错误,未安装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13.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 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未使用安全(特低)电压,每发现 一处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以上总分 150 分不计负分。 )2.3 防火防爆 1501.生产现场使用的危化品存放量不应超过一个昼夜的用量;如有临时存放点,存放量不 应超过三个昼夜的用量。2.各易燃易爆场所的电

18、气设备和线路, 应是符合防爆要求,且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 铺设安装(电机、 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插座、接头等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安全要求)。3.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如洁净车间)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4.调油、喷漆、喷粉、烘干、丝 印、移印、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良好。5.使用箱体式或隧道式涂层烘干室烘烤具有挥发性可燃气体的物质时,必须保证涂层 烘干室内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置必要的检测和 浓度报警装置。6.碰撞火花与静电火花的控制。在危化品作 业场所内,危化品的作业行为应符合规范。7.各处危化品作业场所与储存场所应分别张贴警示标志。8.危险化

19、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内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 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本项包含调油、1.检查危化品生产现场和临时存放点,不符合要求的,扣 20 分。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电机、 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插座、接头)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的,扣 15 分。3.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未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扣 15 分。4.调油、喷漆、喷粉、烘干、丝 印、移印、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无良好通风排气设施的,扣 20 分。5.无浓度报警装置或燃气检测报警装置

20、,扣 10 分。6.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及喷油房应规范易燃液体安全作业要求:(1)严禁使用产生火花工具;(2)存放易燃液体的容器严禁敞盖放置; (3)严禁有下列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现象:a.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b.金属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管嘴未接地;用桶灌装易燃液体,未采用导电胶管;c.将可燃或易燃危险化学品从一个金属容器倒入另一个金属容器,未将两个金属容器有效地连接和接地。当用管路 输送涂料时,除未将管路接地和跨接外,也未控制涂料流速,流速大于 1m/s;d.未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用 压缩空气调 和、 搅拌。以上发现一处

21、不合格的,扣 15 分。1.1.1.1.1.2 36评估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备注调漆间的考评)。9.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及时处理,残留物不得危害到周 围环境。10.各类危险作业场所不得混合设置在同一无间隔的车间内,即烘干、粉尘、喷涂、危化品存放点等作 业场所应相互独立,实墙分隔。7.危化品作业场所与储存场所未分别张贴警示标志的,酌情扣 5-10 分。8.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完 15 分。9.本项有一处不合格的,扣 15 分。10.本项为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同时扣 50 分。以上总分 150 分不计负分。2.4 厂区环境及作业环境801.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

22、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2.生产区域的机械设备摆放工整有序、横 竖有型,各安全通道使用黄线划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3.地面清洁干净,无影响安全的 积水和油渍。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4.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并保持畅通。6.建筑四周的附属物和障碍物(管线、广告牌等),不得影响消防扑救。7.建筑结构及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识及安装消防应急

23、灯;(2)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 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8.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如纸品、布料等)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禁烟标志。9.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 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1. 本项为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同时扣 50 分。2.本项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3.本项不合格,扣 10 分。4.本项不合格,扣 10 分。5.本项不合格,扣 10 分。6.本项不合格,扣 10 分。7.对应项目内容,逐项酌情扣分,最高扣 10 分。8.无禁烟标志的,每处扣 5 分,最高扣 10 分。9.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1

24、0.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以上总分 80 分不计负分。1.1.1.1.1.2 37评估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备注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设置丁、戊 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10.使用采光瓦的,应有铁丝网等防 坠落措施。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100 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 100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应隔离分开。有害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 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 场所, 应

25、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对从事存在噪声污染、毒气污染、机械伤害等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 防护用品。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隔离分开的,扣 20 分。有害作 业岗 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扣 10 分。2.没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和应急设施的,缺一项扣 10分,最高扣 30 分。3.凡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人员,每 发现 一人扣 5 分,最高扣 40 分。说 明:1、本表仅适用于 50 人以下和 100 人以下且无独立车间功能分区的企业,即“微小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剧毒品使用企业除外)。2、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否决 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划定为 c 级企业。 3、根据企业实际不涉及的情况按缺项处理,缺 项分计入得分,即 评估得分值计算方法为:总分1000-实扣分。4、等级划分:(1)a 级企业的分值为 900 分以上(含 900 分);(2)b 级企业的分值为 600 至 899 分(含 600 分);(3)c 级企业的分 值为 600 以下。特别事项:在分类分级评定与达标验收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未面对面听取评定结果与验收结果反馈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视为安全生产工作意识淡薄,评定该企业为安全管理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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