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13 页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 说 明一、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 DBD29-701707-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规定要求,以 GYD-601-95、GYD-603-95 、GYD-604-9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2004 年) 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三、本基价适用于天
2、津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 以内)添建工程。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 组成。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
3、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 59.20 元;二类工每工日 47.20 元;三类工每工日 37.70 元。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第 2 页 共 113 页(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
4、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凡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消耗量;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零星材料费内;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纳入其他材料费中。2.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 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 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 0.875%,施工单位留 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 1.68%,施工单位留 0.42%。3.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甲方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应退
5、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材料消耗量按实际消耗量确定。4.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及相关费用。5.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6.材料的消耗量中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7.本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 2008 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价格中包括了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 )的费用。8.本基价中的材料费未包括不容易计量的次要材料。不容易计量的次要材料费按材料总价的 1%计算,列入预算基价内。9.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
6、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中不包括其价值,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分别计入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内,同时计入该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的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说明和规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确定的。2.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人工、燃料的价格是按照 2008第 3 页 共 113 页年度市场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3.本基价中、小型机械费采取综合计费的方法计取,大型机械费根据施工需要,甲、乙双方协商
7、认定,按实际发生计取。机械拆除按章说明执行。十、本基价中除注明包括现场内水平运输外,均考虑了 50m 以内水平运输。如施工现场(从材料堆放中心至建筑物中心)超过 50m 时,按各章说明执行。十一、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二、本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
8、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 l.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
9、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l/2 面积。第 4 页 共 113 页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
10、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
11、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l/2 面积。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
12、积的 1/2 计算。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
13、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第 5 页 共 113 页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
14、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 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册
15、 说 明一、本册包括拆除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木作工程,天棚工程,墙、柱面工程,楼地面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加固工程,油漆、涂刷、裱糊工程,其他工程,室外工程,预拌砂浆工程,机械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楼层施工增加人工及高层脚手架增价,施工措施项目共 21 章,第 6 页 共 113 页3340 个基价子目。二、本册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 以内)添建工程。三、本册所列综合工日,包括基本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运输等其他用工。其内
16、容为生产前的准备,结束后的清理及场内领退材料,工序交接等全部操作过程。并对修缮工程的地点分散、现场工作环境狭小、连续作业差,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造成的不利因素均作了综合考虑。四、本册除注明包括全现场内水平运输外,均考虑了 50m 以内的水平运输。如施工现场(从材料堆放中心至建筑物中心)超过 50m 时,按材料超运距加工基价增加人工。从材料堆放中心到材料场超过 300m(一次运输卸料点至施工现场在超运距加工范围以外)的运费按二倒费计算。五、本册以手工操作为主,中小型机械为辅。对于加工厂、构配件厂等集中流水作业机械生产者不得执行本册。使用大型机械按规定执行。六、本册的垂直运输是以人力和机械
17、运输综合考虑的。七、本册中的材料,均以标准规格、合格的质量为准。八、本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包括现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九、本册中的混凝土养护均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者,其费用另行计算。十、本册中的模板、脚手架工具是按周转材料计价。如使用租赁价格,按实计算。十一、在本册各章说明及附录中,凡增加人工工日,应相应增加企业管理费和其他人工费:1.增加的企业管理费按增加的人工工日合计并按以下各分类计算。(1)拆除工程,土方工程,机械拆除工程:每增减一工日增减 4.08 元。(2)其他工程:每增减一工日增减 7.18 元。2.增加其他人工费按增减的人工工日合计,每
18、工日 1.17 元计算。3.本册各章说明及附录中,凡增加人工费的,按人工费除以(人工单价加上其他人工费) 折合成人工工日按上述办法计算。第 7 页 共 113 页十二、本册未列入中小型机械费的子目,在施工中使用者可按实计取。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 明一、本章包括整体房屋拆除,基础拆除,砌体拆除,混凝土、楼梯、栏杆拆除,屋架、檩拆除,屋面拆除,门窗、天棚、隔断拆除,墙面拆除,地面拆除,其他拆除共 10 节,87 个基价子目。二、工程计价时应注意的问题:1.凡符合整体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基价。因修缮工程需要分项拆除的应套用相应分项拆除基价。2.整体房屋拆除包括0.000(室内地坪) 以上
19、除设备以外的全部地上物 ,并将拆下可利用的材料运至 5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污土原地清理堆放。基础、设备拆除另列项目计算。3.单项拆除工程均包括将拆下可利用材料的运至 50m 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并将污土原地清理堆放。未包括水、电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如发生时另行计算。4.地下室全部拆除项目是按砖混结构考虑的,如遇钢筋混凝土结构,按分项拆除基价执行。5.房屋整体拆除已综合考虑了楼、平房不同的层高,屋面坡度,泥背厚度,砖、瓦的规格等因素在内,不论任何情况,均应执行本分册。6.楼、平房层高的划分以 3.6m 折合一层计算,剩余高度超过 1.5m 按一层计算。不足 1.5m 不计层数。地下
20、室拆除另列项目计算。特殊情况,按具体情况协定。7.拆落屋架是指整架拆除而言,如拆落后再拆散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 2。8.整体拆除工程和分项拆除工程,均不包括刮砖、刮瓦及搭拆各类脚手架。9.拆除各种地面均不包括拆垫层。拆块料面层均按完好率 20%以内考虑的,如完好率超过 20%,其超过部分每超 10%,每平方米增加人工 0.1 工日。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地面厚度超过 150mm 执行拆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基价。10.拆楼梯不包括拆栏杆及扶手。拆栏杆基价包括拆扶手。第 8 页 共 113 页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房屋整体拆除面积计算:1.平房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楼房按各层
21、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建筑物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3.建筑物外的走廊及檐廊有顶盖和柱时,其面积应按柱外所包括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有顶盖无柱时,其面积按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以平方米计算。4.突出墙外的眺望间、门斗、外部附墙烟囱及雨罩、挑阳台、室外楼梯均应计算拆除面积。但突出墙面台阶、挑檐及屋顶天窗均不计算面积。二、单项拆除工程计算规则:1.拆除各种屋面均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屋面坡长计算至檐口滴水,不扣除附墙烟囱、屋顶小气窗、天沟、斜沟所占的面积,其弯起部分的面积也不增加。带女儿墙屋面计
22、算其弯起部分的工程量。2.拆除砖墙、砖柱及零星砌体均不扣除各种孔洞以立方米计算。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净长,高度按实际高度。拆除墙身包括铲内墙皮,如铲外墙皮增加 20%人工。3.铲墙皮是指铲后改变作法的单项基价,铲各种砂浆的墙皮均不扣除各种大小不同孔洞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也不增加。4.拆除各种天棚、隔断墙均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抹灰天棚、隔断墙包括铲除面层灰皮,拆板条、苇箔及木龙骨。拆隔断墙两面算一面。5.拆木门窗框、扇是指单独拆除而言,如和拆墙同时拆落者,已包括在拆墙项目内,不得重复计算。6.拆除天窗按框料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顶部拆除另套屋面拆除基价。7.拆除各种地面均按
23、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轻质隔墙、附墙烟囱以及 0.5m2 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槽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面积。8.拆木地板以平方米计算。踢脚线已综合在基价内,不得重复计算。拆除各种楼梯按斜长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拆除砖台阶、混凝土台阶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9.拆除屋顶烟囱不扣除孔洞,按砌体剖面面积乘以高度以立方米计算。拆独立烟囱扣除孔洞按体积以立第 9 页 共 113 页方米计算。三、拆除工程废土发生量按下表计算房 屋 修 缮 拆 除 工 程 废 土 发 生 量 计 算 表 工 程 名 称 单位废土产量(m3) 混凝土板顶 24 墙 m2 1.07 混凝土板
24、顶 37 墙 m2 1.21 加气混凝土板顶 24 墙 m2 1.04 加气混凝土板顶 37 墙 m2 1.19 整 粘土瓦顶 24 墙 m2 1.06 体 粘土瓦顶 37 墙 m2 1.20 房 粘土瓦顶 50 墙 m2 1.34 屋 干挂水泥瓦 24 墙 m2 0.90 第 10 页 共 113 页 拆 干挂水泥瓦 37 墙 m2 1.03 除 石棉瓦顶 24 墙 m2 0.85 石棉瓦顶 37 墙 m2 0.99 青灰顶 24 墙 m2 1.05 青灰顶 37 墙 m2 1.18 棚 子 m2 0.70 粘土瓦屋面 m2 0.36 红陶水泥挂瓦 m2 0.07 石棉瓦屋面(不带基层 ) m2 0.02 卷材屋面面层(有粒砂 ) m2 0.02 屋 卷材屋面面层(无粒砂 ) m2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