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doc

上传人:温*** 文档编号:318136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139 大小:2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9页
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9页
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9页
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9页
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1 页 共 139 页 企业所得税学习材料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一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的范围 (一)生产经营所得。(二)其他所得 (这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实施细则第 2 条的规定)。但由于 04 年以来全省启用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所以对于各项收入的分类应严格按照最新所得税申报表上列明的分类进行划分。主要有 1、销售(营业)收入 2、投资收益 3、补贴收入(如各种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4、营业外收入 5、其他业务收入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含: 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材料销售、代购代销、无形资产出租、技术转让、 固定资产

2、出租、出租出借包装物含逾期押金、其他收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注意:几项特殊收入填列: 1、 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各种价内外基金收费和附加、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转让非现金资产收益、收回已在税前核销的呆坏帐、接受捐赠的资产(仅指 03年 1月日后)一律填在主表第 9行其他业务收入中。 2、关于无形资产的收入:( 1)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和技术转让收入都属于主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第 2 项其他业务收入( 2)固定资产转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2 页 共 139 页 让收入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营业外 收入应在主表的第

3、8 行填写。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 3)无形资产的技术转让收入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而与此相关的技术转让培训收入必须通过主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二、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原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独立计算盈亏。 应当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法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国税函发 1998676 号文规定,对经有国家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

4、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应注意两点: 1、 国税发 200016 号 文件规定,自 2000 年 1 月 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3 页 共 139 页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税函 20034

5、2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 25%的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外资低于 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简单介绍下关于所得税分税制的发展趋势。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纳税人的规定 被吸收或兼并的企 业和存续企业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分立后纳税人的规定

6、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3、企业全部或部分被承租经营后纳税人的规定 国税发 19978 号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 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全部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集团纳税人的规定 企业集团原则应当以独立核算的核心企业和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企业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4 页 共 139 页 分别为纳税人,但经国务院

7、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 100%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由控股的成员企业现在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 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5 页 共 139 页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纳税地 点、纳税期限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 33%的比例税率 (二)照顾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 (含 3 万元 )以下的,减按 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以下至 3万元的,减按 27的税率计算缴纳。 应注意: 1、国税发 1994第 132 号文规定,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

8、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注意:按季度申报时候可以直接在申报表中弥补) 2、两档照顾性税率不能理解为同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分段计 算。 (指的是全年的) (三)优惠税率 1、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苏国税发 2003第 101 号 )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 2003第 101 号 ) 3、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

9、过企业总收入 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 方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 2002 47 号) 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6 页 共 139 页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法律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 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注册登记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1、经国税总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 (第 2 分局请示部分外地企业说自己是汇总缴纳,拒不申报,我们要求你必须出具有权机关作出的批复,否则必须就地纳税) 2、建筑安装企业 国税发 1995 227 号规定:建筑安

10、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 (以下简称所在地 )到本县 (区 )以外地区施工的, 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 ),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 (以下简称施工地 )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目前由于我市招商引资的力度,很多外地建筑商来本地施工,都没有出具外经证) 3、连锁经营企业 对内资连锁企业 省内跨区 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

11、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 20031 号 ) 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7 页 共 139 页 三、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我们市实行按季) 纳税申报的期限有例外: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经营 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 30 日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60 日 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2

12、、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 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办理所得税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国税发 200482 号文规定:取消该核定项目后,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具体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此确定按月还是按季预缴。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预缴期限应一致。 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或 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重点:

13、纳税人按实际数 预缴 时,应按税务部门核定的按季或按月预缴时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其季(月)累计实现的所得额换算成全年计税所得额,然后按换算的全年计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率去乘季度(月份)累计实现的所得额,再减去累计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是当季度(月份)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但是目前我们的征管软件不是如此计算程序,见后面,考试必须考虑到。) 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8 页 共 139 页 例 1:某企业 2002 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其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0 元,其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如果该企业第二季度申报所得为 55000 元,如何确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14、 将季度所得换算成年度所得 20000 ( 12 3) =80000(元) 以 80000 元作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适用税率为,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为: 20000 27%=5400(元) 二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55000 ( 12 6) =110000(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 55000 33%=18150(元) 18150 5400=12750(元) 应当注意的是: 1、国 税函 1996第 008 号文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仅指查帐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的企业属于偷税。 ) 2、国税函 1995第 593 号文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

15、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苏 国税函 2004第 023 号文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按规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下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先弥补,汇缴申报时统一计算当年的弥补亏损额。 国税发 200482 号文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 (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 )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 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9 页 共 139 页 4、江苏国税信息系统( 6 . 0版)中,所得税预缴时,不需换算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月(季)度所得额预缴。 ( 二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时限 除国家

16、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于月份或季度终了 15 天内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终了二个月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2、纳税申报的地点 纳税人应按 属地管理原则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法律责任的界定 纳税人自行计算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后,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4、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纳税申报

17、的审核及处理 ( 1)符合性审查 。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申 2 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在申报期不能重新申报的,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 ( 2)微机录入管理 。 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符合性审核后要录入微机进行应用管理。包括汇总、分析应用,稽查筛选应用,资料查询应用等应用管理。 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第 10 页 共 139 页 ( 3)审核结果的反馈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审核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时反馈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结果保留 稽查权。 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

18、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 1998 182 号 ) 国税发 1996197 号文件规定,自 1998 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外资为 5 个月) 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审核意见办理其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尽事宜。 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注意: 纳税人已 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