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 1一、 不定向选择题二、 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乐,美女图片,免费电影,免费软件(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2、简述法律本座说。答: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
2、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3、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乐,美女图片,免费电影,免费软件下载,免费 QQ,Q 币,性感美眉 ,绝色、清纯、靓丽、火辣、性感、端庄、妩媚!少女、少妇、模特、明星、白领丽人全包括!网友自拍成人笑话, 现代文学, 恋爱笑话, 名人笑话, 愚人笑话, 校园(2)冲突规范
3、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 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P.30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 2 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二、 简述题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答:(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2、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2
4、)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者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行李,对这类动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或适用财产所在地法。3、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答: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1)明示的意思自治。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2)默示的意思自治。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三、案例分析题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
5、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 145 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 CIF 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 3 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二、 简述题1、
6、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男女双方自愿、两性结合、符合法定婚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近亲通婚、重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 147 条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2、 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续的法律制度答:我国继承法第 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
7、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区别制。而且,民法通则第 149 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 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答: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哀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
8、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途径送达(2)领事途径送达(3)中央机关送达(4)法院送达(5)邮寄送达(6)个人送达(7)公告送达三、论述题 1、见书 p324 页 2、见书 p341 页四、案例分析题1)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共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使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 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9、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147 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2、 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
10、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国际私法作业 4一、略二、国际私法德马丁沃尔夫本书是德国民法和国际私法学家沃尔夫的重要著作。中文译本有李浩培、汤宗舜合译的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 年 8 月版。沃尔夫在 1933 年还写了简明国际私法教科书。全书主要内容为:绪论、英格兰法院的管辖权、关于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人法和亲属法、债、财产法、继承。沃尔夫认为,国际私法的职能是:“在同时都是有效的几个法律体系中,决定哪个法律体系应该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根据作者的解释,这一定义包含 4 个要点:1、国际私法的规则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适用于未经法律接触过的,未经认定为产生某
11、种法律关系的一些事实。 2、法院可以选择的各个法律体系,限于同时都是有效的那些法律体系。 3、可以选择的几个法律体系,大半是在各个地区中施行的那些法律体系。 4、一些事实的法律上的效果并非总是由一个法律体系决定的,有的需要适用几个法律体系。在谈到国际私法是国家的法律还是超国家的法律时,沃尔夫指出:国际私法现在是国家的法律,这是没有疑问的。即使许多法律冲突规则是一切国家或者至少是一些国家所共有的,现在也不再被认为是超国家的,而是各该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至于最终的目标全世界冲突规则的统一距离还很遥运,而且在独立国家存在的时期以内可能是永远不能达到的。要包括: 1、人的住所、国籍、居所、所在地、他
12、的原籍,以及在人际法中,他所属的人的类别;2、法人的所在地;3、物的所在地;4、船的国旗;5、行为地;6、预期行为发生效力的地方;7、契约当事人关于他们的契约适用什么法律的协议; 8、诉讼地或者其他官方行为地。以住所和国籍作为接触点各有利弊。依作者的观点,住所原则比国籍原则更具有某些优点。但住所原则也有它的缺点。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应将其作为“事实”还是作为“法律”来看待,沃尔夫认为,正确而简单的答案是: 1、法院对于它受理的事实所适用的是“法律”,而不仅仅是事实; 2、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是外国法,而且始终是外国法。沃尔夫的国际私法一书,资料丰富,论述详细,同时引用大量案例,阐述了冲突法的学说及英
13、格兰冲突法的一些特点,对了解英格兰以及法、德、美等国家的国际私法有较大参考价值。 国际私法基础中姚壮、任继圣本书是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姚壮和任继圣合著的一本国际私法论著。全书包括 4 部分,共 14章。第一部分总论部分,包括国际私法概论、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法地位。第二部分国际民法部分。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所有权、债、知识产权、家庭、继承。第三部分国际商法部分。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买卖、运输、结算、保险。第四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部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基本问题、国际商事和海事仲裁。作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法关系使用的规
14、范主要包括 4 种: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法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的规范。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存在是很早的,并且是大量的,但作者同时也指出,“尽管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早就大量存在,在调整涉外民法关系时曾起过主要作用,今后还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它只是国际私法规范的组成之一,它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与地位,已随着国际私法的向前发展而在某些领域内逐渐减弱。” 作者提出,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多样性和两重性,既有国内立法,也有国际立法,具体说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基础一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一部比较系统地论述国际私法的著作,该书结合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案例和我国实践中发生的案例进行论述,对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际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