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汇资源网 1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全省职业介绍机构 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川劳就 199815号 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介绍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 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介绍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 “ 关于申请审批职业介绍收费项目的函 ” 收悉。为了规范我省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职业介绍机构和 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全省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2、、收费项目及标准: 1、求职登记建档费:每人 10元。此项收费用于职业介绍机构建立求职档案、求职工作中各种表册的印制成本费用的开支和向求职者提供职业咨询及用工信息等。每次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2、职业中介服务费:( 1)提供省内岗位的,按不超过首月工资额的 20收取;( 2)提供省外岗位的,按不超过首月工资额的 30收取。因职业介绍 机构责任,造成职业介绍未成功的,应退还求职者全部服务费。 3、委托招聘收费标准:( 1)联合招聘,每人 50元;( 2)委托职介机构招聘,每人 100元。该项收费由招聘单位缴纳。 二、职业介绍收费对下岗职工实行优惠政策。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登记和职业中介实行免费服务,其所需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从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智汇资源网 2 三、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持劳动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到当地物价局申请办理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实际在本通知规定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川价字非( 1993) 25号文件中技术工人交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 更多优质资源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