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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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1 总则1.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巩固我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 等标准规范,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文明施工。1.

2、3 本导则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1.4 本导则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1.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1.6 鼓励各地区开展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技术研究,发展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广观摩样板工程。2 基本规定2.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

3、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 2 -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2.2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2.3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工程施工前,要在电视或当地报纸上进行通告,同时提前在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疏导标志牌和施工告示牌,告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开竣工时间、各建设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

4、联系电话、施工许可证号或挖掘审批许可证号、投诉电话等。2.4 施工现场应张贴和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宣传标语,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标语应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2.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并应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宣传栏应牢固美观。2.6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均应采用落地式双层防护结构,棚顶应具有抗落物击打能力。防护棚顶层四周应设高 200mm 以上的栏板以防止物体滚落伤人。双层防护棚之间应挂设宣传标语、图案等进行封闭和美化。2.7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

5、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3 场容场貌3.1 现场围挡3.1.1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沿海岛屿为不低于 1.8m,北海到东兴沿海各城市为不低于2.1m,其他城市为不低于 2.5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 1.8m,底部应安装牢固。- 3 -3.1.2 围挡应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确保围挡稳定、安全。围挡禁止用于挡土、承重,禁止倚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3.1.3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

6、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水泥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3.1.4 使用砌体砌筑的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 500mm。遇地质条件较差的,其埋深应能保证墙体不倾覆。围挡厚度不宜小于 200mm,顶部应有压顶。壁柱间距不应大于 5m,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370mm490mm。壁柱与墙体之间应设置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 6mm,间距不应大于 500mm,伸入两端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0mm。3.1.5 围挡临街面应采用砂浆抹平、刮腻子、刷涂料,色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鼓励设置能反映民族特色和城市特点的围挡,鼓励在围挡上设置公益广

7、告。3.2 封闭管理3.2.1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严禁敞口施工。3.2.2 大门应庄重美观,大门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 4m。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主门口应立门柱,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场地内宜设置旗杆。3.2.3 主要出入口处的围挡外侧应张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各种标牌。各种标牌应张挂牢固、位置明显、整齐无损、字迹端正,标牌尺寸宜小于 650mm800mm(宽 高) ,标牌底边距地面宜为 300mm1000mm。3.2.4 主要出入口应设门

8、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2.5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3.2.6 普通工人、特种作业工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管理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颜色应区分,宜分别为- 4 -黄、红、白、蓝色。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上宜作出标记以便于区别。3.3 施工现场3.3.1 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 3.5m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砂井、排水沟,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出入口应参照执行。3.3

9、.2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具体要求如下:3.3.2.1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采用不低于 C25 的混凝土铺设长度不小于 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 200mm 的硬地坪。3.3.2.2 施工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 4m 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在主要道路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3.3.2.3 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铺设宽 1.5m 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3.3.2.4 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大于 1.5m,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

10、,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 2 层结构完工前完成。3.3.2.5 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并与场内路网相连。3.3.2.6 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尚有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土方的,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3.3 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3.4 材料堆放3.4.1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工具等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建筑材料堆放原则

11、是散材成方、型材成垛。- 5 -3.4.2 砂、石料堆放场应设砖砌围挡,墙厚不宜小于 240mm,高度宜为 6001000mm。3.4.3 钢筋应按规格分别搁置整齐,离地宜大于 200mm,并挂设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规格与检验状态。3.4.4 水泥仓库四壁应采用砖砌,有防潮、防雨措施,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并应高于室外地坪 150mm 以上。水泥应按不同种类、批次、生产日期和强度等级分别架空堆放整齐,架空高度宜大于 300mm。3.4.5 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内保持整洁、畅通,设设置警示标牌。3.4.6 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

12、,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内。3.4.7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 1m 的围挡和警示标志。4 临时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并与作业区明显分隔。确因场地狭窄不能明显分隔的,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4.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盥洗池、开水房、饮水室、卫生室、娱乐室、阅览室、门卫室、吸烟室等临时设施。食堂、会议室等应设在临时设施的

13、底层。4.1.3 临时设施应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鼓励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临时设施。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毛竹、油毡、石棉瓦等材料搭设。4.1.4 装配式活动房屋必须有生产许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搭设高度不宜超过 2 层。活动房屋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 10 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 20 年。4.1.5 临时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防台风、通风、采光、卫生等要求,炎热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临时- 6 -设施周边采用明沟或散水排水。4.1.6 临时设施的地面以及

14、临时设施门前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并与生活区、施工区的路网连接,具体做法是:场地平整夯实,现浇 100mm 厚 C20 混凝土。4.1.7 临时设施内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的要求架设用电线路和设备。4.2 办公室4.2.1 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m。用砖砌时内外墙面应抹灰、内墙刮腻子,混凝土地面铺地砖,木门刷漆,窗为白铝白玻,用电线路为线槽明敷。有条件的可设置吊顶,配备空调。办公室门口应设门牌。4.2.2 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应归类存放,技术资料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办公室内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图;墙上应张挂各种管理制

15、度、岗位责任制及施工图表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避免杂乱。4.3 宿舍4.3.1 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4.3.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门窗。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4.3.3 宿舍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900m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 16 人。床铺应为不超过 2 层的铁制架床,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室外设晾衣架。4.3.4 宿舍采用砖砌时,室内地面混凝土找平压光,内外墙面抹灰、刷白,门、窗应带纱。4.3.5 宿舍在炎热季度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设有盖垃圾桶,不乱泼乱倒,保持卫生清洁。4.3.6 宿舍用电应设

16、置独立的漏电断路保护器和安全插座,电线应套管,禁止电线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设备或者使用明火。4.4 食堂4.4.1 提倡施工现场统一设置临时食堂。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传染疾病的措施。- 7 -4.4.2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无法达到此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密封处理。4.4.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4.4.4 食堂地面应贴防滑地砖。内墙、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其周边应贴瓷砖,高度不低

17、于 1.8m,其余内、外墙应抹灰、刷白。食堂应设置纱门、纱窗、排气扇,门扇下方设不低于 200mm 的防鼠挡板。4.4.5 食堂制作间应设置专用的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有条件的宜配备冷藏设施。刀、盆、案板、碗筷等应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同时做到生熟分开。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有标识。餐炊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4.4.6 食堂内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和卫生责任制度。炊事人员上班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采购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必须留样并做相应记录,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食物。4.4.7 售饭窗前应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点,配备足够

18、数量的简易餐桌,提供茶水。就餐点及宿舍区必须配置密封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禁止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4.5 厕所4.5.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使用旱厕。高层建筑施工超过 8 层后宜每隔四层设置临时厕所。4.5.2 厕所地面应贴防滑地砖,便槽及内墙面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 1.8m,其余内、外墙面应抹灰、刷白。4.5.3 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 50 人、女厕每 25 人设置 1 个蹲便器,男厕每 50 人设 1m 长小便槽的要求。厕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高度不低于 900mm,禁止采用不设隔板的大便槽。4.5.4 厕所应设置洗手盆,进出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标明“男厕所”

19、、 “女厕所”字样。- 8 -4.5.5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同时必须有盖板并及时清掏。 4.6 淋浴间4.6.1 淋浴间必须与厕所分开设置。4.6.2 淋浴间地面应贴防滑地砖。室内墙面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 1.8m,其余内、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室内应排水顺畅,室外采用明沟排水。4.6.3 淋浴间的淋浴器与工人比例宜为 1:20,淋浴器间距不宜小于 1000mm。冬季应向工人提供热水。4.6.4 淋浴间照明器具应采用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器。4.6.5 盥洗池应设置良好的挡水措施,池底及池面应贴瓷砖,高度不小于 500mm。水嘴与工人比例宜为1:20,间

20、距不宜小于 700mm。4.7 其它设施4.7.1 生活区应设置娱乐室和阅览室,内设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4.7.2 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4.7.3 卫生室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并存放于明显位置。4.7.4 施工区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或吸烟处应远离危险区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5 综合管理5.1 现场防火5.1.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消防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5.1.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必须符合以

21、下要求:5.1.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5.1.2.2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9 -5.1.2.3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5.1.3 灭火器材配备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1.3.1 灭火器应设置在宿舍区、办公区出入口、楼梯口等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5.1.3.2 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灭火器箱,每个点设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 2 具。灭火器箱不得上锁。5.1.3.3 办公用房、宿舍区,应每 100m2 配备 1 个 1A 灭火器;厨房

22、、锅炉房、变配电房、临时木工间、木料堆场、机具间等,应每 75 m2 配备 1 个 3A 灭火器;油漆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及临时动火作业点,应每 50 m2 配备 1 个 3A 灭火器。5.1.3.4 灭火器箱设置点到可能起火点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以下规定:办公宿舍区为 25m;厨房、锅炉房、变配电房、临时木工间和木料堆场等可燃材料堆放及加工场所为 20m;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业场为 15m;临时动火作业点为 10m。5.1.3.5 灭火器的类型应符合灭火对象的特性。5.1.4 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 DN100。消火栓应布局合理,与在建工程、临时用

23、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5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 内不准存放物品。5.1.5 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m3 的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数量不得少于 2 根,管径不小于 DN100。每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严禁用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5.1.6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门,门向外开。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达的地方。仓库内的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和 60W 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严禁在仓库内使用手提电话、计算机等有可能

24、产生电火花的电子设备,并禁止住人。5.1.7 乙炔瓶、氧气瓶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 5m,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m,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乙炔瓶严禁平放。- 10 -5.1.8 施工现场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并设置照明设施。楼梯踏步、休息平台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堵塞疏散。5.1.9 宿舍采用装配式活动房屋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宿舍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层数不宜超过 2 层。当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单面布置宿舍时,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m。5.1.10 施工现场应建

25、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未取得动火证不得作业。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5.2 环境保护5.2.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制定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5.2.2 施工现场因施工、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凌空抛掷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5.2.3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得沿途

26、抛洒、流漏、飞扬。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道路。建筑垃圾清运应按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5.2.4 施工现场应有泥浆、污水、废水排放措施,泥浆、污水、废水等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路面。5.2.5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5.2.6 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标准到限值以下。施工现场噪声值可由施工企业自行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进行监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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