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治理质量通病二十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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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一、前 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 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 10 年的实践, 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

2、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

3、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 11 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9 条。二十条 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 121 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二、 基本规定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基本规定:一、

4、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二、实施二十条所增加的工程费列入工程造价。三、在住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二十条。四、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五、勘察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将本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5、七、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八、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九、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条号通病现象部位或项目 技术措施1 渗漏 外墙1.1 当外墙采用空心砖

6、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按 DBJ15-9-97 要求全面挂金属网。1.2 支承在悬臂梁和悬臂板上的墙体,应按图 1.1a 和图 1.1b 所示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图 1.1a 图 1.1b抗 裂 柱 尺 寸 墙 厚 180m 30 30抗 裂 柱 尺 寸 墙 厚 30 抗 裂 柱 尺 寸 墙 厚 180m, 梁 柱 预 留 2 62钢 筋 与 抗 裂 柱 箍 筋 焊 接 30AA 抗 裂 柱 尺 寸 墙 厚, 梁 柱 预 留 钢 筋 与 抗 裂 柱 箍 筋 焊 接条号通病现象部位或项目 技术措施1 渗漏 外墙1.3 当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下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配筋见图 1.2;

7、压顶下应设置抗裂柱,间距不大于 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 412 纵筋及 6200 箍筋;压顶和抗裂柱纵筋搭接、锚固长度不小于 500mm。拉结筋设置应符合抗震要求。图 1.21.4 混凝土结构在找平层施工前应凿毛或甩浆,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在找平层施工前应充分淋水湿润。柱 砖 墙A-墙 体 620120 2 1C20混 凝 土压 顶 宽窗柱 砖 墙墙 体 混 凝 土压 顶 宽窗条号通病现象部位或项目 技术措施1 渗漏 外墙1.5 外墙从基体表面开始至饰面层应留分隔缝,间隔宜为 33m,可预留或后切,金属网、找平层、防水层、饰面层应在相同位置留缝,缝宽不宜大于 10mm,也不宜小于 5mm,切缝

8、后宜采用空气压缩机具吹除缝内粉沫,嵌填高弹性耐侯胶。1.6 找平层水泥砂浆宜掺防水剂、抗裂剂、减水剂等外加剂。1.7 找平层每层抹灰厚度不大于 10mm,抹灰厚度35mm 时应有挂网等防裂防空鼓措施。1.8 防水层宜用聚合物水泥砂浆。1.9 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以下简称超长建筑)时,设计及施工应制订专门的抗裂措施,外墙面宜采用高弹性涂料。2 漏裂 屋面2.1 砌体女儿墙,砌体强度等级应大于 Mu10,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 M10,应按图 1.1a 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按图 1.2 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2.2 天沟或女儿墙应按 DBJ15-19-97 规定留设溢水孔。2.3 屋面

9、工程宜采用图 2.1 防水保温隔热构造;宜采用现场发泡的硬泡聚氨酯、聚苯乙烯板等导热系数0.05w/(m.k)的高效保温隔热材料;不宜采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温隔热材料;架空隔热层净高宜大于 180mm,屋面宽度大于 10m 时应设通风层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于250mm,也不大于 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长度不大于 35m 的建筑;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用无保温隔热设施、或未设保温层且架空层净高小于180mm 的屋面构造。条号通病现象部位或项目 技术措施2 漏裂 屋面 图 2.1 无架空隔热层屋面泛水收口及分隔

10、缝做法图 2.2 设架空隔热层屋面泛水收口及分隔缝做法防 水 油 膏 封 口5231 12505180 240水 泥 砂 浆 架 空 隔 热 层结 构 层保 温 层找 平 层柔 性 防 水 层保 护 层100 1802060500R 1034320250120 3防 水 油 膏 封 口水 泥 砂 浆架 空 隔 热 层结 构 层保 温 层找 平 层柔 性 防 水 层保 护 层10水 泥 砂 浆白 色 瓷 砖结 构 层硬 泡 聚 氨 酯 或 聚 笨乙 烯 板 25 40m厚1: 3水 泥 砂 浆柔 性 防 水 层见 注 ( 3)两 块 整 瓷 砖20180 2405206050 10防 水 油 膏

11、 封 口523334320250120水 泥 砂 浆白 色 瓷 砖结 构 层硬 泡 聚 氨 酯 或 聚 笨乙 烯 板 厚: 水 泥 砂 浆柔 性 防 水 层见 注 ( )白 色 瓷 砖结 构 层硬 泡 聚 氨 酯 或 聚 笨乙 烯 板 厚: 水 泥 砂 浆柔 性 防 水 层见 注 ( )白 色 瓷 砖结 构 层硬 泡 聚 氨 酯 或 聚 笨乙 烯 板 厚: 水 泥 砂 浆柔 性 防 水 层见 注 ( )两 块 整 瓷 砖防 水 油 膏 封 口注:(1)高弹性防水油膏嵌缝 1020;泛水收口处设金属网;固定金属网螺丝(或铁钉)500;砌体女儿墙与砼交接处设金属网;女儿墙内侧及压顶每隔 3m 设

12、10mm 分隔缝,嵌填密封材料;条号通病现象部位或项目 技术措施2 漏裂 屋面(2)图 2.1 中,当采用现场发泡的硬泡聚氨酯时,其面上可不做找平层和柔性防水层;(3)采用 C20 细石混凝土时,内配 4100 双向钢筋网,钢筋在分隔缝处切断。3积水及渗漏排水口屋面、露台地漏汇水区直径宜500mm,坡度宜5%,如图 3.1 和图 3.2 所示:图 3.1方 型 雨 水 斗方 型 雨 水 斗汇 水 区天 面 排 水 管方 型 雨 水 斗女 儿 墙 50 5 2010 20汇 水 区天 面 排 水 管方 型 雨 水 斗女 儿 墙 10i 5%D=50R2防 水 油 膏 嵌 缝沥 青 麻 丝 填 实

13、 10 用 于 屋 面 、 露 台圆 型 雨 水 斗用 于 地 漏 防 水 油 膏 嵌 缝沥 青 麻 丝 填 实 用 于 屋 面 、 露 台圆 型 雨 水 斗用 于 屋 面 、 露 台圆 型 雨 水 斗用 于 地 漏图 3.2条号通病现象部位或项目 技术措施4 渗漏 门窗4.1 推拉窗扇应设限位装置。4.2 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 如无时应做如下处理:(1) 推拉窗:导轨在靠两边框处铣 8mm 宽的泄水口;(2) 平开窗:在靠框中挺位置 每个扇洞铣一个8mm 宽的泄水口。4.3 铝合金窗外周边留宽5mm 深 8mm 槽,防水胶嵌缝。4.4 安装所用的螺丝应为铜螺丝或不锈钢螺丝, 图 4钉口应做

14、好防渗处理。 4.5 每条窗边框与墙体的连接固定点不得少于 2 处,间距不得0.5m,边框端部的第一固定点距端部的距离泄 水 孔 58槽i 20%, 平 开 窗 按20 防 撞 胶 垫i 20%外内外 窗 台 标 高内 窗 台 标 高防 水 胶 嵌 缝序 号 4留 滴 水 槽泄 水 孔 槽 , 平 开 窗 按防 撞 胶 垫外内外 窗 台 标 高内 窗 台 标 高防 水 胶 嵌 缝序 号 留 滴 水 槽0.2m。4.6 窗高2m 或面积6m 2的窗框宜固定在混凝土或其它可靠构件上。4.7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应撕去水泥砂浆接触处的包装纸并涂刷聚氨酯清漆等保护剂。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宜用防水砂浆或

15、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饱满,必要时也可采用注浆工艺,不得使用混合砂浆嵌缝。条号通病现象部位或项目 技术措施5 使用安全 安全玻璃5.1 玻璃: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5.2 层数7 层时,应采用安全玻璃。5.3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 0.9m 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小于 0.6m 的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5.4 单块玻璃大于 1.5m2时应采用安全玻璃。6 使用安全栏板、栏杆、扶手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 h 应符合下列规定:多层和低层建筑物:h1.05m ;高层建筑:1.10mh1.20m。中小学建筑:h1.1m。托儿所、幼儿园建筑:h1.2m。注:以上高度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起算面从阳台地面算起。6.2 栏板和栏杆应以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6.3 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6.4 栏板或栏杆距楼面或屋面 0.1m 高度范围内不应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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