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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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 各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 http:/)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 局领取 。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

2、,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

3、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 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二)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7.20.98/gsdj/ 或者通过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全程电子化登记入口进入)选择相关业务填写登记

4、申请资料并生成 PDF 文件格式的申请材料下载该 PDF文件在该 PDF文件上电子签名并网上提交申请登记机关网上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相关文书申请人自行打印相关通知书。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 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 8: 30-12: 00;下午 14: 00-17: 30(部分镇街 14: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

5、点 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局 办理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 1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3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三个月。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

6、延期。 2预先核准的名 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投资人调整后仍申请使用原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企业名称的内容,并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2新设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企 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已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企业盖章确认的母公司及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

8、证明(由成员企业出具)。 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母公司盖章确认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 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项目调整的,按照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咨询方式 东莞红盾信息网: http:/ 联系电话 全市业务咨询电话: 0769-12345; 0769-26986138 莞城分局咨询电话: 0769-22241080; 石龙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182930; 虎门分局咨询电话: 0769-85248262; 东城分局咨询电话: 0769-23166111; 万江分局咨询

9、电话: 0769-22288816; 南城分局咨询电话: 0769-22414149; 中堂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11681; 望牛墩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13312; 麻涌分局咨询电话: 0769-88230078; 石碣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360116; 高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01681; 道 滘 分局咨询电话: 0769-88310612; 洪梅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336618; 沙田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262123; 厚街 分局咨询电话: 0769-85584186; 长安分局咨询电话: 0769-82280701; 寮步

10、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29529; 大岭山分局咨询电话: 0769-85623382; 大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2228608; 黄江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64197; 樟木头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712780; 清溪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322102; 塘厦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812312; 凤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503337; 谢岗分局咨询电话: 0769-87763410; 常平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34095; 桥头分局咨询电话: 0769-81026090; 横沥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77310; 东坑分局咨询电话: 0769-83381551; 企石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666110; 石排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653127; 茶山分局咨询电话: 0769-86641327; 松山湖分局咨询电话: 0769-22894228 相关表格链接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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