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科学与哲学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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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克隆人的科学与哲学反思摘要:克隆人技术可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日益得到世人的宽容或支持, 而生殖性克隆仍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理性剖析这一现象蕴涵的内在本质, 不难得出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有理由相信, 随着克隆技术的进步, 生殖性克隆终将和治疗性克隆一样被人们逐渐接受。关键词:伦理 治疗性克隆 生殖性克隆1978 年 7 月 25 日, 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在英国诞生, 人的生命可以从试管里开始。1997 年 2 月 23 日, 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多莉”在英国降生, 这意味着在技术上人类也可以克隆自己了。2002 年 12 月 27 日,法

2、国女生物科学家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对外宣称,首名克隆人已经诞生。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些国家的领导人纷纷表示禁止克隆人,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克隆人在道德上不可接受。中国政府也于 1997 年 3 月对克隆人作出“四不”的表态。2001 年,联合国也通过了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 。但在 2005 年 3 月 8 日,第 59 届联合国大会以 84 票赞成、34 票反对、37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 ,尽管中国、英国等国家投了反对票。一时间,克隆人技术的是是非非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转基因技术、基因疗法、人类和其它物种基因组破译等一系列生命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为提高整个人类的健康带来了非常

3、乐观的前景,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何使科学造福而非“造恶”于人类和地球,已成为人们越来越重视和警觉的问题。特别的,如何对待克隆人技术已经关系到人类发展的整体性利益。一、反对者所持的理由1.社会伦理论分析通过无性生殖的克隆人将彻底打破世代概念,因为他们与细胞核的供体既不是亲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姐妹关系。如果承认他们是“一卵多胎同胞” ,却又存在代间的年龄差,这样世代的概念在“克隆”时代将不复存在。世代关系模糊了,那么基于其上的诸多法律,如继承关系等也将不复有效,社会不得不为这失去平衡、造成紊乱。依据血缘关系遗传特征来判别供体与克隆人之间世代关系是矛盾的,也是模糊的。当克隆技术运用于优生包括

4、复制天才时,我们就会挑选世界上最有才华的基因来克隆人并且通过基因重组将一些人类优秀基因集中在一起,这样人人都聪明、健康、英俊、性格开朗。可是,我们有什么权利将我们上一代人的价值标准、善恶观念和文化价值不是通过社会的教育作用,而不是通过克隆的方法永久地强加给下一代。今天我们克隆的人类,也许是未来人类所不需要的。优生不应当成为克隆人的理由。2.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分析如果真到了“克隆人时代” , “父母双亲”概念将改变,婴儿的诞生并非男女结合的产物,而是尤如商品的生产复制。现时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以及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陷入混乱,经历了数千年的传统的以男女双方结合的婚姻为纽带、

5、以血缘为联系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将面临崩解,其后果不堪设想。也可预见遗产系统的混乱。从人类的自然规律而言,母亲应该是达到生育年龄的生育子女或养育子女的女性,且有母亲必然有父亲,子女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产物。然而从克隆人的角度看,这一自然规律将被完全破坏。如从血亲角度来看,克隆人的母亲就应是遗传物质体细胞的提供者,如此,母亲的概念将发生质的变化,此时的母亲即提供遗传体细胞的人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才出生的婴儿,也可以是百岁老人,甚至还可以是非人类的物种。父母的确定也将因体细胞提供者的无性别限定和随意性而变得毫无意义, “婚姻” 将不知为何物,家庭这一社会细胞也将因父母观念的淡化

6、而瓦解。3.全球社会治安分析倘若遗传者、供卵者、生育者三者提供遗传细胞、供卵、生育的行为不是想为自己获得子女,而是基于出售,这种行为的性质将如何来确定,是正常的商品买卖,还是贩卖人口。如果是正常的商品买卖,那么,意味着有一天人也可以被放进宠物店,和小猫、小狗摆在一起,任由需要购买者来挑选。体细胞克隆技术可能会破坏人类个体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因为它可能复制出与遗传细胞供体基因完全相同的个体,从而导致个人唯一性的丧失。我们暂且不管这些克隆个体间的思维是否一样,最起码,它对我们现今运用遗传物质,运用指纹、头发、基因、肖像等技术进行侦破、取证、认证及与此相关的司法活动提出严峻的挑战。有的人说,克隆人技术

7、成熟后,应该先用来复制伟大的政治家、科学家和艺术家。于是,犯罪分子也可也就有了相同的想法。这些问题的出现将会使社会治安遭到极大的威胁。二、支持者的辩证论述1.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从需要救治的病人身上提取一个细胞, 然后将该细胞的遗传物质置入一个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之中, 该卵细胞开始自行分裂 , 直至形成一个早期胚胎 , 从这早期胚胎中即可提取对生命成长发育起主干作用的细胞胚胎干细胞。胚胎干细胞经过相应的技术处理, 便可发展成该病人需要的各种组织(如神经组织、心脏肌肉组织、骨骼组织等等) , 这就是所谓治疗性克隆。若早期胚胎被置入孕妇子宫中, 使其发育成一个完整的人而产出, 这就是生殖性克隆

8、。举例来说:当孕妇难产, 医生只能保住一条性命之时, 任何人也不会认为保胎儿舍孕妇的决定是正常的。如果现实中连 3 个月之内的胎儿, 在极特殊的情况下甚至 9 个月大的胎儿都可以堕掉, 那么一个早期人类胚胎(小于 2 个星期) , 即一个不会大于外文句号的由 50 至 100 个细胞组成的小球却神圣不可侵犯, “这岂不是太虚伪了吗” 1 。澳大利亚医学家萨福尔斯库说: “在我们拍着胸脯为我们对每种细胞的人的尊严与权利的保护而自豪的时候, 上千名白血病及晚期肾衰竭病人正在死去, 而这些人本来是可能得到挽救的”, 这岂不是在应用双重道德标准吗? 2。2.更高的道德和伦理目的从早期人类胚胎中提取的干

9、细胞拥有形成人类所有 270 种细胞类型的能力, 而再造的细胞组织的基因与病人的基因相同, 因而以前的器官移植治疗方法中经常出现的排斥反应及移植器官供不应求的问题便可得到彻底的解决。通过这项技术, 像癌症、心脏病、骨髓病等等, 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疗与治愈。治疗性克隆能帮助我们祛除病痛的折磨, 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这几乎是每一个人所渴望的。谁不想通过最新的科技改善自身的健康、延长生命。随着治疗性克隆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 会赢得越来越多人的宽容或支持。法兰克福学派领袖阿道尔诺曾指出:“恰恰是伦理的行为, 或者说, 道德的行为或不道德的行为始终是一种社会现象, 这就意味着 ,在讨

10、论伦理的和道德的行为时排除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绝对没有意义的做法。它这里已经隐含这个事实: 对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进行区分的社会问题, 同时也是伦理的问题, 人们根本不可能把它们完全分开” 3 。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岩崎允胤也认为: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如果其不置于社会的、历史的基础上, 任何理念、任何价值的东西都不存在。 ”一言以蔽之, 这个最高的伦理观念是在社会的、历史的实践中确立起来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 这个观念得以成立的根据, 归根到底是客观现实之中具有的 4。伦理道德存在的合理性在于现实生活的需要, 人是不会为伦理道德而存在的, 伦理道德为人而存在。三、矛盾的统一

11、科学从来都是一柄双刃剑, 某项科技进步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 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我们对“技术恐惧” 的实质, 是对错误运用技术的恐惧 , 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恐惧。克隆技术确实可能和原子能技术一样, 既能造福人类,也可祸害无穷。我们相信, 当克隆技术发展到相当成熟, 能安全地应用于人类,在法律和伦理双重规范制约下, 就可以造福于人类。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 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 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 则是僵化。 “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 5。面对克隆技术的迅猛发展, 我们必须学会预测它的后

12、果, 看到克隆技术发展背后的利益关系及其变化趋势。我们应不断变革那些严重阻碍科技进步的落后陈腐的伦理观念和规范, 使社会伦理观念和规范成为引导克隆技术健康发展的导航灯, 在丰富和更新现代生命伦理的过程中, 促进克隆技术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健康生存和持续发展造福 6。参考文献1Davor Solter.细胞车间J.明镜,2001,143.2默克尔(Reinhard Merkel).胚胎的权利J.时代,2001.3阿道尔诺(Theoder WiesengrundAdorn).道德哲学问题M.德国:德国苏尔坎普出版社,1997.3435.4岩崎允胤.人的尊严、价值及实现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2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5.6陈国庆.对克隆人技术发展的哲学思考D.潮州,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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